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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A(00371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41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13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 11月23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1 六、基金的份额分类................................................... 37 七、基金的募集....................................................... 3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十、基金的投资.......................................................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6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十八、风险揭示.......................................................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4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4 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 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京元宝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 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49、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 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 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 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7、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 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傅国庆(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762 信息披露联系人:张强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 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 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 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QDII)、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消费 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泰达 1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价值长青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波控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悠然养老目标日期2025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新兴景气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景气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六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傅国庆先生,代任董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 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 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 2020年5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9月22日起代任公司董事长。 刘轶先生,董事。拥有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南开大学等从 事研究工作,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安联集团以及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 的基金公司担任合规负责人,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泰 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建明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2018年7 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天津泰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担任财务部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2018年7月至今在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财务副部长,负责融资、资金管理及下属公司财务工作。 胡俊强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8年7 月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一处科员;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任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六处 副主任科员;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任天津滨海新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科员;2013 1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年4月至2018年8月任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2018年至今任天津市泰达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高级顾问。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 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 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符英华女士,独立董事。拥有天津大学经济法学士学位和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 位。1999年-2001年在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企业法务和企业 管理部日常事务;2001年-2004年在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 务、证券部副主任,负责企业法务和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日常事务;2005年- 2010年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0年-2012年在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担 任律师;2012年-2013年在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3年至今在北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拥有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硕士学 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8月-1998年7月在中 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担任秘书,负责办公室事务工作;2001年8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学院任教。 1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 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德国商 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 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邓嘉明先生,监事。拥有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资讯系统管理学硕 士;香港城市大学,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1990年在罗兵咸会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负责审计工作;1990年-1996年在香港证券及期货监 察委员会担任中介团体监察科高级经理,负责监察工作;1996年-1999年在大和证 券(香港)担任监察及内部核算部主管,负责监察及内部核算工作;1999年-2002 年在匯富集团(Kingsway Group)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事,负责监察/业 务拓展工作;2002年-2003年在Alpha Alliance Group担任营运总监,负责营运管 理工作;2004年-2007年在景顺集团(INVESCO)担任监察科董事/业务拓展部董 事,负责监察/业务拓展工作;2007年-2008年在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担任大中华 区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部门主管,负责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工作;2008年- 2013年在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察部主管,负责监察工作;2013年至今在 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亚洲区财富及资产管理规管部主管,负责监察工作。 李迅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曾担任 1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研发工程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高级风险总监。2016年4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风险控制与基 金评估部总经理。 安宝华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资产托管部担任全球托管运营团队主管。2016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傅国庆先生,代任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 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月至 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加 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徐娇娇女士,督察长,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2011年7月至 2013年4月就职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就职 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任高级主办;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部门负责人;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就职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 长;2021年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磊先生: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工商管理硕士;2009年7月任职于大公 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级分析;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职于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裁;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任职于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副总监兼基金经理;2019年10月 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部,担任产品经理;现任基金经 理。2020年1月1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1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活 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 1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20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20年1月22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6月18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具备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5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2016年11月至2019年11月); 李祥源先生(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傅国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权益)刘 欣、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王鹏、研究部总监张勋、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 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宋加旺、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杜磊、基金经理宁霄、基金经理李宇璐、固收研究部总经理陈 星屹。督察长徐娇娇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 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宋加旺、杜磊、宁霄、李宇璐、陈星屹表 决。 (2)权益类事项由傅国庆、刘欣、王鹏、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1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1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1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 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1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盖君 官方客服电话:95526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 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1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 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2、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抢抓时代机遇,相继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发展 突破,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 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拥有670多家分支机 构,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新时期,北京银行紧密围绕“服务实体 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强化党建引领,依法合规经营, 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全方位风险管控,扎实推动全行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1年3月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3.03万亿元,2021年一季度实现净 利润68.98亿元。成本收入比18.33%,不良贷款率1.46%,拨备覆盖率为226.03%, 资本充足率11.42%,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品牌价值达597亿 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62位,连续七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 北京银行凭借优秀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 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 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 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 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 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 号。 