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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
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以下
简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以及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规定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 2022年 1月 1日起资产管理
产品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执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约定,
如国家有最新规定的,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将于 2022
年 1月 1日起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要求,结合金融工具的业务
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公司将资产管理产品所持有的金
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两类:
一、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公司将主要依据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专业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关文件为基础进行计量和估值,如存在预
期信用损失的,则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固定
收益类金融工具,公司将主要采用前述第三方专业估值机构
提供的价格进行计量(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
除外),全面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可能对资产管理产品
当日及以后的估值产生影响,或导致产品的净值产生波动。
公司本次依据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要求,对上述金融
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的方法进行变更,系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作出,符合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的约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