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竞
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1年 11月 22日,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为 2021年 11月 23日至 2021年 12月 28日 17:00(以本公
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
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表决时间在 2021年 12月 28日 17:00以后的为无
效表决,短信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1年 12月 21日 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会议审议了《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21年 12月 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
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经统计,表决结果如下: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1年 11月 2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216,927,564.12份。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9,573,092.1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5.12%。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满足法
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
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大会审议了《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
项的议案》,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119,354,985.06 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9.8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3,007.84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 0.0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85,099.20 份,占出具有
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15%。
以上表决情况达到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年 12月 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改,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
风险收益特征等,并据此修改《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前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并获《关于准予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07号)。
四、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30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56096号
申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男,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二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230403197304120411
代理人:吕婧,女,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生,公
民身份号码:110104198703251221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 2021年 11月 3日委派代理人吕婧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大
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大成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竞争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
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
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网站发
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 2021年 11月
22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 2021年 11月 19日、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了提
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 2021年 11月 23日至 2021年 12月 28日
17 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
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1年 12月 29日上午 10点,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
刘乃寅在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席了大成竞争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监
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孙晶、吕婧对截止至 2021年 12月 28
日 17 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刘津彤一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216,927,564.12份,参与本次通讯方式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总计持有 119,573,092.10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5.12%,达到召开持有人大会的
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119,354,985.06 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表决权的 99.82%;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33,007.84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 0.03 %;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85,099.20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