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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如意中短债A(007017)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准予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34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3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 能损失全部本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 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 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 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年 9月 3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 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1年 9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对本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复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9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13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4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第一部分


绪言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如意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符合《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E类基金份额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罗春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 会国际部干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肖宇鹏先生,董事,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宁先生,董事,硕士,1973年生。曾任职于中国银行、中银香港和德勤 公司。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中心资金部总经理,兼 任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平安消 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科海外财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马琳女士,董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职于普华永道、香港汇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9年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集团内控管 理中心银行风险管理岗、银行风险管理室经理及集团首席投资官办公室资产策略 经理,自 2018年 5月起至今,担任集团资产管控中心高级资产策略经理,兼任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玉萍女士,董事,学士,1983年生。曾于平安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从事运营规划,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 划管理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叶杨诗明女士,董事,硕士,1963 年生。曾任职于澳新银行、渣打银行、 汇丰银行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2011 年加入大华银行集团,现任大华银行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香港区总裁兼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同时兼 任崇侨托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数码通电讯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United Investments Private Ltd董事、United Orient Capital G.P. Ltd 董事、 United Pte Equity Investments (Cayman) Ltd董事、Hong Kong Philharmonic Society Ltd董事、大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 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 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薛世峰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省行政学院老师、深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圳市龙岗镇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龙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 人、深圳市鑫德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房地产部部长、监事会主席、法律 顾问,后加入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伙人、专职律师。 李娟娟女士,独立董事,学士,1965年生。曾任安徽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 师、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教师、会计专业 主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处长;现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雪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深圳华侨城集团会计师、财务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临时负责人、秘书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秘书长。 潘汉腾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49年生。曾任新加坡赫乐财务有限公司助 理经理、新加坡花旗银行副总裁、新加坡大华银行高级执行副总裁;现任一合环 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业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巢傲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1967年生。曾任江西客车厂科室助理工 程师;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公司经济研究部科员;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营业部柜员、副主任、支行会计部副主任、总行电脑部规划室经理、总行零售银 行部综合室经理、总行稽核部零售稽核室主管、总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广东南 粤银行总行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惠州分 行筹建办主任、分行行长、总行稽核部总经理;现任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室,兼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长,重庆金 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壹账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平安直通咨询有限 公司、深圳平安智汇企业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重金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 安集信(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壹账通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冯方女士,监事,硕士,1975年生。曾任职于淡马锡控股和其旗下的富敦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新加坡毕盛资产公司、鼎崴资本管理公司。于 2013年加入大 华资产管理,现任区域总办公室主管。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室经理。 李峥女士,监事,硕士,1985年生。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财务部会计主管,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 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罗春风先生,博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干 部,平安保险集团办公室主任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 公司人事行政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肖宇鹏先生,学士,1970年生。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系统、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1969年生,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拥有学士和荣誉学位,新 加坡籍。曾任新加坡国防部职员,大华银行集团助理经理、电子渠道负责人、个 人金融部投资产品销售主管、大华银行集团行长助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 区业务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特正先生,督察长,学士,1969年生。曾任深圳发展银行龙岗支行行长助 理,龙华支行副行长、龙岗支行副行长、布吉支行行长、深圳分行信贷风控部总 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公司授信审批部高级 审批师、平安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助理兼风控总监。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王金涛先生,1976年生。曾任职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企划部主任,经理、平安基金筹备组渠道销售部经理、深圳平安汇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业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2、基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南京大学硕士。先后担任毕马威(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 分公司审计一部审计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8年3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同时 担任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4-03至今)、平安季享裕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9-04至今)、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0-08-20至今)、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8-20至今)、 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1-05)、平安恒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2-02至今)、平安双季增享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03-18至今)、平安惠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6-23至今)、 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06-23至今)、平安双季盈6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11-16至今)基金经理。 张文平先生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8- 08-10至2019-09-18)、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8-10至 2019-10-21)、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9-20至2019-10- 21)、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09-20至2019-10-21)、平安惠裕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3-07至2019-08-28)、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9-01-23至2020-02-20)、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01-31至2020-02-25)、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2- 13至2020-03-12)、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10-29至2020-04- 09)、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5-31至2020-06-15)、平安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2019-06-14至2020-07-06)、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10-17至2020-08-31)、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8-10至2020-11-25)、平安5-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11-21至2021-01-20)、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01-31至 2021-03-18)、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06-09至2021-06-23)、 平安合庆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07-06至2021-08-18)。 历任基金经理,田元强,2019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文平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副 总监周恩源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高勇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 金经理田元强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中心基金经理张恒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则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根据公 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法律合规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法律合规监察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法律合规监察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 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法律合规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自 2018年 3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17年 12月起 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共中国 光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 会副会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 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 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武汉 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会委员。 行长付万军先生,自 2021年 6月起任本行行长,2021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 副书记,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 行董事(候任)。曾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贷二部副经理、市场营销二部副经 理、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银川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新疆区(乌 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公司机构业务 部总经理(省分行正职级)、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板块);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获大连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共 249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5462.04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专户理财、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 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 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内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 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佳敏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1054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刘昭宇 联系电话:010-63639681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陈界交 联系电话:0532-68629956 客服电话:96588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网址:www.qdccb.com (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孙凯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om (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联系电话:025-66046166-84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9)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层 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层 1号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廖莘卓 电话:0851-88235678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0)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 第 C4栋 30层 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第 C4栋 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兰显勋 电话:0851-82209888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11)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联系人:曹砚财、张萌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12)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志英





