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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519025)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08 年 11 月 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4月 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 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 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 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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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5-1-1 第二节 释义 ...................................................... 5-2-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5-3-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5-4-1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5-5-3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5-6-38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1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1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 5-9-1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5-10-2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 5-11-2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 5-12-1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 5-13-1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4-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5-1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5-16-1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17-1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18-1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 5-19-6 第二十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 5-20-1 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21-1 第二十二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5-22-1 第二十三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5-23-1 第二十四节其他披露事项 .............................................. 5-24-1 第二十五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5-25-1 第二十六节备查文件 ................................................... 5-26-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领先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 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 7月 27日 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操作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作指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海富通基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对于投资 人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包括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分红方式设置等), 其最终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 登记系统;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4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 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 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5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产 生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况的账户;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所得的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 其的不时修订或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6 流动性受限资产: 摆动定价机制: 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1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月 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 月至 2019 年 4月兼任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5月至 2019年 3月兼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9年 3月至 2019年 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月至 2018年 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2 司执行董事。2018年 7月至 2020年 8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9年 2 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 10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 11月至 2020年 3月任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1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委员,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3 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工会办公室主任。 Vincent Trouillard-Perrot 先生,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1991 年加 入法国巴黎银行。1999 年 8月至 2011年 7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 职务,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 区 总监。2011年 4月至 2017年 7月担任 Alfred Berg 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 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2017年 7月至 2019年 8月担任法巴资管(巴黎)关联公 司管理部副总监职务,2019年 9月至今担任该部门总监职务,负责欧洲、拉美、 中东、非洲地区业务及部分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法巴资 产管理(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11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3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 1月至今退休。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大泰和人寿保险独立董事, 台湾全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玮管理咨询资深顾问,香港大学客 席副教授,台湾大学财金系兼任教授。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年 5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 2019年 9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2016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4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 年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 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年 1月至 2018 年 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至 2020 年 7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 年 8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 年 7 月至 2001年 8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 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 7月至 2020 年 7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5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4 月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李志女士,硕士。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汇丰 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 12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股票相对收益组合部分析师、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7 年 5 月起担任 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惠增一年定开基金经 理。2021 年 1月起兼任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陈绍胜,任职时间为 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 陈静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谢志刚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4年 4月至 2015 年 6月。张金涛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5年 10月至 2017年 5 月。黄峰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4年 12月至 2017年 6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杜晓海,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兼债券基金部总监;周雪军,总经理助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上 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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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3-6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7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8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督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9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督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和 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 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 和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 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 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 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管理制度由督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 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管理制度, 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督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10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 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 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09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 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 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 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 及 2020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 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8650906 2、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乌晓丽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吴颖媛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88 联系人:陈实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李紫钰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5 联系人:高天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陈芊(招赢通) 网址:www.cmbchina.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联系人:刘伟 网址:www.cgbchina.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高雨岑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联系人:王博 网址:www.cebbank.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6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联系人:赵杨 网址:bank.pingan.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王志刚 网址:www.cmbc.com.cn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周志杰 网址:www.spdb.com.cn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7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薛超群 网址:www.czbank.com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www.nbcb.com.cn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hxb.com.cn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包静 网址:www.jnbank.com.cn (1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8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联系人:滕滕 网址:www.jsbchina.cn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朱雅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9 网址:www.gtja.com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 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网址:www.newone.com.cn (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17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马艺卿 网址:www.htsc.com.cn (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0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马梦洁 网址:www.gf.com.cn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3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许慧琳 网址:www.bocichina.com (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1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www.dfzq.com.cn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3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驰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3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zxwt.com.cn (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3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客户服务电话:95336或 4008696336 联系人:陶志华 网址:www.ctsec.com (3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3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谭磊 网址:jijin.txsec.com (4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4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公 楼 14-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联系人:熊丽 网址:www.cnht.com.cn (4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冯爽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中航资本大厦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4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联系人:王紫雯 网址:www.avicsec.com (4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 客户服务电话:95578或 4008888777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4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4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5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xcsc.com (4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4层、18-21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 ciccwm.com


(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公司总机:010-65051166(北京);021-58796226(上海) 联系人:王少立 网址:www.cicc.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6 (5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5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网址:www.cgws.com (5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胡创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7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hfzq.com.cn (5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ewww.com.cn (5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联系人:梁建伟 网址:www.dgzq.com.cn (59)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6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联系人:邵珍珍 网址:www.shzq.com


