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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对冲(000992)

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七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
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套利
基金主代码 0009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2月 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11月 1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 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所使用股指期货交割
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
2.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第二十七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1年 11月 12日至 2021年 11月 1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
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公告。本基金
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
2.3、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19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本基金将会根据本次开放期的申购、赎回规模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间,敬请留意我司相关
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0.9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
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300万元 0.36%
3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注:3.2.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体上公告。
3.2.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
基金大于等于 30天少于 90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90天少于 180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180天少于 365天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大于等于 365天少于 730天的投资人收取 0.25%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天 1.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注: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天 1.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日持有广发套利基金份额 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拟于 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假设 N日广发套利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套利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套利的申购费率 1.5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份额 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拟于 N日转换为广发套利,假设 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元,广发套利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套利的申购费率 1.50%—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的申购费率 0.80%=0.7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
×0.70%×1÷(1+0.70%×1)=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套利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83.42)÷1.150=9,057.9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青岛银行、徽
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齐商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嘉兴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苏州农商行、江南农商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
行、四川天府银行、东亚银行、富滇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顾、鼎信汇金、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大河财富、腾安基金、民商基金、度小满基金、
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中期基金销售、嘉实财富、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增财基金、深圳
腾元、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广源达信、大智慧、北京加和、辉腾汇富、济安财富、佳泓基金、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
联泰、金海九州、汇付基金、坤元基金、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京东金融、中民财富、金斧
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中欧钱滚滚、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弘业期货、大有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
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
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财信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
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甬
兴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
券、中邮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华金证券、联储证券、玄元保险、阳光人寿、方德保代、中国人寿、泉州银行、微众银行、德州银行、云南红塔银行、中原银行、九江银行等代销机
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
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
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