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 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 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