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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LOF(161820)

银华纯债LOF: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代码:16182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
称“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年 1月 4日 15:00起,至 2022年 2
月 7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年 1月 4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2 
 
四、投票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
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
制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
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
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2年 1 月 4 日 15:00起,至 2022年 2月 7日 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
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
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3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
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
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
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4 
 
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方式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纸面授权方
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
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
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
5 
 
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
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
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视情况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
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座席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
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
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方
式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方式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
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方式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方式
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
次授权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
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
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非纸面方式授权
的,以有效的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
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
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
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
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
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进行了有效投票,则
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6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
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
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
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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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
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二)《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8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二)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请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
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咨询。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将于本
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 12月 29日)开市起停牌至当日 10:30。本基金将自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2 年 2 月 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 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29日 
9 
 
 
 
附件一:《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有关
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10 
 
附件一: 
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
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纯债信用主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相关事项。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
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参见附件四《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办理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
求、《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对《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29日
11 
 
 
附件二: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 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 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 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 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12 数。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 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 印。 13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 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 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 券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 写对应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参会和 进行投票。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相应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下的全部 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14 附件四: 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 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一)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纯债信用主 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有权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方可举行。《关于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赎回费率有 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因此针对上述审议事项存在无法获得相 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20)的《基 金合同》于 2012年 8月 9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 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 15 基金赎回费率。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费率 Y<7天 1.5% 7天≤Y<180天 0.375% 180天≤Y<1年 0.3% 1年≤Y<2年 0.175% Y≥2年 0 场内赎回费 Y<7天 1.5% Y≥7天 0.375%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 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 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费率如下表所示: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费率 Y<7天 1.5% 7天≤Y<90天 0.3% 90天≤Y<180天 0.1% Y≥180天 0 场内赎回费 Y<7天 1.5% Y≥7天 0.3%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 回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16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 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就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项的说明 1、法律可行性 由于赎回费率的调整将对计入基金财产的金额产生影响,从而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和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应当由提 交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本次调整赎回费率不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因此,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且本次调整赎回费率 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经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的 提前沟通,登记机构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因此,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不存在技术运作层面的障碍。 四、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方可举行。为避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 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 已提前向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17 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三)防范调整赎回费率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承担的费用成本。赎回费率的调低将 对计入基金财产的金额产生影响,从而可能造成本基金或有的收益减少。同时, 赎回门槛的下降,将可能增加基金规模的波动性。 本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操作来增加投资收益,因此,赎回费 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增厚贡献并不显著。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自身严格的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好投资组合的久期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此外,投资者承担的费用成本降低,更有利于吸引新增申购资金,提高 本基金投资运作的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