3、资产管理与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琚泽钧先生,北京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3年加 入北京银行,曾在支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工作;2011年6月至 2012年2月,历任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分别任总 行同业票据部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总行资产管理部 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总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总经理。曾牵头开发的理财 综合管理系统获得人民银行2014年科技发展三等奖。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 2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估值核算岗、资金清算岗、投资监督岗、系统 管理岗、内控稽核岗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 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 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 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 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 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 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管理与托管部设有内控稽核岗,配备了 专职内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管理与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 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 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 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2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 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含第三方支付):中国银行卡、农业 银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 银行卡和平安银行卡等。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快钱支付及农行快捷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2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联系人:盖君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3)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4)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站:www.cib.com.cn (5)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滨 2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客服热线:95519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丁思 公司网址:www.wlzq.cn 客服热线:95322 (8)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2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0)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郭力铭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服热线:95548 (12)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13)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2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4)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5)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联系人:王虹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1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1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19)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20)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2)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6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2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3)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4)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5)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6)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2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2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8)名称: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9)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6 公司网址:https:// www.hotjijin.com (30)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1)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珠江城大厦42楼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028-8661-6229 公司网址: https://www.puyifund.com/ (32)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2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33)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4)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5)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23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环亚大厦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36)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37)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3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38)名称: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39)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40)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1)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2)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3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3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43)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 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水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4)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45)名称: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46)名称: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服电话:400-066-8586 3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47)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48)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9)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50)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51)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博超 3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52)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周艳琼 公司网址:www.xzsec.com 客服热线:95357 (53)名称: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54)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55)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3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7)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58)名称: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http://www.pytz.cn/ (59)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60)名称:和耕传承代销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61)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3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62)名称: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s://www.tdyhfund.com (63)名称: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htfund.com (64)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65)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66)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3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021-33635338)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67)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68)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 www.yibaiji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傅国庆(代)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3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 元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益佳、楼茜蓉 六、基金的份额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 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首次单笔认(申)购最低 金额 网上直销为 1元;直销柜 台为 100,000 元;其他销 售机构最低申购金额下限 为 1元,具体以各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300 万元 追加单笔认(申)购最低 金额 网上直销为 1元;直销柜 台为 1000 元;其他销售 机构 1元 1000 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3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 额余额 0 份 300 万份 注: (1)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投资者认(申)购B类基金份额,如认(申)购后其在所有销售机构累计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00万份(包括300万份),则按照认(申)购B类基金份额处 理,如不足300万份,则按照认(申)购A类基金份额处理; (3)各销售机构以及本公司直销系统对上述首次认(申)购及追加认(申) 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以及我公司直销系统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9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宣布 自2017年1月23日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超过部分 不设最低极差限制;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销售机构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 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申)购各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余额低于300万份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 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 为B类基金份额。 2、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超过300万份(含 300万份)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 级为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等级以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3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下: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 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 (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在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41号文募集 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 为1008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00,652,912.54,折合基金份额200,652,912.54 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6,343.03元,折合 36,343.03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为200,689,255.57 份。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专户。 4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11 月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 同第19章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4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已于2016年12月1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 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4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相见本招募说 明书“第6部分基金的份额分类”。