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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券(00572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 或“本公司” )已于 2021年
11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发布了《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现发布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
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 ),审议《关于新
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
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12月7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寄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8和29层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0755-23695990
邮政编码:51805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5日,即在2021年11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
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 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认可的业务授权章,下
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
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
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
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
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纸面授权同
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
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
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
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
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
起止时间内(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
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197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1栋第28
和29层),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
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
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
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
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接收
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
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绍东
联系电话:400-640-0099;0755-23695990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客服邮箱:service@qhl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编:5180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
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请拔打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0755-23695990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
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一:《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
明书》
附件一: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文件。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四《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 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公告之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日起正式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二: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
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中下
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2月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
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
止。 若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
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在“公司公告”
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
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
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
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部分 基金备
案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则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吴昱村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注册资本:179.6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
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4、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
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况。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
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况。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参照基金合同正文修订部分对应修改。
三、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事项, 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公告之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
容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其他法律文件进行更新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