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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519138)

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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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瑞祥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7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
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1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1月1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海富通瑞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
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8日,经过前期运作,本基金第四
2 
 
个封闭期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11
月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1
年11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
理申购、赎回等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
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100万元≤M<200万元 0.20% 
M<100万元 0.4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场内、场外销售的申购费率统一按照
上表执行。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场内单笔赎回须是整数份,且最高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
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7天以下 1.5% 
7天(含)以上,30天以下 0.75% 
30(含)天以上 0% 
注:场内、场外销售的赎回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赢通平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4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相关要求下,申购费率不设置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
费率以各代销机构的官方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