(6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 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 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6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客服电话:956007 联系人:姜志伟 网址:www.jhzq.com.cn (6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6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1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6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联系人:汤漫川 网址:www.dxzq.net (66)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6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 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层 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联系人:韩秀萍 网址:www.mszq.com (6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0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范坤 网址:www.hlzq.com (6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 7-1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606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7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联系人:叶密林 网址:www.grzq.com (71)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联系人:王晓静 网址:www.ydsc.com.cn (7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联系人:罗艺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1 网址:www.zszq.com (7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7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xzsec.com (75)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www.s10000.com (7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联系人:王婧 网址:www.tpyzq.com (7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2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 4008608866 联系人:袁伟涛、曹欣 网址:www.kysec.cn (78)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357 联系人:郑媛 网址:www.huajinsc.cn (7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8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3 网址:www.citicsf.com (8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客户服务电话:93391或 4008005000 联系人:岑妹妹 网址:www.tfzq.com (82)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张鋆 网址:www.hxzq.cn (8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84)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85)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4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联系人:孙丹华 网址:www.iztzq.com (8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8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95582.com (8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丁倩云 网址:www.lczq.com (89)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5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9-B、C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fc108.com/main/index.shtml (9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联系人:孙懿 网址:www.hazq.com (9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9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 APP


(9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6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高源 网址:www.howbuy.com (9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孙娅雯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9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9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9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F 法定代表人: 王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网址: licaike.hexun.com (9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层 3201内 3212、3211 单元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罗恒 网址: www.myfund.com (9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10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前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9988 联系人:李艳 网址:www.zscffund.com (10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8 联系人:文雯 网站:http://www.bdcgw.cn(新改网址) (102)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董宣 网址:www.yilucaifu.com (10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 室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客服电话:400-118-1188(新) 联系人:陈东 网址:www.66liantai.com(新) (10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史丽丽 网址:www.zcvc.com.cn (105)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李栋 网址:www.chinapnr.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29 (10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 层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闫欢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107)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10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10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0 (11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 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王海烨 网址:www.chtfund.com (11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新) 联系人:何静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https://www.lu.com (11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刘梦轩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11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1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王哲宇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1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 号楼 2-45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王莅晨 网址:http://www.jnlc.com/ (11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联系人:刘娜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新地址) (11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8)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楼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施燕华 网址:https://www.gw.com.cn(新地址) (119)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联系人:王永霞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12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层 1108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宋子琪 网址:www.hcjijin.com (12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李唯 网址:http://fund.sina.com.cn (12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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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3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李丹 网址:京东金融 APP (123)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王鹤敏 网址:www.fengfd.com (124)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单元 11 层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法人代表:陈姚坚 客服电话:400-9500-888 联系人:张烨 网址:www.jfzinv.com (12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幢 2楼 268室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 幢 2楼 268室 法人代表: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穆文燕 网址:www.amcfortune.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4 (1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12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新) 联系人:王悦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2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张巍靖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29)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层 05单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 层 05单元 法人代表: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黄鹏 网址:www.cmiwm.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5 (130)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人代表: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13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人代表: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网址:www.zhixin-inv.com (13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华星路 96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19楼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5楼 法人代表:冷飞 客服电话:400-711-8718 联系人:毛善波 网址:挖财宝 APP (133)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宋刚 客户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3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 室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6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客户电话:40088-40099 网址:www.yibaijin.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靳庆军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李隐煜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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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6-38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 2008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第 1296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9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09 年 4 月 24 日止,共募集 2,665,319,248.1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3,125 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1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 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1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渠道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 否开通场内销售渠道,具体的销售渠道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投资人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9年6月15日起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 业务。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2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 适用的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 起不超过 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将赎回款划往投资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 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3 1、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场 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 元,且须是 100 的整 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 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4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 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有期满 7天或以上,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的 1.5%。 3、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 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 金





额(M) 费率


申购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 0.6%


100万≤M<200万 1.0%


50万≤M<100万 1.2%


M<50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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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8-5 4、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 持有期 费率


