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浦银安盛盛融定开债券(006404)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度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度第三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10月 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融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4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2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10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10 月 18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
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的 3个月,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
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0个工作日的
期间。本基金 2021年度第三次开放期定为:2021年 10月 18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共计 10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开放期以及开放
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元。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的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按每 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万元≤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注:M为申购金额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
0≤N〈7 天 1.50%
7天≤N〈30 天 0.10%
N≥30 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
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 7日以上(含 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例如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7.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
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任何损失。
7.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7.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 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 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