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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查看PDF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兴证券”或者“发行人”)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兴证券拟 以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发行不超过 474,484,86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700,000万元(含本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1年 9月 23日),同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 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分红调整后,7.50 元/股)的较高者即 9.47元/股,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 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9.47元/股,较本次发行底价 9.47元/股溢价 0%,相对于公


司股票 2021年 9月 23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1.51元/股折价 17.72%, 相对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11.83 元/股折价 19.95%;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1 年 9 月 27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1.41元/股折价 17.00%,相对于 2021年 9月 27日(申购报价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均价 11.85元/股折价 20.08%。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474,484,863股,募集资金总额 4,493,371,652.61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04号文规定的上限。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 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3,371,652.6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人民币 19,018,600.18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4,353,052.43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 案。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发行人于 2021年 2月 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 3月 2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021年 6月 15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 6月 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474,484,863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核准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 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1年 9月 1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83名特定投资 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即 2021 年 9 月 16日)后至启动发行(即 2021年 9月 22日)前,主承销商共收到 6名新增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证券 1家,其他机构 3家,个人 2名。 新增的 6家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分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1 1 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1 其他 磐厚蔚然(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2 其他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3 其他 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1 个人 林金涛 6 2 个人 王先凤 2021年 9月 22日,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非公开发行 共向 189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 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对象共计 189家(其中已提交认 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9名),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 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 29家;证券公司 15家;保险机构 15家;其他 机构 95家;个人投资者 15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 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1 年 8 月 3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 2)不少于 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 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 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自 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即 2021年 9月 22日)后至询价申购日(即 2021年 9月 27日)前,主承销商共收到 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其他 机构 1家,个人投资者 1名。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向 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新增的 2家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分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1 1 其他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1 个人 林晓敏 截至 2021年 9月 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 191个特定对象(其中已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1名)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名股东 (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9 家;证券公司 15 家; 保险机构 15家;其他机构 96家;个人投资者 16位。 首轮申购结束后,由于投资者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均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上 限 474,484,863 股(含本数)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 700,000 万元(含本数),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对认购不足的部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发送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以 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继续征询认购意向。 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认购资 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东兴证券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 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 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年 9月 27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共收到 13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00 点前,除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其 余 10 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所有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报价均符合认购邀 请文件要求,均为有效报价。


首轮申购结束后,由于投资者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均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上 限 474,484,863 股(含本数)和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 700,000 万元(含本数),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对认购不足的部分启动追加认 购程序。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为 2021年 9月 30日 15:00,如追加认购 簿记期间,投资者认购的金额所对应的股数已触达本次发行拟募集股数上限,则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提前结束追加认购程序,最终本次追加认购 于 2021年 9月 28日 17:00提前截止。 在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3家投资者提交的 《追加认购申购单》,除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4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未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定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余投资者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定金, 为有效认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对象全称 申购对 象类型 申购价 格(元) 申购金额(元) 是否 有效 一、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报价情况 1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9.50





100,000,000.00


是 2 王先凤 个人 9.47





200,000,000.00


是 3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9.60





100,000,000.00


是 4 林晓敏 个人 9.67





200,000,000.00


是 9.57





200,000,000.00


是 9.47





200,000,000.00


是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0.06





106,000,000.00


是 6 陈春玖 个人 9.48





125,000,000.00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0.06





166,000,000.00


是 9.47





167,000,000.00


是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9.80





173,000,000.00


是 9.51





223,000,000.00


是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 9.48





201,000,000.00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0.06





465,000,000.00





9.57





529,000,000.00


是 9.47





649,000,000.00


是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11.00





169,000,000.00


是 9.58





491,000,000.00


是 9.48





604,000,000.00


是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9.51





100,000,000.00


是 9.50





210,000,000.00


是 13 华一渢 个人 9.47





100,000,000.00


是 二、首轮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认购情况 14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益安地风 4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其他 9.47





20,000,000.00


否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9.47








1,500,000.00


是 16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9.47


1,508,371,703.85


是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竞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有效申购报价的投资 者报价单中的申报价格和数量以及《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 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9.47元/股,较本次发行底价 9.47元/股溢价 0%,相对于公司 股票 2021年 9月 23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1.51元/股折价 17.72%, 相对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11.83 元/股折价 19.95%;相对于公司股票 2021 年 9 月 27 日(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1.41元/股折价 17.00%,相对于 2021年 9月 27日(申购报价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均价 11.85元/股折价 20.08%。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 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 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号 配售对象全称 类型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占发行总 量比例 (%) 锁定期 (月) 1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10,559,662 99,999,999.14 2.23% 6


