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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增强LOF(161036)

娱乐增强LOF: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
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年 12月 9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该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序号 基金名称 C类份额代码 
1 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014256 
2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014243 
上述基金将增加 C类基金份额,形成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
主选择与 A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上述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类基金份额后,
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
保持不变。 
2、上述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2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N≥30日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
提。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0%,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3、上述 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
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
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
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
 3 
 
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
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
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约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 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各销 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5、转托管 本次修订的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支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条款,修订与增加 C 类 4 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并将在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 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 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7日


5 附件 1:富国中证娱乐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二 部 分 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 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 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 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 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在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 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和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 实施细则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登记机构及申购费、 6 6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本系统 6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本系统 6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 简称“C类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65、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 系统 66、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 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 记在本系统 6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7 6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在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某类 8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 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上 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已自 2017年 3月 24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无特指,本章节涉 及的上市份额仅指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 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需使 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原富国中证娱乐 主题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 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投资 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 进行申购与赎回,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 C 类 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 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需使用开放 式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9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 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 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 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 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 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 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 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10 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5、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基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11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记、转 托 管 及 其 他 业 务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 跨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 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 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 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 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 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 外认购或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 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 户下。场外申购买入的 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并 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系统。 (2)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可 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3)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既 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 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12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 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本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质押等,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办理。如本合 同的有关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以该等规 定为准。 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3、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A 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4、C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 份额在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四、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 冻、质押等,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规定办理。 如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以该 等规定为准。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 规的规定; 13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不影 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 费方式;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 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减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 十 七 部 分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1、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15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 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及第 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 A 类基金份额和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下的 C 类基金份 16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 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 圳证券账户下的 A 类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 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2、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17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 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 二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终止 与 基 金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保存时间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8 财 产 的 清算


19 附件 2: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或简称“C类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 20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 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 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1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 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 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2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 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 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3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且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且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4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布。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5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 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26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 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27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其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更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