联系人:唐京莎


电话:021-53398816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1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1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400-821-539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 903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电话:021-20691819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 2期 27层 27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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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联系电话: 13810275747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5)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张海洋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https://www.5irich.com (2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9层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2号楼 9层 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热线: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2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7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号 3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3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号第一上海中心 C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 (3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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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3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3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联系人:李唯


联系电话: 010-62675369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fund/web/index (3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联系电话:021-51507071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7)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8号航天科技广场 A座 32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 客服电话:4000993333 网址:www.jhjzfund.com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项阳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39)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4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 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4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4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4)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层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黄子珈 联系电话:021-60608989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ajcf.com.cn (4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薛晓奥 电话: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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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4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王清臣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danjuanapp.com/ (4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联系人:郭晓蓉 电话:025-68509525 传真:025-52313068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http://www.ftol.com.cn/etrading (5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5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场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 02095575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 602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5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59)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6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6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6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sd.citics.com (6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6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6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n (6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6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廖晓


联系电话: 010-83561321/18813030625 客服电话: 95399 网址:www.xsdzq.cn (6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7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 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 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7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人电话:021-20333910 客服热线: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7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联系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7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7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zts.com.cn (7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


徐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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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7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网址:www.cfsc.com.cn (7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至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http://www.ciccwm.com (8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81)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 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8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8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ydzq/ (8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85)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号通信广场 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 20层西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 联系人:李宛真 电话:0755-82830333-196 传真:0755-25170807 网址:ww.wanhesec.com


(8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 44、 45、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 44、 45、46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21-38642132 客服电话:95511 转 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8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09851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8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网址:www.100bbx.com (8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85632771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0)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6-11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联系电话:18210895541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 https://www.ai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法定代表 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李崇 联系人:李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4号文注册募集发售。


