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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LOF(161628)

云计算LOF:《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1 
 
《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6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6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7、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其他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A类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并可通
过场内和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C 类基金份额不上
市交易,仅通过场外申购和赎回。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
开通基金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增加: 
本基金仅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
上市交易。 
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
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
两种方式对 A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
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 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
定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8、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
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
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4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
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类别的设置;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
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5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
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
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
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增加: 
3、基金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
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之外的前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5、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之外的前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6 
 
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
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如本基金
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金份额类别,则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
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指数许可使用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15、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7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