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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004708)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11月 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7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9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1月 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11月 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11月 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11月 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708 00470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
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年 11月 24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20个工作
日的期间,即 2021年 11月 25日至 2021年 12月 22日(包括该日)。
  下一个封闭期为自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即自 2021年
12月 23日起至 2022年 12月 23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
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3.2.1前端收费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0.60%
1,000,000≤M<5,000,000 0.40%
M≥5,000,000 1,000元/笔
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在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代销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及折扣费率以销售机构
公示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A、C类份额收取 1.5%的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
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 A、C类份额收取 0.5%的赎回费,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的
A、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
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1)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
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收取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补差费。
  (2)转出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赎回费率、申(认)购费率、转换费率及计算公式详见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
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
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
津)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
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
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
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3)2021年 11月 25日至 2021年 12月 22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 12月 22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
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并审慎
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