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 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 性风险,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4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 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 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一般情况下,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1.00 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如 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定T日投资者申购A类份额,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 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 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强制赎回费用(如有)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 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 动 4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 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 分,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强制赎回费用 (如有)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2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20,000 份(份额全部赎回),且未发生收取赎回费的情形,赎回份额对应的T日未付收益为 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20,000×1.00+1.20=20,001.20(元) 即: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2万份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0,001.20元。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 4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 8、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基金合 同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4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 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4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①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全 部赎回; ②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a.对单个投资者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和未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赎回申请分开设定当日赎回确认比例,前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不高于对后者设定 的赎回确认比例; b.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4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已于2017年7月24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次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的资金账户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6年12月14日起开始接受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 实施方法详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为10元,若各代销机构调整定期定额 申购金额下限,以最新公告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 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 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5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 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 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1、利率预期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 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 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 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 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投资对象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动态考 察,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从组合总的剩余期限结构来看,一般说来,预 期利率上涨时,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预期利率下降时,将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3、券种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货币政策的变动,首先对信用债、利率债等券种 的到期收益率与风险进行综合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投资工 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 4、银行定期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及同业存单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因此,银行定期存款及同 5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存单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重点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金 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覆盖范围,通过对这 些银行广泛、耐心而细致的询价,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 款及同业存单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 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 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 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 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 动性风险。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 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 性的实时管理。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 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 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将回 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股指期货、流通受限证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 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5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 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 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 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 相当于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5%;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5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3)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7)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8)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品种;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10)、(11)、(20)、(21)项以外,由于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 5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7天 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7天通知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如果7天通知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 起开始生效。 5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 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长期风险 和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 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 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 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 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 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 5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 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11月26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21年12月7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9,127,142,688.56 71.36 5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中:债券 9,127,142,688.56 71.3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1,768,105,572.15 13.82 其中: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1,874,227,624.06 14.65 4 其他资产 21,558,711.02 0.17 5 合计 12,791,034,595.79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8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48,958,376.56 4.4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 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50.48 4.49 5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9.2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1.5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 天 4.4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 天 (含) 8.5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4.34 4.4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598,997,657.99 4.8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0,164,786.06 0.66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80,164,786.06 0.6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2,540,004,197.05 20.75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5,907,976,047.46 48.27 8 其他 - - 9 合计 9,127,142,688.56 74.58 10 剩余存续期 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 债券 -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5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2111164 21平安银行 CD164 4,000,000 399,307,887.44 3.26 2 112110303 21兴业银行 CD303 3,000,000 299,404,213.71 2.45 3 219935 21贴现国债 35 2,000,000 199,690,343.55 1.63 4 112111161 21平安银行 CD161 2,000,000 199,679,292.09 1.63 5 112116176 21上海银行 CD176 2,000,000 199,630,817.44 1.63 6 112106213 21交通银行 CD213 2,000,000 199,628,442.16 1.63 7 112113165 21浙商银行 CD165 2,000,000 199,068,679.26 1.63 8 112117052 21光大银行 CD052 2,000,000 198,925,909.77 1.63 9 112111209 21平安银行 CD209 2,000,000 198,839,490.10 1.62 10 012101515 21京汽股 SCP002 1,500,000 149,999,321.49 1.23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 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75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5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63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6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 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本基 金通过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使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 持1.00元。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平安银行于2020年10月16日曾受到宁 波银保监局公开处罚,于2021年5月28日受到云南银保监局公开处罚,于2021年5月 11日受到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开处罚,于2021年9月29日曾受到国家 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公开处罚;兴业银行于2021年1月13日受到银保监会消保局 公开处罚,于2021年7月21日曾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公开处罚,于2021 年8月13日曾受到央行公开处罚;浙商银行于2021年7月26日曾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 浙江省分局公开处罚;光大银行于2021年2月3日曾受到银保监会公开处罚;交通银 行于2021年8月13日曾受到央行公开处罚,于2021年7月13日曾受到银保监会的公开 处罚。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 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2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1,558,711.02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1,558,711.02 7.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6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A 阶段 基金净值 收益率① 基金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 11月 23 日-12月 31日 0.2773% 0.0024% 0.1442% 0.0000% 0.1331% 0.0024% 2017年 1月 1日- 12 月 31日 4.0740% 0.0011% 1.3500% 0.0000% 2.7240% 0.0011% 2018年 1月 1日- 12 月 31日 3.6687% 0.0020% 1.3500% 0.0000% 2.3187% 0.0020% 2019年 1月 1日- 12 月 31日 2.6149% 0.0010% 1.3500% 0.0000% 1.2649% 0.0010% 2020年 1月 1日- 12 月 31日 2.1434% 0.0013% 1.3537% 0.0000% 0.7897% 0.0013% 2021年 1月 1日- 9月 30日 1.6778% 0.0006% 1.0097% 0.0000% 0.6681% 0.0006%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9月 30日 15.3026%


