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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查看PDF公告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十一月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 重要提示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6年 9月 7 日《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83 号) 文核准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年 11月 1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 2015年 8月 7日发布公告,根据 2014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动作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年 8 月 7日起,本基金名称由原“融通动力先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更名不改变 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详见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10月 25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9月 30日,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 资料未经审计)。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5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57 九、基金的投资 ............................................................ 69 十、基金的业绩 ............................................................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90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9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十七、风险揭示 ........................................................... 10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8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 一、绪言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 不时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 月7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04号公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 业务规则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 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 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 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 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指《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 Yuji Ooyagi(大柳雄二)先生,本科学历,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历任日兴证券投资组合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拓展部负责人、投资信托销售 本部负责人、资深常务总监、日本零售事业本部负责人等职务。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 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 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邹曦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融通行业景气证 券投资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2001年 5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监。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 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年 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关山女士,金融学硕士,1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 年 3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纺织服装行业研究员、餐饮旅游行业研究员、轻工制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 造行业研究员、消费行业研究组组长、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 5日至 2019年 1月 26日)、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27日起至 2019年 8月 28日)、融通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16日起至 2021年 2月 17日),现任研究部副总监、融通新 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3 日起至今)、融通互联网传媒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月 26日起至今)、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2月 18日起至今)、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2月 18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6年 11月 15日起至 2007年 9月 27日,由陈晓生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07年 9月 28 日起至 2011年 1月 21日,由陈晓生先生和鲁万峰先生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 2011年 1月 22 日起至 2011年 3月 23日,由陈晓生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1年 3月 24 日起至 2014年 8月 20日,由郭恒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4年 8月 21 日起至 2014年 9月 2日,由郭恒先生和丁经纬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4年 9月 3 日起至 2015年 3月 28日,由丁经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年 3月 28 日起至 2015年 7月 3日,由杨博琳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年 7月 4 日起至 2016年 7月 29日,由杨博琳先生和朱丹女士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6年 7月 30 日起至 2021年 2月 17日,由朱丹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21年 2月 18 日起至 2021年 3月 25日,由朱丹女士和关山女士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自 2021年 3月 26 日起至今,由关山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权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曦 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蒋秀蕾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彭炜先生,组合 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余志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4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6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215只。自 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8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 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9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 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0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层 502-507房间 邮编:100032 联系人:柴玏 联系电话:(010)6619 0982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34层 3405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传真:(0755)26948079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2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7909


联系人: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3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电话:(010)65557062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iticbank.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4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www.95577.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3371293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osc.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5879453


传真:(0755)25859591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5 联系人:黄海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73


联系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公司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16)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颖


电话:021-63890179


传真:021-63890209


联系人:李胜贤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公司网址:www.hfbank.com.cn


(1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6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8.jrj.com.cn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2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1502 室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7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联系人:梁云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533-789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2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2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孙琦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8 电话:18621730132


联系人:赵晨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2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电话:15626219801


传真:021-50206001


联系人: 林志枫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2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孙博超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联系人:黄欣文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 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1234567.com.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0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王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1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李静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http://www.myfund.com/


(3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5353


传真: 021-61101630


联系人:张佳慧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3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097308


联系人:李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36)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2 联系人:魏素清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3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3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3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021-60818249/13564799493


联系人:杨徐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4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4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董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电话: 010-59422766


传真:010-62565181


联系人:姚付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4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4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联系人:吴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4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105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许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4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王悦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4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 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5 联系人:韩宇琪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4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李海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071 2782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4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兰敏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6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50)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航天科技广场 A座 32 楼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电话:0755-81994266


传真:0755-84333886


联系人:彭维熙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公司网址:http://www.jhjzfund.com/


(5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 C5幢 1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6-3011


联系人: 甄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址: www.hotjijin.com


(5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 室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7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5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群房 2层 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群房 2层 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郑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8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 0371-8551839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5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9)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 010-59336544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39 传真:010-59336586


联系人:沈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60)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 19层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电话:021-60608983





传真:021-60608950


联系人:黄子珈


客户服务电话:021-60608980


公司网址:www.ajwm.com.cn


(6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6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6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号文化创意园 C馆 5楼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电话:13560729634


联系人:刘有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6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6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1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 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6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791065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6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236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2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7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蝉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cn


(7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3 (7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鲍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胡馨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7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4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1)6875186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7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266


联系人:彭洁联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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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3786141


联系人: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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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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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5 联系人: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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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琳


电话:(0532)85023924


联系人:孙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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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938690


联系人:马场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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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63080994


联系人:王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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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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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6 (8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浩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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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王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4、40066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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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姚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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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联系人: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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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7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付雅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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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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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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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电话:(010)83561146


