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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006555)

关于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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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全
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1月3日起对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增加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本
基金自2021年11月3日起接受投资者对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C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1月3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
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
码:006555,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A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A类基金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
额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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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00% 
(二)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C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基金代
码:014002,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C 
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C类基金份额系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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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
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QDII)增加 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
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
体修改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和《浦银安盛全球智
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
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并于 2021年 11月 3日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披露。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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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浦银安盛全球智能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 一
部 分 
前言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第 二
部 分 
释义 
 5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
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不同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5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 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在履行适当 程序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调整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或者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调低 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服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 需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从 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各类别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6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日计算,并在 T+2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在 T+1日计算,并在 T+2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 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 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 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各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的精度。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5、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 基金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7、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7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 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 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 但不限于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 务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项除外)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基 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8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 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 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和调整 除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 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 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决定除调整管理费率 和托管费率、调高销售服务费率之外 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第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9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设置,接受其它币种的 申购、赎回,增加、减少或调整基 金销售币种;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调高 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调整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 (5)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销售币种;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在 每个工作日对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在每 个工作日对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10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前一工作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前一工作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每日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11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划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对于外币认购、申购的份额, 由于汇率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 配后外币折算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 份额面值的可能;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 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 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A 类和 C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外币认购、 申购的份额,由于汇率等因素影响, 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折算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 面值的可能;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该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系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 人应当于 2020年 9月 1日起依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 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后的 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系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 的 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13 / 13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7、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增减基金份额类别或销售币种;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资料。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7、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销售币种的 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别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