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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A(002537)

关于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
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
础上增设 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类份额。 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换为 A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份额和 C类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 A类、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份额基金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销售服务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申购费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赎回费
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本基金 C类份额具体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C类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 N 0
3、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红利再投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信息披露
本基金 A类、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份
额和 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5、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 A类份额,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
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 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 C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自本基金新增 C类份额之日起,同时开通 C类份额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
金 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为 1份,投资者参与本基金 C类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业务最低申请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本基金 A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A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
查询。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 本基金增加 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 2021年 11月 3日起办理本基金 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2日
附件:平安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释义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
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 销售服
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
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
金代码。 由于两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
基金 A 类份额和 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在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
后,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
金额的 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
的 5%,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
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
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
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
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金
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
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
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基
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8)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8)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
服务费率的除外;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
式;
(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费用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酌情降
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份额基金
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
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服务机构。 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费用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托管协议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三、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
核。
……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
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
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
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
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交易及清
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
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
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
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
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日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及转
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
确认的申购、 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
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
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
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
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日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
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
并将确认的申购、 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
八、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
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
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
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
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
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
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
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
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
结果进行复核,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
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处理。
……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
商未能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
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九、 基金收益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
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投
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如果投
资者没有明示选择, 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
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1)由于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
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
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
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 基金信息
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
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采取补救措施。 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
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
办理信息披露。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
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
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
施。 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十一、 基金费
用
(四)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
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
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规定执行。
(三)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 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日起 2-5个工作日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服务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
(五)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
行。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