联系人:田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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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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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8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联系人:孙懿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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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122


联系人:刘河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9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0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675


联系人:熊丽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49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0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6283080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zq.com


(10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0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10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1754


联系人:常科丰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95358.com


(10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公司网址:www.jyzq.cn


(10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联系人:张吉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10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联系人:王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0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10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1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11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电话:0891-6811841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1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12)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电话:010-59366077


联系人:李淑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11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613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2 联系人:王婧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11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电话:(0755)36991933


联系人:龚愫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1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联系人: 卢亚博


客户服务电话:400 080 8208


公司网址:www.100bbx.com


(1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117)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 19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 7层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胡明哲


客户服务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118)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更新。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层 设立日期:2001年 5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尹小胜 经办律师: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4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5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 2006年 9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83 号)和 2006 年 9 月 26 日《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函》(基金部函[2006]237 号)核准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6 年 10月 10日至 2006年 11月 10日。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3,364,280,448.2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91,847户。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已于 2006年 11月 15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名单详见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 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时间所在 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与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开始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为 2006 年 11月 29日。 3、赎回开始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为 2007 年 2月 15日。 4、转换开始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3年 6月 18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 其他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 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8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的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 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或者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不能将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 换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59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成交情况。 3、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 T+5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 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上述基金的最低 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2、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 1 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 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或转换以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 限制,调整前的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或转换出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0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500万元 0.90% 500 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 万元 单笔 1000元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 365天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 天≤T<1年 0.50% 1 年≤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以 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 金财产所有(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客户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1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3、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时,如果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 0;如果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 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 时,补差费率为 0; (4)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 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基金转换费的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但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客户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的其余费用和 基金补差费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 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费率如 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4、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费率为 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某投资者申购 5,000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2 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前端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份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投资人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申购 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后端 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5、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赎回费率为 0.5%,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某投资者赎回前端收 费份额 10,000份,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最小值(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3 例:假如赎回费率为 0.5%,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费 份额 10,000份,该笔份额为认购所得,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1.6%,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 =10,000×最小值(1.000,1.200)×1.6%=16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160-60=11,780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最小值(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如赎回费率为 0.5%,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费 份额 10,000 份,该笔份额为申购所得,对应的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 元,对应的 后端申购费率为 1.8%,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最小值(1.100,1.200)×1.8%=198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198-60=11,742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6、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换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 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1)转入情况的计算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4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X至本基金,则其可得到转换入的本基金份额为: 基金 X转换份额 10,000份; 基金 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的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基金 X转换至本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 0.3%,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10,000×1.20=12,000元; 转换费=12,000×0.3%=36元; 补差费=[(12,000-36)/(1+0.2%)]×0.2%=23.88 元; 转入份数=(12,000-36-23.88)/1=11,940.12份。 即投资者转换 1万份基金 X至本基金,获得本基金份额为 11,940.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2)转出情况的计算 例:投资者转换 1 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 X,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基金 X份额为: 本基金份额转换份额 10,000份; 基金 X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 1.20元; 本基金份额净值(NAV) 1.000元; 假设本基金份额转换至基金 X的转换费率 0.5%,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10,000×1=10,000元; 转换费=10,000×0.5%=50元; 补差费=[(10,000-50)/(1+0.2%)]×0.2%=19.86 元; 转入基金 X的份数=(10,000-50-19.86)/1.20=8,275.12份。 即投资者转换 1万份本基金份额至基金 X,获得基金 X份额为 8,275.12份。 注:由于转换基金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上述示例仅作参考。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5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申购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或第(7)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6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基金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三)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7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 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介公告。 (十四)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8 的业务规则。