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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金(161723)

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
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招
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有关
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于2021年10月28日起对招商
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2021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
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
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该类份额的场内简称仍为“银行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
保持不变。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1723)收费模式
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后的收费模式不变。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4028)收费模式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3)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对于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
致。
3、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
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4、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1元
民币(含申购费)。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 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
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1年10月2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
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
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一:《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2、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3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3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为
32、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注册登记系统, 各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记系统
3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
6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7、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
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8、C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6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无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
构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申购费、赎
回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收取申购费,收取
赎回费, 同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结
构和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 并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申请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场外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下同),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方式销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 或者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除外)、或者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通
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
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
还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
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申购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
人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通常
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或转换转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
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
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方式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也可以仅
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通
过基金管理人、 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的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份额场内申购与
赎回的场所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
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场内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通过场
外方式进行申购的,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通过场内
方式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
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
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登记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有
关规定办理。 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
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或转换转出该
部分基金份额。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
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
所上市交易。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和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等
其
他
相
关
业
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
原则。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
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或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
券账户下。
……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
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 也可以在通过跨系
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申请场内
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卖
出。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
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的系统内转托管。
……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
原则。 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
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或上市交易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证券账户下。
……
3、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
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回, 也可以在通过跨系
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申请场内
赎回或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卖
出。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
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相应注册登记系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
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
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
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信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2004]125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
信银行”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
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2004]125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登
记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
托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
理。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1%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 需根据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
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 通常
情况下, 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
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
万元收取)。 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
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
付一次,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
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
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5、基金上市费用;
6、《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
息披露费用;
7、《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1%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2%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
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
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
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 需根据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
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 通常
情况下, 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
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
万元收取)。 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
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
付一次,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
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
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
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外份
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 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本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将导致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
资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场外份
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本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业务规则》
的相关规定。 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
的费用,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5、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临时报告
……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
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