0.0025%


6.5577%


0.0000%


8.7449%


0.002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 11 月 23日-12 月 31日 0.3042% 0.0024% 0.1442% 0.0000% 0.1600% 0.0024% 2017年 1月 1日-12 月 31日 4.3248% 0.0011% 1.3500% 0.0000% 2.9748% 0.0011% 6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 1月 1日-12 月 31日 3.9170% 0.0020% 1.3500% 0.0000% 2.5670% 0.0020% 2019年 1月 1日-12 月 31日 2.8621% 0.0010% 1.3500% 0.0000% 1.5121% 0.0010% 2020年 1月 1日-12 月 31日 2.3892% 0.0013% 1.3537% 0.0000% 1.0355 % 0.0013% 2021年 1月 1日-9月 30 日 1.8606% 0.0006% 1.0097% 0.0000% 0.8509% 0.0006%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21 年 9月 30 日 16.6565%


0.0025%


6.5577%


0.0000%


10.0988%


0.0025%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二)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6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 的比例要求。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6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 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 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但管理人、托管人有权收取的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除外。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 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 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6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 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 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 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 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 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 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 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 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6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 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 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七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6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6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6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 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 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 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 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 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 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 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7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 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 金合同第18部分。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 7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7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 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 7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7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7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 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 率。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 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7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当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的情形;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7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7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信息披露的暂停或延迟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 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八、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的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市场利 率波动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 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 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 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 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另外,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 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2、市场风险 8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 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 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 险。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 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 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3、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 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 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 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 能导致的损失。 5、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 8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投资管理风险:(1)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股 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2)选券 方法、选券模型风险;(3)基金经理主观判断错误的风险;(4)其他风险。 8、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 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基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收 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8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的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8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8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8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8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8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8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 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 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9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范围内,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或调整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的其他应当由基金 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 业务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有效申请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9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9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通 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第1款第(2)项、或者第2 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参加,方可召开。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9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9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 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9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章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 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章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的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9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9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或者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代任法定代表人:傅国庆 成立日期: 2002年6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8亿元人民币 9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 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盖君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 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 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 10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股指期货、流通受限证券;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24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10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 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 相当于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5%; (1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3)本基金持有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7)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8)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0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品种;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10)、(11)、(20)、(21)项以外,由于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10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不 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 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有权不对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 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 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有权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10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有权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不因提供监督服务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违 规投资等承担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105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 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 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106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 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 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 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 107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 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负 责为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 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 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 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同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精确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 108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 位,百分 号内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 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等估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不少 于20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 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若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管 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109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需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投资者交易资料的对账服务 基金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二、网上直销服务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三、客服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投资者可通过 客服电话400-698-8888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基金净 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将为投资者提供 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投诉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或客服信箱: irm@mfcteda.com向客服中心提交投诉和建议。 110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5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6月6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正文及摘要。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 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9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使用中国银行理财直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2020 年第2季度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14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基金销售平台上线代销的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1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8月29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2020 年中期报告》。 1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 111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告》。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4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 事长变更的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12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暂停使用招商银行直付通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24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 5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第3季度报告》。 1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暂停部分支付方式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1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关于提示通过浙江 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与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购买并持有本公司 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时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关于终止深圳盈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 告》。 2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月14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 停使用快钱支付提供的工商银行快捷支付服务办理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2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2020 年第4季度报告》。 2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月27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 止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 112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月27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2月8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春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2月23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 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 电子直销平台农业银行快捷支付业务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2月27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2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3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2020 年年度报告》。 3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22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2021 年第1季度报告》。 3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劳动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3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参与相关销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9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 展直销柜台个人客户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6月22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 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113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7月1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开展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7月21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2021 年第2季度报告》。 3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 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2021 年中期报告》。 4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秋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4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9月23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 经理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4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9月28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新增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4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9月28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庆节假期前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4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0月27日发布《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第3季度报告》。 4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 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4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5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参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公 告》。 4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直销 网上交易系统开展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的 公告》。 5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1年11月18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 114 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 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复印件。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