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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低碳A(001208)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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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15年 3月 30日证监许可【2015】47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1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
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
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以一元初
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
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
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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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
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七)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订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
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涉
及的相关部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除本次更新内容外,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
载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1年 3月 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12
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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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5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5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9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12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4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54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低碳经 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 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 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 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低碳经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 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 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46、元 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2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 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1995年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 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等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首 席科技官,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首席科技官,中化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汇投资管理(天 津)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 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诺安基金(香港)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一冰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 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 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 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 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福 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 人银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 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 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 官,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 门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 (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 总监、指数组负责人,现任公司基金经理。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 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 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 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兼代任督察长。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 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权益投资事业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 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 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 息官。 于东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石油部上海西捷石油公司技术开发工程师、南方 证券有限责任管理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地区业务管理总部 总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股东代表常务副总经理等。2020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现任基金经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 蔡宇滨先生,硕士,曾先后任职于 IMI亚太总部、招商证券,2014年 3月加入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2017年 12月至 2021年 3月任诺安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6月起任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1 月起任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刘魁先生,自 2015年 5月至 2015年 1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盛震山先生,自 2015年 9月至 2019年 1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 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 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兼研究部 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兼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 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5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6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7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8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 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 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 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 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 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标 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营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9 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 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 行工作。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0 c.公司设合规风控委员会,在督察长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 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 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 持相对独立的关系;定期向管理层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 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 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 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 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召开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 险评估报告》召开例会,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 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公司的风 险控制措施得到有力的执行。 第三层职能机构层:公司在专职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监 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职能部门,对公司核心风险要素进行具体的识别与管理。公司 设立了风险控制部,对产品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制定并提交各种形式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公司设立了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 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与产品运作的法律法规风险、员工行为、子公司合法合 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层具体操作层: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各业务部门各设一 名合规管理人员,落实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 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1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 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 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 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 流动性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司内部 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 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 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2 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 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 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 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 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发展提 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 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 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 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 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 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 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 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 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 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3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 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 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 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 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 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 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 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 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 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 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人,平均年龄 34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 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 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 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 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12月,中国工 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5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 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 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 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 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6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 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7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 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 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 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 C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及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A类基金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29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0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1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13)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1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11;4006-028-666 网址: www.cdrcb.com (1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5)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客服电话:96008 公司网址:www.zjrcbank.com (16)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客服电话:40066-96569 公司网址:www.klb.cn (1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2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9)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全国)、96198(北京) 网址:www.bjrcb.com (20)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149号中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客户服务电话:96655 网址:www.bgzchina.com (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3 网址:www.csc108.com (2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第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网址:www.cfsc.com.cn (2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4 网址:www.newone.com.cn (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3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 www.avicsec.com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网址:www.cindasc.com (3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5 网址:www.swhysc.com (3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3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6 网址:www.sczq.com.cn (3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岗 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中建财富 国 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4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热线:95318 网址:www.hazq.com (4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7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4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8 法定代表人:张晧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5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5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39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3) 一路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层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54)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55)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1003单元;上海浦东新区峨 山 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0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5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人代表人:洪弘 客户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money.jrj.com.cn (6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6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泰康金融大厦 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9 网址: www.tdyhfund.com (6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6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www.dkhs.com (6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6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中关村金融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niuji.net (6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人代表: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69)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人代表: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7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办公楼 29层 01-02单元 法人代表: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71)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人代表: 王兴吉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 www.qiandaojr.com (7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人代表:乐贤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73)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7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75)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区 4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7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站:网址:ww.520fund.com.cn (7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7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9) 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号院 3号楼 9层 9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3号安联大厦 901室 法定代表人:赵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010-85965200 网址:www.lanmao.com (8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8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户服务电话:95118或 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http://fund.jd.com (8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或 95193转 5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8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4)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8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好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6 (86)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8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8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8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jijin.com (9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7 (9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9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转 1转 8 网址:www.txfund.com (9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4) 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层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www.fundsure.cn (9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8 (9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97) 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025-962155 网址:www.tdtz888.com (9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9)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层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0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49 (10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02)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03)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 C类基金代销机构 (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0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世界 A座 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16层 法人代表人:洪弘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money.jrj.com.cn (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1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A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骆睆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好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 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2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号光华长安大厦 2座 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侯金刚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E2座 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 张品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自 2020年 10月 28日起,本基金分设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规则、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75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 2015年 4月 23日到 2015年 5月 7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15年 5月 7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6,23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785,949,626.11份。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12日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 体信息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12日生效,于 2015年 6月 1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7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 2、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 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不作限制。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8 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 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300万元 1.0% 3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 (1)对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日(不含 30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 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不含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不含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费率如下: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59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30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年 0 注: 1年指 365天。 (2)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投资人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 7日但少于 30日(不含 30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7 日≤ T < 30 日 0.5% T ≥ 30日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0 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 T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 金,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450=6794.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 当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元,则其可得到 6794.63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选择 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 T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 金,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110=90,090.09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 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110元,则其可得到 90,090.09份 C类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1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 T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1.450=14,500元 赎回费用=14,500×0.25%=36.25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4463.7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4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4463.75元。 例四:假定 T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32元。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C类 基金份额,持有 3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1.5%,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32=11,320.00元 赎回费用=10,000×1.132×1.5%=169.8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1.132-169.80=11,150.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 C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2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150.20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 T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 T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2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 分确认失败。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3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4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 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旗下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 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2,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19)、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320003)、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 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320006)、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诺安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8,B级基金份额代码:320009)、诺安 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20010;C类基金代码:010351)、诺安中 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1)、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320012)、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诺安 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6)、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320014;C类基金代码:010352)、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8)、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320020)、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1)、诺安研究精选股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5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2)、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066)、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000559,E级基金份额代码: 000560)、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538;C类基 金代码:002053)、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714; C类基金代码:002052)、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736,C类基金代码:000737)、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971)、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级基金份额代码:000771)、诺安中证 5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351;C类基金代码:010355)、诺安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411;C类基金代码:002051)、诺安 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28)、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002137)、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14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2)、诺安安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1)、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2560)、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706)、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3)、诺安进取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4)、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001707)、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780)、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901;C类基金代 码:005902)、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007;C类基金代 码:006008)、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25)、诺安精选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00)、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 码:006005; C类基金代码:006006)、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 000640)、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29)、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金(A类基金代码:005448;C类基金代码:005480)、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328)、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8185)等之间的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 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6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 “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 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公式如下-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 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 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份转换为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日其持有期不少于 7日但未满 31个自然日,现拟在 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适用申购费率为 0;诺 安低碳经济股票 A的净值为 1.2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 下: 1.5%>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5%-0=1.5% 转入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基日诺安 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购 费日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的净值=50000济股票的赎回费率(1-0.5%)÷(1+1.5%)÷ ÷5%00济=44930.21份 例 2: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 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万份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至 T日其持有期超过 30个自然日但未满一年,现拟在 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日,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5%,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 用申购费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 差费率为 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7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的基金份额×基日诺安低碳经济 股票 A的净值×(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申日 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的净值=÷额(1-0.5%)÷(1+0)÷÷=59700.00份 三、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 货等权益类投资工具,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票、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短期融资券、正回购、逆回购、定期 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方面,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资产 配置策略,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 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前提下 获取较高收益的资产组合。 本基金实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过程中还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 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低碳经济主题配置策略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69 a)低碳经济主题及其相关行业和公司的界定 走向低碳化时代是大势所趋,低碳经济也势在必行。