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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汇福(002448)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2021年11月)查看PDF公告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21 年 11 月)
送出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汇福
基金主代码 0024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05 月 0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11-18
赎回起始日 2021-11-18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11-18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11-18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1)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次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 5-10 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
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个月的对日(含该日),本基金其他开
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后 3 个月的对日(含该日),遇节假日顺延。
(2)本次开放期自 2021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进入下一
个封闭运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每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
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持有满一个封闭期赎回的份额赎回的份额 1%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持有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封闭期赎回的份额赎回的份额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仅对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认购或申购的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天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认)购费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
费用。
2)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转入基金时,从申(认)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
(认)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认)购补差费用;从申(认)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
(认)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认)购补差费用。 申(认)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
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4)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 转出净额×补差费率 /(1+ 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 2 位,具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
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处登记过户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该销售机构须
同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
收费转后端收费“, 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
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
(4)不收取申(认)购费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换出为收取申(认)购费的基金份额。
(5)投资人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
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
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7)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 即投资者在 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
转换费用。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
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本公司后续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
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及补充。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2001-A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28 日
电话:400-622-0583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www.jxfund.cn)查询。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
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
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及时
更新本销售机构名单。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中国证监会对特殊基金品种的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转换本基金。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为 5-1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
可以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2) 本次开放期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即在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不再接
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
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622-0583。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
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