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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兴利定开债券(002265)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2021年 9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年 10月 27日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2 页 共 14 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年 10月 25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年 7月 1日起至 9月 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交易代码 0022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月 1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71,283,088.56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宏观分析和信用分析相结合,积极配置优质 债券,并合理安排组合期限,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基 础上力争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 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债 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 决定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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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21年 7月 1日 - 2021年 9月 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4,286,200.23 2.本期利润 15,435,395.15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3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291,096,001.03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02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1% 0.03% 1.87% 0.07% -0.66% -0.04% 过去六个月 2.21% 0.03% 3.21% 0.05% -1.00% -0.02% 过去一年 4.06% 0.03% 5.58% 0.05% -1.52% -0.02% 过去三年 13.18% 0.05% 16.00% 0.07% -2.82% -0.02% 过去五年 18.65% 0.06% 20.09% 0.08% -1.44% -0.0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1.49% 0.06% 24.40% 0.08% -2.91%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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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 1月 13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6个月,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颜昕 本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 2016年 1月 13日 - 8年 学历:工商管理,硕 士。相关业务资格: 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5 页 共 14 页


格。从业经历:2009 年 8 月起任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 场部、金融同业部债 券交易员。2013 年 9 月加入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交易 员,2014 年 2 月至 8 月担任鑫元基金交易 室主管,2014年 9月 起担任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 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 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 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6 页 共 14 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权限及授权管理办法》、《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鑫 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对本基金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 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跨季后在宽松资金面的呵护下债市情绪转好, 7月初全面降准的快速落地超出市场预期,市 场对货币政策全面转向宽松的预期点燃,一度开始憧憬本月 LPR甚至 MLF降息,债牛行情延续。 随后南京疫情出现扩散、中美角力加剧、联储 FOMC会议维持鸽派、政治局会议释放的政策基调等 均对债市构成利多,在欠配和避险情绪演绎下,曲线牛陡。 7月利率下得过急过快,技术面上存在一定调整压力,而资金面收紧和地方债供给担忧是调 整的触发剂,8月债市进入窄幅震荡区间,8月底监管层对银行理财摊余成本法产品进行整改,理 财产品重仓的二级资本债和银行永续债被抛售,利率债情绪也受到负面冲击。 9月资金面有所收敛,短端利率上行也制约长端下行空间,货币政策宽松预期有所修正,市 场陷入纠结,中秋假期内受恒大事件影响全球风险偏好回落,美联储在 9月议息会议上释放了 11 月宣布开启 taper的信号,海外市场对此反应平淡,对国内资产影响也相对有限,月底受资金面 转松的影响债市继续走强。 展望四季度,能源相关的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动通胀压力抬升,同时对宽货币预期形成掣肘, 稳增长和宽信用预期加强,美联储 taper或将在 11月开启,地方债供给集中在 10-11月,理财净 值化推进,中美关系缓和导致风险偏好提升,使得债券收益率回调压力显现。但四季度经济基本 面对债市支撑仍在,房地产调控以及 9月份各省的拉闸限电的影响下,融资需求仍在走弱,长端 利率很难趋势向上,而 GDP基数抬升,叠加能耗双控等因素影响,三、四季度 GDP同比可能边际 放缓。但也需注意到在类滞胀预期下,可能使得利率下行延后。 本基金在三季度强化了利率债波段操作,灵活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动调整久期来增厚组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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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2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21%,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8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570,944,400.00 97.71 其中:债券


1,555,894,400.00 96.77 资产支持证券


15,050,000.00 0.94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540,905.92 1.22 8 其他资产


17,312,929.18 1.08 9 合计





1,607,798,235.10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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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2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76,631,000.00 91.1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1,875,000.00 8.67 4 企业债券 202,529,000.00 15.6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79,404,400.00 6.1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7,330,000.00 7.54 9 其他 - - 10 合计 1,555,894,400.00 120.51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920049 19成都银 行二级 1,000,000 102,580,000.00 7.95 2 1921030 19深圳农 商二级 01 1,000,000 101,160,000.00 7.84 3 112110300 21兴业银 行 CD300 1,000,000 97,330,000.00 7.54 4 188482 21招证 G7 900,000 89,955,000.00 6.97 5 143737 18远海 03 700,000 71,918,000.00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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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8965 中联 4A1 500,000 9,935,000.00 0.77 2 137117 徐租 7A1 300,000 5,115,000.00 0.40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 2020年 12月 1日、2021年 5月 17日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 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于 2020年 10月 9日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中国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于 2021年 4月 25日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 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0 页 共 14 页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分别于 2021年 1月 12日、2021年 5月 18日对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于 2021年 5月 26日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 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7月 13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 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于 2021年 7月 13日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 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 于 2021年 8月 13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9,002.6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293,926.5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7,312,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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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71,283,088.5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71,283,088.56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00 注:目前系统仅能保留四位小数。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实际 为 0.000001% 。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2 页 共 14 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 有本基金 10.00份。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 总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 10.00 0.00 10.00 0.00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 0.00 10.00 0.00 3年 注:1、基金管理人已部分赎回了认购的持有期限已满三年的本基金份额。 2、目前系统仅能保留四位小数。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实际为 0.000001%,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实际为 0.000001% 。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 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 构 1 20210701-20210930 1,171,263,179.46 0.00 0.00 1,171,263,179.46 100.00% 个 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已有单一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20%,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可 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3 页 共 14 页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因此当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 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延缓支付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二)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大量变现,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且如遇大 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净值保留位数四舍五入等问题,都可能会造成基金资产净值的较 大波动。 (三)基金投资目标偏离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骤然缩小,基金将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 交易困难的情形,从而使得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基金合同提前终止或其它相关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在极端情况下, 当单一投资者大量赎回本基金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决定性 影响。 注:目前系统仅能保留四位小数。报告期末机构投资者 1 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实际为 99.9983%。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营业执照。 10.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处。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鑫元兴利定期开放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第 14 页 共 14 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