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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A(004386)

关于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3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0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0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A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386 0043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 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
2023年5月2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
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
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3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 0.32%
100万≤M<200万 0.20%
200万≤M<500万 0.12%
500万≤M 1000元/笔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3.2.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对持有
一个或以上封闭期后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在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将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份额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
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
询和投诉等。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青岛银行、中银证券等销售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
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
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11月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
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