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07 年 3月 19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其他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 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69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行业(本基金的行业划分依据国 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制定,并根据其更新而相应更新)中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的 股票,分享中国工业化深化过程中两大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 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高速成长,力争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 提下,追求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回报,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稳定且丰厚的长期资本增 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 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 中股票投资比例(含存托凭证)为基金总资产的 60 %-95%,债券为 0%-40%,权证的投资比 例为基金净资产的 0-3%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其中股票资产不低于 80%投资于制造业和服 务业的上市公司。债券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等。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证券投资过程就是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的过程。投资组合收益一方面来源于有效地管理 风险,另一方面来源于辨识投资机会。本基金管理人相信,始终如一地遵循规范的、经历史 检验在长期中表现良好的既定投资策略,可以获得稳定性良好、可持续性强的长期资本增值。 1、股票投资理念 (1)价值成长投资 价值低估和业绩增长是推动股价上涨的核心动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 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动力,这两个行业中的价值成长型上市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0 公司兼具良好的盈利性和成长性,长期成长前景良好,代表着中国经济增长的方向,是推动 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通过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领域中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的股票, 可分享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高速成长硕果,获得丰厚的资产增值。 (2)投资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两大经济推动力、分享高速增长 经济和行业轮换是价值变化的主要决定因素,而行业子类是影响股价波动的关键因子, 注重行业配置可提高胜率,获取长期超额收益。我们相信,在中国工业化深化阶段,作为经 济主要推动力的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将是高速发 展的产业领域,其增长速度将持续高于 GDP增长速度,是我们理想的投资选择。 (3)稳健投资 追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是本基金的收益与风险配比目标。贯彻稳健投资策略,运用 “风险调蓄”技术等方法努力降低组合波动性,将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是我们坚持的重要原 则。 2、债券投资理念 本基金债券投资强调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趋势、债券市场体系化研究的基础上挖掘低风 险套利机会和价值低估品种,实现主动式投资,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1)在体系化研究平台支持下进行宏观经济研究与利率预期分析 宏观经济影响利率走势,是影响债券市场的关键因素,采用缜密的研究,可以对经济运 行趋势与利率变化趋势进行判断和预测,进而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在不同的情景预期下, 可以通过组合久期的调整将利率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 (2)主动把握市场投资机会与严格风险控制相结合 实证研究表明,交易所市场仍未达到弱式有效,而银行间市场由于交易制度等方面的原 因,其效率更是远低于交易所市场。市场的低效性是积极投资策略得以应用的基础。通过体 系化的研究可以发现市场的失衡之处,发掘偏离价值的品种,并及时捕捉由此带来的投资机 会。与此同时,债券市场是低风险、低收益市场,短期内的暴涨暴跌不是我们的目标,长期 稳定的投资收益才是我们的一贯追求,稳健的投资目标决定了我们不会因追求短期收益而放 弃整体风险的控制。 (3)基于组合优化思想的多模型策略调整 我们将给定久期的优化组合投资方式作为债券投资的基本策略,即在体系化研究的基础 上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然后根据不同条件(包括凸度、收益率、流动性等)综合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1 优化来构建组合,努力降低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实现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的合理匹配。 (四)投资策略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 下而上”相结合、互相印证的投资策略,贯彻基金管理人“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的投资理 念,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 在秉承价值成长投资、稳健投资的基础上,本基金适度主动配置资产,系统有效控制风 险,最大程度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区间如下: 股票 债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基本比例 95% 0% 5% 资产调整区间 60-95% 0-40% 不低于 5% 本基金运用“风险调蓄”技术降低组合的波动性,提高收益水平。“风险调蓄”技术是 融通公司在外部专家帮助下成功开发的投资风险管理工具,它基于对股票市场风险波动周期 性的理解与把握,借助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工具评估市场的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股 票仓位权重,平滑市场波动风险,降低组合的波动性,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 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呈现出在低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交替波动的特征。这种交替波动 同时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风险周期性特征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特征之一。现代投资 管理技术已经基本能够达到对证券市场风险的周期性波动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并达到在大 概率事件水平上的理解与把握。 高风险区域 低风险区域 可介入区间 回避区间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2 股票市场风险的波动范围可划分为低度风险和高度风险区域。“风险调蓄”技术通过两个管 理级别实现优化配置,即通过运用“战略性风险调蓄”和“战术性风险调蓄”,调整股票的 配置比重,从而达到平滑市场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战略性风险将市场波动分为“战略介入期”、“波段操作期”和“战略回避期”三种状态, 战术性风险将市场波动分为“战术介入期”和“战术回避期”二种状态。在评估战略风险时, 我们通过甄别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宏观环境风险评估、数量化市场风险预警系统评 估、市场估值水平风险评估等方法判定市场所处风险状态;在评估战术性风险时,我们运用 数量化市场风险预警系统评估、市场供求关系风险评估、政策风险评估等手段判定市场的战 术性风险。 风险调蓄技术的应用 战略风险评估结果 战术风险评估结果 股票仓位目标配置比例 战略介入期 战术介入期 95% 战术回避期 80-95% 波段操作期 战术介入期 80-95% 战术回避期 65-80% 战略回避期 战术介入期 60-75% 战术回避期 60% 2、组合构建 A、股票组合构建 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行业子类配置和精选个股的有机结合,并应用行业评估方法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挖掘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同时对公司盈利 增长潜力及合理估值水平做出评估,从而选择出价值被市场暂时低估且成长性良好的投资标 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尊重历史统计规律,在充分借鉴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路径的基础上,把握中国经 济增长结构及各经济增长动力的变迁趋势,在剖析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竞争结构、盈利模式、 周期性和景气度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子类未来成长前景,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实现行业子类的 优化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竞争力分析体系”和“融通行业景气识别系统”提高行业子类 配置能力。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3 (2)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子类积极配置的基础上,坚持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基金 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选择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 别是现代服务业)各行业子类中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个股选择流程如下: ①初步筛选:选择前一年换手率或成交量处于全 A 股市场前 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 股的流动性指标;选择前一年流通市值的平均规模处于全 A 股市场前 80%的股票作为本基 金选股的市值指标;利用流动性指标和市值指标选择流动性排名位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前 75% 的公司作为投资备选股票库基础库。每季度末对以上指标统计一次,根据统计结果对原有基 础库进行调整。 ②基本面因素分析: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选择制造业和服 务业中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价值成长企业作为投资标的。本基金运用 “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筛选出投资备选股票库二级库,主要包含定性指标和定量 指标两个部分。 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模式、行业地位、人(管理层过往业绩评估、公司核心竞争力 评估)、财(管理能力评估)、物(市场空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环境(行业环境和政策 环境评估)、市场经济专利(区域垄断、政策垄断、资源垄断、技术优势、营销优势、品牌 优势)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与此同时,我们还运用企业生命周期识别系统识别企业所处 生命周期。 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盈利性(边际利润率变动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分析、经营成本 比较分析)、成长性(销售收入及息税前利润变动分析)、安全性(现金流量分析、负债率分 析)等。 ③精选股票及价值评估:在投资备选股票库二级库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内外部 各种研究资源,进行重点公司的深入研究和跟踪调研。重点公司研究主要关注管理层诚信度 及管理能力、治理结构、公司分红政策、行业中的公司比较、未来股本扩张规划以及未来增 长是否明确、是否可持续等关键要素。最后从重点公司中精选出在以下三方面的价值评估中 最具优势的 30-50只股票形成本基金的投资备选股票库一级库,作为重点投资标的。 具有市场经济专利且管理层值得信赖; 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优良增长潜力; 估值水平具有吸引力。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4 基金管理人运用“个股估值水平风险评估体系”以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评估系统”的 评估投资备选股票库一级库中各公司的估值风险和股票价格运行风险状况,并以此确定个股 配置权重。“个股估值水平风险评估体系”包含行业子类估值比较、历史估值比较、全市场 估值比较和绝对估值比较。“股票价格运行风险评估系统”将“风险调蓄”技术运用于个股, 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种状态,通过评估判定个股所处风险状态,作为 确定个股投资权重的辅助性参考指标。 B、债券组合构建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换 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 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 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在久期和类属配置确定后,根据优化调整的策略,我们将选择下列三种期限结构配置方 法之一构建组合: 子弹组合:现金流集中在投资期到期日附近; 杠铃组合: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 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 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我们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收益 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选 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转债品种;转债条款 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转债品种。 为控制组合的整体风险,在选择可转换债券时我们遵循以下限定条件:债券溢价不超过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5 15%、银行担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C、权证投资策略 我们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 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D、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我们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 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可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 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 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 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 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E、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自 2013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新华富时 A600 指数收益率×80%+新 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原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 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6 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 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7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A、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B、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C、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D、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E、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 符合上述第 B 项和第 D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 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F、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信用评 级应为 BBB或以上; G、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8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11,027,443.73 81.74


