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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LOF(160323)

华夏磐泰LOF: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
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华夏磐泰混合(LOF),基金代码:160323,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决定对本基金新增 C类场外基金份额(以下简称“C类基金份额”),并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同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规定增加侧袋机制相关约
定,本次修订自 2021年 11月 3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A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
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新增份额的主要修订在正文列示,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基金合同
修订说明》。 
基金管理人还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
金基金合同中新增了侧袋机制有关内容,并在正文中列示。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新增“销售服务费”释义,并在后
续相关章节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表述。此外新增“侧袋机制”、“特定资
产”释义。具体新增释义如下: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7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2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中新增
黑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
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其他条件,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
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三)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末尾增加如下内容: 
“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申请本基金某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见届时的相
关公告。” 
(四)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1、在“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新增如下内容,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
 3 
 
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申购与赎回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五)在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相关序号顺序调整。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4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
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
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相关约定。”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末尾新增如下内容: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修订 
1、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第 3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修订为“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资产估值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八)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1、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新增“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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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费用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对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1、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第 4点“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订为“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
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
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收益分配相关内容如下: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十)在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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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如下,相关序号顺序调整: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一)在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转型 五、基金转型后的收益分配”
中新增黑体内容如下: 
“本基金转型后,收益分配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
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对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人还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了如下补充修订: 
(一)在“重要提示”中新增实施侧袋机制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
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
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增加 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费用设置及相关举例,原申购赎回费用设置及举例适用 A类基金份额。目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通
过场外申购赎回。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具体新增
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7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 7天) 0 
收取的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T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50元,投资者场外申购金额为
5,000,000.00元,则申购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5,000,000.00/1.2050=4,149,377.59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C类基金份额 10,000.00份,持有期限 7天,
该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净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三)新增“十九 侧袋机制”章节,具体如下: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各类别
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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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
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
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
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
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4、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
金合同分红条款的,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
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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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
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
行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侧袋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侧袋机制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届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
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在“二十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2、流动性风险”
中新增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具体内容如下: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
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
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
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
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
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
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
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办理,可能与投资者的预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
资者的投资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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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
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
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
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
值及变化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 2021年 11月 3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事宜,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11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 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右侧销售服务费释义。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 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 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 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有 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 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或 其他条件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 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销售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 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服务费等其他条件,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12 监会备案。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 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 无右侧内容。 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申请本基金某类或多类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见届 时的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 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无右侧第 4点内容。 4、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 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 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 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 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 对应的申购资金退还投资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 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 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 资金退还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13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 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第八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 工业区 A区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第 1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右侧销售服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 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各类别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5 E为各类别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别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 则 第 4点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 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 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 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八)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 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16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 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 14、管理费、托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 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转型 四、基金转型后 的投资 (一) 基金的投资范 围 本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衍生品(包括权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 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 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本基金转为普通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 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 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 17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 五、基金转型后 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转型后,收益分配 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 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 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 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转型后,收益分配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 益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 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