2 王先凤 个人 21,119,324 199,999,998.28 4.45% 6 3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10,559,662 99,999,999.14 2.23% 6 4 林晓敏 个人 21,119,324 199,999,998.28 4.45% 6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1,193,241 105,999,992.27 2.36% 6 6 陈春玖 个人 13,199,577 124,999,994.19 2.78%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7,634,635 166,999,993.45 3.72% 6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3,548,046 222,999,995.62 4.96% 6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 21,224,920 200,999,992.40 4.47% 6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68,690,600 650,499,982.00 14.48% 6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63,780,359 603,999,999.73 13.44% 6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2,175,290 209,999,996.30 4.67% 6 13 华一渢 个人 10,559,662 99,999,999.14 2.23% 6 14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159,120,561 1,506,871,712.67 33.54% 6 合计 474,484,863 4,493,371,652.61 100.00%


在最终获配的 14 家投资者中,基金获配股数 97,518,476 股、获配金额 923,499,967.72 元,占发行总量 20.55%;证券获配股数 130,728,615 股、获配金 额 1,237,999,984.05元,占发行总量 27.55%;保险获配股数 10,559,662股、获配 金额 99,999,999.14元,占发行总量 2.23%;其他机构投资者获配股数 169,680,223 股、获配金额 1,606,871,711.81 元,占发行总量 35.76%;个人投资者获配股数 65,997,887股、获配金额 624,999,989.89元,占发行总量 13.91%。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国任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王先凤、林晓敏、陈春玖、华一渢为自然人投资者,上述 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其分 别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量化价


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 备案登记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等 16 个产品属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 关备案登记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稳健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4 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壹仙定增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32 个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 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四)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相关认购对象进行了核查,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产品 1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2 王先凤 王先凤 3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 2 4 林晓敏 林晓敏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华夏基金华兴 1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华夏基金华兴 10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华夏基金华兴 9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华夏基金华益 2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夏基金颐养天年 3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华夏基金阳光增盈稳健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陈春玖 陈春玖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韶夏资本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11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壹仙定增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山东国惠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安吉 10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共赢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3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开源定增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江苏信托 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 55号 财通基金-玉泉 580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瑞通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量化套利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航盈风 1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量化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玉泉 10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99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瑞坤申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华一渢 华一渢 14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 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 14 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文件》中的配售原则,发行人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最终 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 (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东兴证券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东兴证券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1 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2 王先凤 普通投资者 3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4 林晓敏 普通投资者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6 陈春玖 普通投资者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3 华一渢 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


14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 14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王先凤、国任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晓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春玖、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一渢、江苏省铁路 集团有限公司等共计 14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 2021年 9月 28日 向上述 14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年 10月 11日 17时止,上 述 14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10 月 12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482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 金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年 10月 12日止,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 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4,493,371,652.61 元(大写:肆拾肆亿玖仟叁佰叁拾柒万壹仟 陆佰伍拾贰元陆角壹分),业已划入国泰君安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 号为 31600703003370298的账户内。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1年 10月 12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含税) 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0 月 1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515 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止,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74,484,863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3,371,652.61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9,018,600.18 元后,公司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74,353,052.43 元(大写:肆拾肆亿柒仟肆佰叁拾伍万


叁仟零伍拾贰元肆角叁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74,484,863.00 元(大写: 肆亿柒仟肆佰肆拾捌万肆仟捌佰陆拾叁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999,868,189.43 元(大写:叁拾玖亿玖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壹佰捌拾玖元肆角 叁分)。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的费用为人民币 19,018,600.18 元(不含增值 税),明细如下:承销及保荐费用 16,037,735.85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37.74 元,律师费用 848,331.38元,新股登记费 447,627.23元,印花税 1,118,867.98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共 14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 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74,484,8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93,371,652.61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204 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 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 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 以竞价方式确定的 14家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 号),该批复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4,484,863股新股。 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 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股票配售、缴款、验资等过程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 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 案。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东兴证券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 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东兴证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琦


成晓辉 项目协办人:


孙琳


法定代表人:


贺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