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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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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4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次 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27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侯巍先生主持,11 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 出席的有侯巍董事长、王怡里副董事长、刘鹏飞董事;视频参会的有 周金晓董事、夏贵所董事、李海涛独立董事、邢会强独立董事、朱祁 独立董事、郭洁独立董事、乔俊峰职工董事;因工作原因,李小萍董 事书面委托王怡里副董事长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经营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文件 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 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和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 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 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新旧对照表》 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大 华”)增资 2亿元人民币,用于格林大华向其子公司格林大华资本管 3 理有限公司增资。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 上述增资相关的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向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 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度风险偏好高阶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 2021年 12月 29日 14时 30分,召开地 点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7 层会议 室。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 同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新旧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 14日 4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1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及相关主体 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 司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股东 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一)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 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 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 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三)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 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 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 分权等权利; (四)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 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 股权管理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 任。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及相关主体应 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司股 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股东应当 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及股东 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 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 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 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 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三)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 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 等权利; (四)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 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股 权管理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 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定主 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 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 关安排。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 修正)》第二十条:证券公司股 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 条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 知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 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 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证券公司不符 合特定条件时,由证券公司或者 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 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 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2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 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 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 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 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 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 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公司股权比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 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续计算。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 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 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 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 修正)》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 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证券公 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证券公司股东通过换股 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 的,持股时间可连续计算。 证券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证 券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证券 5 例的 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 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 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 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 司股权的控制权。 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 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 不得超过所持该公司股权比例的 50%,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 外。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 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 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 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 股权的控制权。 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证券公司 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 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股东在股 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证券 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证 券公司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 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证 券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的,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证券公司 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 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也不得变相转移证券公司股 权的控制权。 上市证券公司以及在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证券公司持有 5%以 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第一 款规定。 3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 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会参 与决策重大事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的 制定和调整。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合并、分立、变更、解 散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外合资合作、 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制定和 修改。 (三)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 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以 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安全运营、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 及其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 (五)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修改。 (六)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确定和 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及重要项目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 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 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会参 与决策重大事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的 制定和调整。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合并、分立、变更、解 散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外合资合作、 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制定和修 改。 (三)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 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以 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安全运营、风险管理、 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 及其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 (五)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修改。 (六)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确定和 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及重要项目安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提 出: “将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纳入 公司章程或制定专门制度文件, 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文化 理念的一致性,持续推进文化建 设” 6 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七)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公益 慈善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以及企 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的事 项。 (八)需要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 其他重要事项。 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七)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公益 慈善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以及企 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的事 项。 (八)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 明建设有关工作。 (九)需要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 其他重要事项。 4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方案和合规管理目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事宜并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或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执行委 员会委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方案和合规管理目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宜并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执行委员会 委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提 出“将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纳入 公司章程或制定专门制度文件, 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文化 理念的一致性,持续推进文化建 设”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 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 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 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 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 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 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 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 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 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 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 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 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 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 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 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二) 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三) 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 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四)决定聘任、 7 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 信息官、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其他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 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 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 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 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 建议。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 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其他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 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 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 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 (十八)决定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 目标;对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承担责 任; (十九)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 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 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批准公司全 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公司定期 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 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十)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 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年度 合规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 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与合规负责 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 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 (二十一)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 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 担责任; (二十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 终责任;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 化建设目标;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 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 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 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 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 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 薪酬待遇;(五)建立与合规负 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六)评 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 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 责。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 证 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 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 有效性承担责任。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 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条:法人 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 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 文化建设目标;(二)审定洗钱 风险管理策略;(三)审批洗钱 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四)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 钱风险管理;(五)定期审阅反 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 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六) 其他相关职责。董事会可以授权 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洗钱 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专业委员 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洗钱风险 管理专业意见。 8 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 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 议。 5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 12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设主席 1人,设副主席。监事会主 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及监事需经中国证监 会资格认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 12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 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及监事需满足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 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 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 6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 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 督;(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 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合规管理职责。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提 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和公司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党的 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双重优势, 探索形成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 9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 任审计。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 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 其工作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承担。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 任审计。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 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 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一)承担公司文化建设管理的 监督责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文化建设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 监督; (十二)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 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 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并督促整改; (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 督; (十四)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 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 情况并督促整改,对法人金融机构 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 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 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管 理层负责经营的治理格局;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 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 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 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 促整改。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 监 事会或者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 情况进行监督。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 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 法 人金融机构监事会承担洗钱风 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 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 促整改,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洗钱 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已在第(八)款列式,修改重复 表述。 7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10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次会议。监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 事通过。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监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信函或 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8 天。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 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 8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 少保存 20年。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 存 20年。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 会议记录,并可以录音。会议记 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 会议过程、决议内容、监事发言 和表决情况,并依法保存。出席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字。 9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信函、传真或专 人送出书面通知方式进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 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10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信函、传真或专 人送出书面通知方式进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 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11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取得中国 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根据《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 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 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 附件第 6项,变更《公司章程》 取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修改本 条表述。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新旧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1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修改相关表述 11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方案和合规管理目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事宜并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 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方案和合规管理目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事宜并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 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提 出“将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纳入 公司章程或制定专门制度文件, 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文化 理念的一致性,持续推进文化建 设”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 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 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 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 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 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 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 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 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 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 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 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 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 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 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 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二) 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三) 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 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四)决定聘任、 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 薪酬待遇;(五)建立与合规负 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六)评 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 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 责。 12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 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 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八)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 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 (十九)审议本规则第五条所规定 的交易事项; (二十)审议本规则第六条所规定 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一)审议本规则第七条所规 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授 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 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 建议。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 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 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 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 (十八)决定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 目标;对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承担责 任; (十九)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 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 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 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批准公司全 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公司定期 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 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十)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 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 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年度 合规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 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 建立与合规负责 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 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 (二十一)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 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 担责任; (二十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 终责任;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 化建设目标;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 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 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 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 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 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三)审议本规则第四条所规 定的交易事项; (二十四)审议本规则第五条所规 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五)审议本规则第六条所规 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十六)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授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 证 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 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 有效性承担责任。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 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条:法人 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 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 文化建设目标;(二)审定洗钱 风险管理策略;(三)审批洗钱 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四) 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 钱风险管理;(五)定期审阅反 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 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六) 其他相关职责。董事会可以授权 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洗钱 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专业委员 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洗钱风险 管理专业意见。 13 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 (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 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 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 议。 2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合规管 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 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 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 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 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 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 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 规管理职责。 本条删除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