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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享多裕定开混合(004982)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9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安享多裕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和《新
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1 年 11 月 1 日(含该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该日)是本基金开
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










































































































































1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 1 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等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申购采用前端收 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2 M ≥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 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 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等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份额


1.50%









































































































































3 持有时间不少于一个封闭期份额


0.00%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 含)止)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100%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 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2 销售机构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 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本公告的解 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









































































































































5 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 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 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2021 年 11 月 1 日(含该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该日)为本基 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2 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事宜。 8.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 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 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