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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 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及《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504)本次开放期原定为 2021 年 11月 25日(含)至 2021年 12月 8日(含),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 2021年 12月 1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 2021年 12月 2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下一封闭期相应调整为自 2021年 12月 2日起 至 2022年 3月 1日(含)。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 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事项未发 生变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 本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承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首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3个月后对应日的 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个月后 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 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 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 020- 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