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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003497)

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
律法规以及《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1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1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1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11月12日
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原
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即2021
年11月12日(含)起至2021年11月26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1年11月29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1年11月29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11月29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11月29日
暂停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原
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个开放期最后一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11月29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
个开放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
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
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全额退还给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
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
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
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
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下一个年度对日
起(包括该日)的连续两个工作日中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日起(包括该日)的连续两个工作日中的第一个工作日,
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其中,年度对日
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
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