其中:股票 711,027,443.73 81.7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19,531.40 0.14


其中:债券 1,219,531.40 0.1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7,137,960.79 18.07 8 其他资产 452,429.39 0.05 9 合计 869,837,365.3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2,350.52 0.00 B


采矿业 8,307,930.00 0.97 C


制造业 461,881,174.60 53.8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299,875.22 0.73 E


建筑业 20,183.39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61,969.47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329,414.00 1.56 H


住宿和餐饮业 8,230,323.44 0.96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784,958.83 1.02 J


金融业 81,951,940.00 9.56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79 K


房地产业 37,790,372.50 4.4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989,187.25 5.2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86,865.69 0.0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671,946.20 4.5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52.62 0.00 S


综合 - -


合计 711,027,443.73 82.95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2832 比音勒芬 2,530,557 64,503,897.93 7.53 2 002154 报喜鸟 9,264,000 47,524,320.00 5.54 3 002345 潮宏基 6,660,200 34,433,234.00 4.02 4 600519 贵州茅台 18,800 34,404,000.00 4.01 5 600138 中青旅 3,435,425 34,251,187.25 4.00 6 300033 同花顺 280,000 33,569,200.00 3.92 7 603877 太平鸟 792,400 30,729,272.00 3.59 8 600054 黄山旅游 2,843,153 25,986,418.42 3.03 9 601339 百隆东方 4,644,653 25,127,572.73 2.93 10 603855 华荣股份 1,047,950 22,635,720.00 2.6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219,531.40 0.14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19,531.40 0.1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627 太平转债 10,460 1,219,531.40 0.1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1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00,922.8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395.44 5


