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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增强LOF(161039)

1000增强LOF: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1年 10月 1日起,至 2021年 10月 30日 17:00止。2021年 11月 1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 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 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份额 791,050,362.89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507,504,276.74份的 52.4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展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791,050,362.8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 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 资产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 2021年 11月 1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 2021年 11月 2日 10:30 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1年 10月 1日起,至 2021年 10月 30日 17:00止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1年 11月 1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21年 11月 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自 2021年 11月 2日起,修订后的《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生效》生效,原《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中 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修改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富国 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1月 2日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 15696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 2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雷致雨,女,1992 年 3 月 23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2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 开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于 2021 年 10月 8日、10月 11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 1次提示性公告和第 2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 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修改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 关系列公告、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 茂森于 2021年 11月 1日上午 9时 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 2 座 28 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场所 对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 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 派的授权代表陈芝凤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雷致雨、 陶人杰进行计票。截至 2021年 10月 30日 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 的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 持基金份额共 791,050,362.89份,占 2021年 9月 30日权益登记日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总份额的 52.474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 会对《关于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展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791,050,362.89 份 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 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上述议案的表决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富国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 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员 2021年 11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