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9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0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月17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月17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4923 004924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采取在封 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1月 17日至2022年1月21日(含当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 每次最 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 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2申购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6%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4%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 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 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 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间)对本基 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 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 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 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 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 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他 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申请份额、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该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 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7天以内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 收取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 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当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 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 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 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 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 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5.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https://fi.cmbchina.com/home 95555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1234567.com.cn 400-181-8188 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www.hcfunds.com/ 400-619-9059 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www.amcfortune.com 400-817-5666 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www.citicsf.com 400-990-8826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c108.com 95587、4008-888-108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95575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s.ecitic.com 95548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或95551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95553、400-888-8001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www.swhysc.com 95523、400-889-5523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http://sd.citics.com 95548 1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www.gzs.com.cn 95548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pingan.com 95511-8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www.swhysc.com 400-800-0562 1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www.china-invs.cn 400-600-8008、95532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jzq.com.cn 95310 18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nhbstock.com 400-820-9898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 各自规定执行。 5.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 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进行查询。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 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