自 2019年 3月 11日至 2019年 3月 29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 售,共募集 352,563,960.67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625户。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3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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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9年 4月 25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1、原则上,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系统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 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通 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 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 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2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2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2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 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 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 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公告。 6、基金转换的限制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对于A类基金份额,每次 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不 受上述限制。对于C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20,000份。留存份额不足20,000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对于E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 份;留存份额不设下限,投资者全额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 由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 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9、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0、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 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 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表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0.30% 50万≤M<100万 0.20% M≥100万 每笔 1000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 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C、E 类份额 持有期限(N为日历 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 律规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若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例如: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 4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3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30%)=398,803.59元 申购费用=400,000-398,803.59=1,196.41元 申购份额=398,803.59/1.0560=377,654.91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 377,654.91份。 例如: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00/1.0560=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 5,680,871.21份。 (2)若基金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 C类、E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类或 E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假定 T日 E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 40万元,该投资人可得到的 E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0/1.0560=378,787.88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万元申购本基金 E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E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E类基金份额 378,787.88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2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0.1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10%=121.3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121.30=121,178.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20天,假设赎回当 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1,178.7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4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10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110,0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0,000.00-0.00=11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4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0,000.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 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赎回申请实 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 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依据 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 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其他 1、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 2、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且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场所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3、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4、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 6、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如相关法律法规 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 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持续增值,并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 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合运用,主 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 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 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息差策 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 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层面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增长率、CPI走势、M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申购赎回 现金流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 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率情况,综合 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组合,以期增 强基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2、债券投资策略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 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力争组合收益超过 基准收益。根据操作,具体包括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 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在目标久期的执行过程中,将特别注意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类属资产配置 的管理,以使得组合的各种风险在控制范围之内。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债券资产类品种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通过分析各类属资产的相对 收益和风险因素,确定不同债券种类的配置比例。主要决策依据包括未来的宏观经济 和利率环境研究和预测,利差变动情况、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和流动性情况等。通 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类属的预期持有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 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层面上,本基金根据市场和类属资产的信用水平,在判断各类属 的利率期限结构与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应具有的合理利差水平基础上,将市场细分为交 易所国债、交易所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等子市场。结合各类属资产的市 场容量、信用等级和流动性特点,在目标久期管理的基础上,运用修正的均值-方差等 模型,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同时,本基金针对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在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 的情况,通过分散化投资和行业预判进行,具体表现为: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 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中配置在产 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 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息差 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 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定位情况和个券的市场收益 率情况,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匹配的品种,构建具体的个券 组合。 1)信用债投资策略 在信用债的选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 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并结合税收差异和信用风险溢价综合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加强 对企业债、公司债等品种的投资,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利用目前的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的利差不同,密切关注两个 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积极寻找跨市场中现券和回购操作的套利机会。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 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3)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 并严格控制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 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3、现金头寸管理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和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需要,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潜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在赎回金额、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各类费用的需求、支付交易费用等行为。为有效控 制现金留存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将采用积极的现金头寸管理手段。具体采用手段包括: (1)合理控制现金头寸:根据对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和相关费用提留的预判, 进行合理的现金留存,最大限度降低现金的持有比例; (2)提升现金头寸收益:在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通过现金权益化 的方式降低现金拖累的影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 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 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罗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 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 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其中,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 存款基准利率。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短期债券,因此选取中债 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中债新综合财 富(1-3年)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中短期 债券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于本基金对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采用 8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20%乘以银行一年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剩余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可以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 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 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 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九、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344,065,904.80 97.66


其中:债券


4,344,065,904.80 97.6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000,159.00 0.5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8,492,187.93 0.64 8 其他资产


49,626,023.21 1.1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9 合计


4,448,184,274.94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58,009,804.80 4.3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97,874,100.00 5.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187,500.00 0.96 4


企业债券


1,180,869,500.00 32.2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10,413,000.00 27.63 6


中期票据


1,796,899,500.00 49.1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344,065,904.80 118.80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42100382 21电网 CP011 2,200,000 219,824,000.00 6.01 2 101901748 19海淀国资 MTN003 1,550,000 154,225,000.00 4.22 3 102101846 21陕煤化 MTN006 1,500,000 149,955,000.00 4.10 4 019649 21国债 01 1,328,810 132,987,304.80 3.64 5 1980233 19河钢绿色 可续期债 02 1,300,000 131,807,000.00 3.60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4,205.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66,327.0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031,330.22 5


