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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源(002703)

关于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根据《长城久源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届满后转型而来。 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743号文注册募集,于2016年6月21日成立。 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
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2021年11月26日起为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
额,并对《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进
行相应修改。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2703,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4381。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按0.6%的年费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天) 赎回费率
1-6 1.5%
7-29 0.5%
30及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的
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11月26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合同
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长城久源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
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规定。
5、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68-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
//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3、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类别
54、销售服务费:指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其中:
1、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以及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和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
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若出现上述第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
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
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
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
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A类和C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其
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
第5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20%,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
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所
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
(5)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
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
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
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降低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5%。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
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
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
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
出选择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
金;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
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
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
获分配的现金收益, 按照基金合同有关
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
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临时报告
……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临时报告
……
15、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