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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丰益策略(000183)

关于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1月 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7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1月 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1月 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 1月 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1月 5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022 年 1 月 5 日(含该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开放期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
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
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
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
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24% 100 万元≤M<300 万元 0.16%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 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 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 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 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 及业务规则以代销机构为准。 注:2013年 9月 1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 2013年 9月 17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安益混合、 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 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稳骏纯债债券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 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持有 期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 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 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 份基金份额。但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 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 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d)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f)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 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 4号楼汇亚大厦 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楼 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单元 21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6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号华润大厦 B座 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号信和广场 1802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号亚太商务楼 23层 B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层 05-06单 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 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 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 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