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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005534)

关于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加美元销售币种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增加美元销售币种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年 11月 9日起对华夏新时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或“本基金”)增加美 元销售币种(即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美元申购、赎回 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美元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销售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各销售币种 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本次增加美元销售币种后,投资者可选择以人民币和美元 两种币种购买本基金,其中美元可选择现钞、现汇两种方式。已持有本基金的投 资者,其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基金不同销售币种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份额简称 交易代码 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人民币) 005534 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美元现汇) 012924 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美元现钞) 012925 二、相关费用说明 (一)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 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其中美元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美元,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万美元以下 1.5% 10万美元以上(含 10万美元)-40万美元以下 1.2% 40万美元以上(含 4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下 0.8% 100万美元以上(含 100万美元) 每笔200.00美元 本基金人民币申购费率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二)本基金美元销售和人民币销售的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


2 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 7天)-30天以内 0.75% 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 0.5% 365天以上(含 365天)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天不满 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美元销售和人民币销售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三、本基金美元销售的业务办理 (一)本公司决定自 2021年 11月 9日起开办本基金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的 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 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算,2021 年 11月 9日美元折算净值为该日基金份额净值(即本基金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 元金额。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二)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美元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美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美元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以美元申购的投资者可选择使用美元现汇账户或美元现钞账户办理申购业 务。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可能较长,投资者选择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 提交日和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类型及状态以其各自 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 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


3 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 (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美元购买所获得的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本公司其他基金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业务,该份额亦暂不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此外本基金不同销售 币种间目前也不能互相转换。如后续开通相关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美元折算净值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2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本基金美元销售的业务办理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的分公司、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美元现钞、美元现汇申购、 赎回业务,可在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具体 直销机构信息如下: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一层 (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 房 (510623)


5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美元现汇申购、赎回业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 定执行。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 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 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公司可 调整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


6 六、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 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 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