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 从经济和社会整体出发,着重在七个方面实现。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行业和公司来自于这七 个方面:能源低碳化如以新能源、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等为主营业务,提供相关设备、技 术、产品、服务等与能源产业链相关的行业或公司,交通低碳化如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或公 司,建筑低碳化如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的相关行业或公司,农业低碳化如林业、有 机农业等行业或公司,工业低碳化如发展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与治理的工业行业 或公司,服务低碳化如提倡智能信息化服务的行业或公司,消费低碳化如提倡绿色消费及 可循环消费的酒店、旅游等行业或公司。 未来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从事或受益于上述投资主题的外延将会 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低碳经济主题类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b)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低碳经济的各个子行业进行分析: (1)政策分析: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低碳经济相关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政策和货 币政策等变化对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行业的影响,积极配置收益于政策变化的行业。 (2)公司分析:技术水平将影响低碳经济主题相关公司的发展情况。本基金将密切跟 踪低碳经济主题相关公司技术水平变化及发展趋势,重点关注技术水平提升较快且发展趋 势良好的上市公司。 (3)市场分析: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行业可能会处于各自不同的发展阶段及行业周期,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处于行业上升阶段及上升周期的子行业进行投资。 3、个股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 和投资团队的选股能力,选择具有领先优势、创新能力及成长潜力良好的上市公司进行投 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 存托凭证的投资。 5、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部分采用积极管理的投资策略,具体包括利 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预测策略、溢价分析策略以及个券估值策略。 6、权证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运用价值发现策略和套利交易策略等。作为辅助 性投资工具,我们将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0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 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 响,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 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 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1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 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2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与中证全债指数的混合指数,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3 即: 80%×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是为了反映在中国内地上市的低碳经济类公司股票的整体 走势,从沪深 A 股中挑选日均总市值较高的 50只低碳经济主题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基 日为 2010年 6月 30日,基点为 1000点。在编制方法上,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采用 了主流的市值加权方法,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另外还采用了分级靠档技术,分级靠档 技术的采用可以使在样本公司股本发生微小变动时保持用于指数计算的样本公司股本数的 稳定,可以降低股本变动频繁带来跟踪投资成本,便于投资者进行跟踪投资。 同时,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 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 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 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 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 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进行融资融券。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4 的利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32,560,926.95 79.61 其中:股票 432,560,926.95 79.6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326,812.00 0.98 其中:债券


5,326,812.00 0.9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0,000,000.00 11.0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554,446.07 7.65 8 其他资产


3,939,058.67 0.72 9 合计





543,381,243.69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761,698.00 0.14 B 采矿业 11,539,007.00 2.14 C 制造业 131,529,664.35 24.3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22,133,900.80 4.10 E 建筑业 31,718,498.00 5.87 F 批发和零售业 1,509,290.88 0.2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802,102.32 5.1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195,441.11 2.44 J 金融业 114,084,970.21 21.12 K 房地产业 67,353,792.24 12.4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649.2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49,300.10 0.3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5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167,612.74 1.70 S 综合 - - 合计 432,560,926.95 80.08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589,200 51,248,616.00 9.49 2 000002 万


科A 1,758,883 50,479,942.10 9.34 3 601668 中国建筑 5,384,800 26,762,456.00 4.95 4 601166 兴业银行 1,280,600 26,726,122.00 4.95 5 601233 桐昆股份 1,195,429 24,613,883.11 4.56 6 600461 洪城水业 2,500,480 16,903,244.80 3.13 7 601601 中国太保 411,300 15,793,920.00 2.92 8 603156 养元饮品 449,988 11,627,689.92 2.15 9 601088 中国神华 640,700 11,539,007.00 2.14 10 600036 招商银行 240,900 10,587,555.00 1.96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5,326,812.00 0.9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326,812.00 0.99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0077 洪城转债 47,400 5,326,812.00 0.99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6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6,113.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308,597.4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308.13 5 应收申购款 510,656.2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39,058.6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5.12~2015.12.31 -13.80% 2.25% -11.23% 2.50% -2.57% -0.25% 2016.1.1~2016.12.31 -8.24% 1.52% -13.57% 1.34% 5.33% 0.18% 2017.1.1~2017.12.31 40.96% 0.82% 15.66% 0.74% 25.30% 0.08% 2018.1.1~2018.12.31 -13.63% 1.28% -27.89% 1.10% 14.26% 0.18% 2019.1.1~2019.12.31 36.14% 1.00% 19.14% 1.03% 17.00% -0.03% 2020.1.1~2020.12.31 34.10% 1.23% 62.60% 1.50% -28.50% -0.27% 2015.5.12~2020.12.31 75.80% 1.36% 23.96% 1.39% 51.84% -0.03%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10.28~2020.12.31 -0.68% 0.75% 16.55% 1.49% -17.23% -0.74% 注:①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 债指数收益率。 ②自 2020年 10月 28日起,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分设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79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A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C 注:①本基金建仓期为 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0 ②本基金 C类份额从 2020年 11月 17日开始有申购数据。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3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4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5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6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 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股指期货估值方法的第(2)小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8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 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0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 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 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1 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 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3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4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并登载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5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6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 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7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 风险的来源。作为代理基金投资人进行投资的工具,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对于基金投资管 理成功与否至关重要。因此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 资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策 略风险和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 金融资产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资产 价格的变化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 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及利息收益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 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 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 资产损失的风险。 2、管理风险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99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 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流动性风险 (1)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 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 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 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 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 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 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 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 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 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 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 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0 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 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 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 其他风险等。 6、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股票选择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 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风险。 7、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 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 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 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 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同类型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 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 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 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 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效 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3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5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6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7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8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09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0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降低销售服务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1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 (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 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 (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3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 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4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5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6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7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 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8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 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 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 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 货等权益类投资工具,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票、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短期融资券、正回购、逆回购、定期 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19 80%,其中投资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0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 投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 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1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2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3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4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5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 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6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股指期货估值方法的第(2)小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后生效,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7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8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成立时间: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0 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 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 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 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 货等权益类投资工具,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票、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短期融资券、正回购、逆回购、定期 存款、协议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1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低碳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库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上述股票库予以调整和更新,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根据上述范围对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制: 1)本基金的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缴纳的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2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未投 