赎回 7日以下 1.5% 7日(含)以上,1年以下 0.5%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0.25% 2年(含)以上 0%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定 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人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 基金交易的投资人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人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6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 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7 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 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当日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赎 回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优 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8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 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的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1 第九节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已于 2009年 6月 15日起开始办理基金 的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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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2 第十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因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的其它原因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中: 1.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 2.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 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后可以向原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缴纳 转托管手续费,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托管转入的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 份额。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经一次申报便可完成。投资人于 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人可 于 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五)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0-3 金份额的质押业务,制订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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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2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从具有领先发展的行业中,精选出具有高度成长性的股票,在控制风险并保 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最大化增值。 (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 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65%~95%,权证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35%。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一年期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和自主创新的速度正在不断 加快,很多行业都出现了超常规的发展。本基金将运用得到市场验证的国际先进 投资经验,在具有领先发展的行业中,精选出具有高度成长性的股票。 (四)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已经得到市场检验和认可的国际先进投资理念,通过上 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和研究,坚持寻找价值“洼地“和长线投资,来获得超额收 益。在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在具有领先发展的行业中,精选出具有高度成长性的股 票。 1) 领先成长的定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3 (1)聚焦领先发展的行业 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具有成长性,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多因素分析系统,从国 际和国内经济周期、国际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等方面挑 选出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 (2)精选领先成长的企业 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定价指标分析系统,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重 点研究对能够领先于市场的上市公司所具有的量化定价指标及其显著性,包括了 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交易数据的综合分析,从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市现率、 市息率、每股收益增长率、市值、每股收益等定价指标中,寻找出具有成长性并 领先于市场的因素。 本基金管理人也将通过分析公司盈利模式、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经营与财 务风险,以及公司治理及管理、企业管理团队的素质、竞争策略与能力等定性因 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将潜在成长性转化为现实成长性的能力。 2) 多因素分析系统 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宏观策略分析师和股票分析师的经验和统计学的方法, 对各种影响行业景气度变化的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和研究,挑选出具有领先成长 特征的行业。这些因素包括: ? 国际和国内经济周期。把握周期性是对大多数周期性行业做出正确判断的关 键。产业和经济周期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度,有些产业会先于国民经济走强, 有些则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有些产业与国际经济周期关联度较大,有些产业 则与国内经济波动的关联度较大。这种前后向关系以及对经济周期的判断, 财务数据 交易数据 盈利模式、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经 营与财务风险 公司治理及管理、企业 管理团队的素质、竞争 策略与能力 市盈率、市净率、市销 率、市现率、市息率、 每股收益增长率等 上市公司 成长性 公司显在因素分析 公司潜在因素分析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4 对于选择景气行业以及拟重点投资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中国大规模 的经济体制改革将对各个行业、部门造成冲击,如市场准入、行业重整、股 份制、市场化和对外开放与国民待遇等。上述因素对不同行业中的企业所产 生的影响往往是长期的、结构性的,因而分析这些因素对发现企业投资价值 具有决定性作用。 ? 国际产业结构调整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国际分工的加快以及中 国经济的日益对外开放,世界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周边环境及资本流动等 外部因素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日益增强,对外部环境因素的分析在整个基金的 投资分析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中国加入 WTO 之后,不同行业及 相关企业之间在竞争优势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要素禀赋、经济发展阶 段和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中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地位,与此格局相一致的 产业其竞争优势将得到强化,而一些在技术上处于国内相对领先水平的产业 在国际竞争格局中却可能处于比较明显的劣势。因此,国际产业结构的变化, 各种产品在不同生命周期的扩展,都将对国内产业产生重要影响。在这种变 化过程中,产品生命周期将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在产品幼稚期,生产和 消费一般在发达国家;到了成长期,消费需求开始向发展中国家扩散;当产 品进入成熟期以后,产品竞争的核心已经由技术方面的因素转移到生产成本 方面,产品的生产中心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此,在产品的不同阶段, 行业的竞争优势会在国家之间发生转移。本基金将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判断 各行业及相关企业领先成长性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 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整、 产业政策导向、利率走势和汇率政策等一系列因素,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很大 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一个随着社会需求变化和信息知识结构进步而 逐步演进的过程,表现为国民经济中产值构成的变化、生产要素组合状态的 变化和产业关联度的变化等,如一次产业向二次产业、三次产业转移,产品 构成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发展等。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 大国,一直存在着产业结构低度化的倾向,在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借鉴国外经验,寻求国内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一般规律,对于发现和预测长期 或周期性因素对于企业的影响,尽早发现导致企业投资价值出现重大变化的 契机,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5 3)个股选择 领先成长精选股票分析决策支持系统以市场实证分析为基础,结合对定价 指标和盈利预测指标的综合分析,坚持定价指标“向后看”和预测指标“向前看”, 以基本面分析为主要手段,重视取得第一手材料,从定价指标和盈利预测指标两 方面对投资范围内的股票进行分析、估值、风险评判和评级,以筛选和确定基金 投资的精选股票。该系统主要由定价指标分析系统和盈利预测指标分析系统两部 分构成: ? 定价指标分析系统。多因素分析系统首先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 重点研究对股票价格波动具有解释力的量化因素在不同时期的显著性,从中寻 找出具有领先成长特征的定价指标。实证结果显示:市现率、市息率、市销率 和市净率等因素与股价变动有着显著的相关性,运用这些投资策略能在检验期 内显著地跑赢大盘。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定价指标进行定量分析,筛选出符合 标准的候选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的上述定价指标应低于市场或行业的平均 水平。定价指标分析打破了在投资管理中“碰运气”的管理方式,使股票选择 在一开始就能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减低了股票选择的随意性。 ? 盈利预测指标分析系统。盈利预测是精选领先成长企业的关键,盈利预测 指标分析就是要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的 盈利指标进行预测。“自上而下”是指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研究平台,着重研究 国内外经济发展前景及其周期性和趋势性特征,把握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 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发展的影响。“自下而上”是针对公司基本面的研究, 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水平、经营规模、成长趋势、财务状况、竞争地位、 市场特性等多个角度,通过走访公司和取得第一手材料,对公司盈利能力进行 全 部 股 票 的 财 务 和 交 易数据 基础数据库 定量研究员 从所有股票定价指标数据库 中筛选出具有领先成长特征 定价指标 选择个股定 价指标(如 P/B)低于行 业、时常平均 水平,或价格 低于特定水 平 领 先 成 长 备 选 股 票 池 I 计算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6 自 下 而 上 预测,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识别。能进入候选股票池的上市公司其盈利预测 指标应高于市场或行业的平均水平,也就是我们所定义的具有领先成长性企业。 图:领先成长预测盈利指标流程图 ? 领先成长精选股票的确定。定价指标低于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盈利预测 指标高于市场或行业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就是本基金管理人所定义的领先成 长精选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2、债券投资策略 1)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对象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品 种,投资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和债券回购等。债券 内外部沟通, 提高研究预测水平 盈利预测指标 盈利模式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现金流 经营风险 竞争策略与能力 公司治理与管理 企业管理团队素质 企业的独特优势 海富通基金经理、证券分析通过走 访公司,充分重视第一手资料 的取得与分析,进行有关信息 的风险识别,精选出领先成长 企业 海富通基金经理、 证券分析师 国际和国内经济周期 国际与国内产业结构趋势 领先行业的研究 国际、国内券商 富通全球投资研究团队 专业研究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7 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 率变化等趋势,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通过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积极 的投资策略,确定和构造合理的债券组合。 2) 投资原则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原则是以价值发现为基础,在市场创新和变化中寻找投资 机会,通过积极有效的组合管理,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1)以价值发现为基础 价值发现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基本原则。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债券的价值包 含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流动性等诸多方面,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将优先选择 到期收益率较高、信用等级较好、流动性较高的品种。 (2)在市场创新中发掘机会 中国债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市场总量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债券品 种结构目前还较为简单,品种创新的空间非常广阔。债券市场市场化进程的推进, 有利于创新品种的发展和满足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投资需要。这些创新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方式的创新、利息支付方式的创新、利率确定机制的创新、到期日确 定规则的创新及附加的各种选择权力等。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本基金将优 先选择能够符合当前市场需要、较容易受到市场欢迎的创新品种。 (3)在市场变化中寻找机会 各种市场条件的变化,如资金供给和需求变动、债券供给和需求变动、市场 利率水平变动、宏观经济指标变化、周边市场影响、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中央 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等,会对不同债券品种在持有期间的收益率、流动性、信用 等级和价格等造成不同影响。目前中国债券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分割特征,投资者 对上述影响因素的判断不尽相同,债券价格的反映可能过度或失衡,从而带来更 多盈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将运用计量模型,根据专业判断,及时捕捉投资机会, 一方面有助于稳定市场,另一方面也可能为基金持有人带来更高的回报。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 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股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 以达到增值的目的。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8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 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定期或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 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 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 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 查批准;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 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 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 础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 资产和行业配置的依据。 (5)基金经理在投资部门负责人授权下,根据部门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 配置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在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置意见、股票分析师行 业配置意见及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 行业配置;之后,在股票分析师设定的股票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9 (8)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做出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MSCI China A 指数,债 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MSCI China A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 MSCI China A 指数: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中国 A股指数 如果未来我国证券市场推出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以在履行 适当的程序后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 2. 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3. 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4. 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MSCI China A,由全球四大 指数提供商 MSCI 提供,其指数编制和运用广受国际投资者接受。选择该指数主 要基于以下四个理由:MSCI 有完善的,国际通用的行业分类体系,以及行业指 数体系;MSCI 已经形成系列的中国指数;MSCI China A 指数具有国际性,更方 便海外投资者理解基金的业绩;MSCI China A 指数,从方法论上,具有更好的 行业代表性。 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该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因此,本基金选择 MSCI China A 指数作为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部分的业绩 基准,选择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八)投资限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0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1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0)、(13)、(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2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12 月 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20年 9月 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3,259,022.41 92.07 其中:股票 143,259,022.41 92.07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652,271.34 6.85 7 其他资产 1,683,162.12 1.08 8 合计 155,594,455.8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2,320,351.62 66.1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3,029.12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36,933.56 0.0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059.94 0.0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8,333,915.55 11.85 J 金融业 11,202,313.00 7.24 K 房地产业 8,735,840.17 5.6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58,746.78 1.5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096.27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0,736.40 0.06 S 综合 - - 合计 143,259,022.41 92.5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4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2475 立讯精密 192,585 11,002,381.05 7.11 2 600276 恒瑞医药 84,568 7,595,897.76 4.91 3 600521 华海药业 210,410 6,747,848.70 4.36 4 600519 贵州茅台 4,000 6,674,000.00 4.31 5 688111 金山办公 19,503 6,435,990.00 4.16 6 688981 中芯国际 117,819 5,849,713.35 3.78 7 300014 亿纬锂能 117,101 5,796,499.50 3.75 8 000568 泸州老窖 38,100 5,469,255.00 3.53 9 600570 恒生电子 54,455 5,368,718.45 3.47 10 002332 仙琚制药 349,100 5,351,703.00 3.4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8,297.7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49,913.9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66.28 5 应收申购款 3,684.1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1-16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 其他 - 9 合计 1,683,162.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2-1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标准差(4) (1)-(3) (2)-(4) 2009年 4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2009年 12月 31日 25.40% 1.79% 30.16% 1.53% -4.76% 0.26% 2010年 1月 1 日-2010年 12 月 31日 12.28% 1.53% -5.88% 1.25% 18.16% 0.28% 2011年 1月 1 日-2011年 12 月 31日 -27.22% 1.15% -21.52% 1.05% -5.70% 0.10% 2012年 1月 1 日-2012年 12 月 31日 -3.22% 1.25% 6.42% 1.04% -9.64% 0.21% 2013年 1月 1 日-2013年 12 月 31日 9.06% 1.26% -2.33% 1.08% 11.39% 0.18% 2014年 1月 1 日-2014年 12 月 31日 33.96% 1.05% 37.76% 0.93% -3.80% 0.12% 2015年 1月 1 日-2015年 12 月 31日 5.73% 2.93% 10.82% 1.98% -5.09% 0.95% 2016年 1月 1 日-2016年12 月 31日 -12.55% 1.58% -10.66% 1.21% -1.89% 0.37% 2017年 1月 1 日-2017年12 月 31日 17.83% 1.02% 9.00% 0.54% 8.83% 0.48% 2018年 1月 1 日-2018年12 -32.71% 1.48% -24.32% 1.08% -8.39% 0.4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2 月 31日 2019年 1月 1 日-2019年12 月 31日 56.00% 1.32% 30.08% 1.01% 25.92% 0.31% 2009年 4月 30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20年 9月 30日 135.78% 1.59% 64.78% 1.20% 71.00% 0.39%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 4月 30日至 2020 年 9月 30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即 2009 年 4月 30日至 2009 年 10月 29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本基金 合同第十二条(二)、(七)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3-1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 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 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1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 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2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 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3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 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 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5.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6.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4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5.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加密传真等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5 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 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 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 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 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 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6 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4-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5-1 第十五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 每年最多分配 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经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同一基 金账户的不同基金交易账户对本基金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5-2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6-1 第十六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6-2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一)中 3 到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五)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7-1 第十七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书面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1 第十八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依法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2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四) 基金净值信息 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3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4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5 (八)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 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6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节


