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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C(014085)

关于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
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自2022年1月14日起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代码:
014085),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内容。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将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
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
新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份额名称 年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率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C 0.50%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二、释义 无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
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
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
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基金份
额的发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
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
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
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
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 均精确到0.001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十四、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十五、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十五、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
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五、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两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两日前在
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
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十六、基金
的收益与分
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8.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八、基金
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十九、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后公
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
承担的费用;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后公
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附:基金合
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附:基金合
同摘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
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
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
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附:基金合
同摘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附:基金合
同摘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附:基金合
同摘要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9.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附:基金合
同摘要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
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附:基金合
同摘要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
式与比例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两日
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附:基金合
同摘要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附:基金合
同摘要
七、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
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
承担的费用;
七、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
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上述修订自 2022年1月14日起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的有关约定,新增C类基金份额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一)召开事
由” 中约定:“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在
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