资股指期货时,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市值比例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方可纳入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4)、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正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 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 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 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4 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 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 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 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 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 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 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 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 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 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 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 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5 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 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 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 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 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 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 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 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6 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 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 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 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 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 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8 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 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 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39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 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 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 门 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0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1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①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②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③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 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2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 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 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 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 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 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3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 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个半月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 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 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 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4 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每 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 期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 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 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5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6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年度电子邮件和短信对账单。基金管理 人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基金管理人提示, 凡无法接收电子或手机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成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 400-888-8998(免长途费),基金管理人在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 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账户信息查询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的客户服 务账户及初始密码。为了持有人方便起见,客户服务账户将和客户基金账户唯一对应。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都可以凭借客户服务账户、 基金账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实时查询了解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基 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基金投资收益情况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修改账户的非重要信息, 如联系地址、电话等等。也可以致电客户服务中心,由服务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为了维护 客户的利益,客户重要信息的更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到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3、信息定制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8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基金管理人新闻、 市场行情、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 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 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调整。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2、定期定额计划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始或 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 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投诉人可以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客服邮箱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 出建议。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4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0-5-15 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0-5-16 3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2020年第 2期-正文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5-16 4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2020年第 2期-摘要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5-16 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汇成基金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5-20 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投、转 换业务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6-22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汇成基金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6-23 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注意 防范不法分子冒用诺安基金名义进行诈骗活 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0-6-23 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万家财富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基金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6-24 1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乾道盈泰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基金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6-29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50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申购手 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6-30 1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加中国银河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6-30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长江证券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基金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7-1 1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7-21 15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7-21 1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0-8-7 1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办公地址临 时变更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8-8 1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 销售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8-8 1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 同花顺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并参加同花顺开 展的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8-10 2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披露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2020-8-24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51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8-24 2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注意 防范不法分子冒用诺安基金名义进行诈骗活 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0-8-28 2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中期 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8-31 24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中 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8-31 2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平台 开通汇款交易业务并开展基金申(认)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9-15 2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华鑫证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0-23 2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5只基金新 增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部分条款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0-10-26 28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0年 10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10-26 29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0年 10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10-26 3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0-28 3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10-28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52 3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5只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 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0-10-29 33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2020年第 3期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10-29 34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0-10-29 3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深圳盈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23 3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浙江金观诚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客户及时办理转托管 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23 3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示泰诚财富基 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代销客户及时办理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23 3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电盈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24 3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加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0-12-28 4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工商银行“安基金管倾心回馈”基金 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28 4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继续参 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28 4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苏 州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31 4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交通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 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3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53 4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昆仑银行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0-12-31 4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平 安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4 4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申 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开展的基金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4 4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中国银行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5 4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泰信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代销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16 4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增加汇 成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在汇成基金开通定投、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1-1-18 5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1-22 51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1-22 52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加中国人寿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 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2-8 5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包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 公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1-2-8 5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加深圳新兰德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 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1-2-9 5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 易系统汇款交易业务基金申(认)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2021-3-1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54 5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加新浪仓石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 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1-3-16 5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加同花顺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1-3-16 5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加基煜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参 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1-3-16 5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加蛋卷基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 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2021-3-16 注:上述公告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5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网点的营业场所,投资者 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 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 2期 15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