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银行”)、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 代销协议,自2021年12月24日起,增加工商银行、江海证券、国信证券为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编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申购与赎回 是否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 是否开通转换 业务 1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4839 C类:000791 是 是 是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 的 型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赵洪波 客服电话 956007 网址 www.jh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 www.yhfund.com.cn 三、重要提示 1、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2、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 如代销机构开展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 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两个月,敬请投资者留意。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