风险揭示 (一) 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 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7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 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 避免。 5. 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 6. 科创板特有风险


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与之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 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 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 50 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 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 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 著。 (6)政策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8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 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退市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 度更快,与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导致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 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 人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7.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 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 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 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 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 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 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 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 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9 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 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 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 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 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 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 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 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 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 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 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 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 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 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 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 为境外基础证券。 (二) 信用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10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 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 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 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 模型风险 指在估计资产价值、市场分析和风险估计中采用了错误的估计方法或选择了 不恰当的模型而导致投资结果不确定风险。 (八) 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11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 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暂停申购及赎回的风险。此外,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持有人还可能面临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风 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 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65%~95%,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35%。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从 A 股市场的历史停牌及成交情况来看,流动性情况总体可控。在其他可投 资标的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评级企业债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 况相对较好,低信用评级次级债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况相对较差;但由于市场 利率环境的变化,发行主体信用资质的恶化等各方面原因也可能导致部分信用债 等品种面临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 根据《流动性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需根据基金投资人结构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的流动性及变现情况,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 配。基金管理人将密切监控投资组合流动性风险指标,及时调整组合持仓结构, 严格控制组合杠杆比率,限制流通受限资产比例等。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12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 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 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赎 回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优 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未确认 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收取短期赎 回费、摆动定价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 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 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 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或增加赎回成本。 (九)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9-13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十) 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0-1 第二十节