应收申购款


484,160.0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626,023.21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9年 4月 3日)至 2021年 9月 30日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如意中短债 A 阶 段 份额 净值增长 率① 份 额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 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 ③ 业 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9.4.3- 2019.12.31 4 .66% 0. 03% 2 .68% 0 .02% 1. 98% 0.0 1% 2020.1.1- 2020.12.31 1 .93% 0. 08% 2 .58% 0 .05% - 0.65% 0.0 3% 2021.1.1- 2021.9.30 4.58% 0.04% 2.67% 0.02% 1.91%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11.56% 0.06% 8.14% 0.03% 3.42% 0.03% 平安如意中短债 C 阶段 份额 净值增长 率① 份 额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 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9.4.3- 2019.12.31 4 .58% 0.0 3% 2.68 % 0 .02% 1.9 0% 0. 01% 2020.1.1- 2020.12.31 1 .82% 0.0 8% 2.58 % 0 .05% - 0.76% 0. 03% 2021.1.1- 2021.9.30 4.52% 0.04% 2.67% 0.02% 1.85%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11.29% 0.06% 8.14% 0.03% 3.15% 0.03% 平安如意中短债 E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阶段 份 额净值 增长率 ① 份 额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 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9.4.3- 2019.12.31 4. 39% 0. 03% 2.68 % 0.0 2% 1. 71% 0. 01% 2020.1.1- 2020.12.31 1. 58% 0. 08% 2.58 % 0.0 5% - 1.00% 0. 03% 2021.1.1- 2021.9.30 4.31% 0.04% 2.67% 0.02% 1.64%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10.62% 0.06% 8.14% 0.03% 2.48% 0.03%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 04月 03日正式生效;


3、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品种(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的估值: (1)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 数据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 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 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4、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5、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进行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 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 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后每 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5 元(含本数)时,则基金可进行 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 A 类、C 类和 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 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 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E 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类、E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 公证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 0.1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 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 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 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 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 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当基金管理人启用侧袋机制、清算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等事项时;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 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十二)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的情况。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媒介中选择一家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 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决定暂停估值的;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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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 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 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 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 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 致信用评级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 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投资 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安排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数额限制、程序等相关内容。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类资产为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有连续 定价的标准债券类金融 工具。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标的的流动性较好。而 对于非公开发行的、流动性较差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产品本身的流动性安排,严格控制相应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基金投资标的的筛选及投资时会充分考虑被投资标的 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本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 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 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 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 范流动性风险。同时,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综上所述,本基金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 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部分巨额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4)实施侧袋机制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巨 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以及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持有份额或无法 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赎回持有份额的风险;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4)收取短期赎回费,投资者可能面临缴付较高赎回费用的风险; 5)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可能面临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 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6)暂停估值,投资者可能面临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的风险;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八、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 内容,以及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 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 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 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 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 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 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 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 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 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 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 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8、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 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 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 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 税款申报缴纳。 9、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 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投、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 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但不对处于 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财产承担保管责任;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 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增设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相关 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 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 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 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 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或法律法规增加新的持有人大会机制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日期:2011年 1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 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中短债期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 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中短期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券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 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 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存款 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 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开立定期存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 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 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 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 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 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 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 流程予以明确。对于跨行存款,基金管理人需提前与基金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 及存单交接流程进行沟通。除非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 协议作为存款支取的依据,存单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的方式。特殊情 况下,采用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 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及存款协 议承担责任,并指定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 证实书等凭证的监交或交接,以确保与托管人所交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基金托管人对投资后处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名章。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 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 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 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后 20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对该结果 不承认任何责任。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保存期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少于 20 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 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 市,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 变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平安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 交易。 平安基金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 送电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基金 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 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 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 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 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 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 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 信息资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 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 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 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 可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 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供投资人查询。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电子信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 可以通过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 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 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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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公告: 2021年 09月 28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9月 14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济安财富(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9月 09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8月 30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中期报告 2021年 08月 30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8月 2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8月 24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21年 08月 23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7月 21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2季度报告 2021年 07月 13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年 07月 13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1年 07月 13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1年 07月 13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1年 07月 13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 06月 2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6月 2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6月 02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年 04月 22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2021年 04月 12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 04月 12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年 04月 12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2021年 04月 09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1年 03月 30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 03月 05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部分销售机构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 公告 2021年 02月 08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年 02月 08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 01月 22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部分销售机构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 公告 2021年 01月 21 日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2021年 01月 01 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基金净值公告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 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8、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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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除第(五)项外,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 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