应收申购款 35,111.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52,429.3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2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年 11月 15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21年 6月 30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 10 个会计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比较表如下: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年度 2.62% 1.18% 5.90% 1.04% -3.28% 0.14% 2013年度 21.36% 1.54% -4.98% 1.10% 26.34% 0.44% 2014年度 44.31% 1.40% 41.73% 0.97% 2.58% 0.43% 2015年度 19.42% 2.99% 6.61% 1.99% 12.81% 1.00% 2016年度 -12.70% 1.82% -9.08% 1.12% -3.62% 0.70% 2017年度 3.14% 0.71% 16.36% 0.51% -13.22% 0.20% 2018年度 -19.81% 1.27% -19.78% 1.07% -0.03% 0.20% 2019年度 34.87% 1.23% 28.68% 0.99% 6.19% 0.24% 2020年度 53.42% 1.55% 21.73% 1.14% 31.69% 0.41% 2021年半年度 2.25% 1.30% 0.49% 1.05% 1.76% 0.25% 注:上表中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项目分段计算,其中 2013年 6月 30日之前(含此日)采 用“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收益率×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20%”,2013 年 7月 1日起使用新基准即“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3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 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构和基金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 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4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6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 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 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 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 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7 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8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89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全年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盖章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1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2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上述规定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而发生调整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信息披露的文字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5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6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7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8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9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0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主要的 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 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 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 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 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 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1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 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 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和 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 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 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 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 类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含存托凭证)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股 票方面,本基金会选择市值较大、成交活跃的股票作为投资标的,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具有较 好的流动性;债券方面本基金将从债券久期、评级分布、行业集中度等方面入手,分散信用 债持仓集中度,严格控制长久期、低评级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同时,本基金将对持有单一债 券及同一发行人所发行债券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进行控制,以使本基金投资组合保持良好流动 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2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 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 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潜在的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 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 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 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 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3 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如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股票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 20%以内,个股波 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 50 万以上才可 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 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 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4 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八)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九)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5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三)清算费用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6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处获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8 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决定和调整除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09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协议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0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入;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1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2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3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4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5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6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 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通讯开会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7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8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 改,并报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19 3、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0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 合同正本为准。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 5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 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 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2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 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 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 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投资范围为 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其中股票资产不低于 80%投资于制 造业和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债券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 可转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 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含存托凭证)为基金总资产的 60%-95%,债券为 0%-40%, 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 0%-3%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开 始。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3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①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 证券的 10%; ③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 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④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不超过 1年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 5%; ⑤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 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⑥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⑦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 ⑧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⑨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⑩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计算。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④、⑨、⑩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4 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市公司 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 金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发函的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对该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之 日起第 2日生效。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 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5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 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 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6 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 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 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 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7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 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8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 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 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29 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 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 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 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0 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编制,由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 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 日、每年 12月 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1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 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可 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 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工作日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有人可以通过该 热线获得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自助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官方 APP自助查询、电子邮件对 账单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定制、客服热线查询等。 三、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资料修 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评述等资讯 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l.rtfund.com)。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 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 建议。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 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持有人。 六、联系方式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3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mail.rtfund.com 3、客户服务传真:0755-26948079 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518053)。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 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0/10/2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管理人网站 2020/11/13 3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0/11/17 4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腾安基 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0/12/11 5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0/12/28 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0/12/28 7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 2021 年全年个 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0/12/28 8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变更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2/18 9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深圳市 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的 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3/10 1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3/16 11 关于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3/25 12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变更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3/25 1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3/29 14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联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2021/3/30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5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和新增开 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站 15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上海华夏 财富开通定投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4/12 1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与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4/14 17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4/27 18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转换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5/31 19 关于东方财富证券销售的融通基金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6/8 2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6/24 21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深圳市金 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并参与其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7/1 2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7/1 23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创 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7/6 24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上海爱 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7/6 2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7/13 26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7/21 2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7/29 2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7/31 29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新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2021/8/20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6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站 30 关于参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8/25 31 关于参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9/1 32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9/9 33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9/15 34 关于参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9/23 35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与其前端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9/28 36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 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9/30 3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首创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 申购、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10/8 38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济安财 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 站 2021/10/11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上述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第 3 号) 138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登陆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