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一) 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 基金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0-2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 第二十一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基金财产; 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 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 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2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3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4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 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按照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5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6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 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 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7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 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8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 开日前 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 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 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9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 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 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 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0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 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 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1 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 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2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监督人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表决的效力。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 (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决 议的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3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4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1-15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1 第二十二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4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2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2.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A)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 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 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B)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3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1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0)、(13)、(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C)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4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 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D)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5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E)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 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F)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G)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H)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I)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J)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6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A)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B)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C)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3.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7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基 金财产。 3.2 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募集专户,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人开立并管理,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3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3.4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8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3.5 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3.6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3.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3.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9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2-10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1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发送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相关资料。 1. 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 对账单。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定期 电子对账单,每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 中心向选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取纸质对账单,亦 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宣传、市场评论,产品推荐等。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 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基金间转换服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开放式基金间转换基金份额。 四、定期定额计划 定期定额计划包含定期定额申购(或称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转换和定 期定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利用直销网点或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计划的 服务。通过定期定额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2 额转换或定期定额赎回基金份额。定期定额计划的有关规则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查询。 五、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及 APP的在线客服、客服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 咨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公司动态、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 自的使用习惯自行查询或定制。


基金管理人为现有投资人提供了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发送 方式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六、资讯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1、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479997 2、互联网站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ftfund.com


电子信箱:info@hftfund.com 3、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七、投诉和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 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 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 建议。


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电子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网上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陆海富通基金网站 (www.hftfund.com)、海富通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海富通基金 APP 实 现网上开户和交易(包括认购、申购、定期定额计划、转换、赎回等),并获得 申购费率和部分转换费率优惠。海富通网上交易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 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等银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3-3 的借记卡,具体的费率优惠标准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业务发展状 况,逐步增加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种,并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4-1 第二十四节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委托与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管 理人委托上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 与其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基金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的更换程序: (1)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核准:新任注册登记机构报中国证监会审查资格并核准后,原任注册 登记机构方可退任; (3)公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前 30 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公告。 (4)交接: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做出处理基金注册登记事务的报告,并 与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业务移交手续,向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 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全部基金份额 持有人账户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在业务移交后,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仍有义务 保留本基金正式移交日之前的注册登记业务的全部资料和电子数据一年,并有义 务在该期限内协助新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理有关问题,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如因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业务移交产生的问题,原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仍有协助解决之义务。 2.基金管理人现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业务。 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概况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


注册资本:6亿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4-2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 5个部门和 2个分公司,分别 是综合管理部、登记托管部、结算部、技术部、业务发展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 (1)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登记与过户; (3)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4)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5-1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 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6-1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注册登记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法律意见书 (八)《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 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