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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A美元现汇(012751)

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人民币、A类份额美元现汇、C类份额美元现汇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C类份额人民币、A类份额美元
现汇、C类份额美元现汇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 539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BrownBrothersHarriman& Co.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建信纳斯达
克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10月14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10月1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10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A 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39001 01275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2)本基金A、C类份额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A类: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A人民币,539001;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A美元现汇,
012751。C类: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C人民币,012752;建信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C美元现
汇,012753。
(3)本基金由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39001)转型而来,本公告为建信纳
斯达克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人民币、A类份额美元现汇、C类份额美元现汇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自 2021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美元现汇份额暂不开
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5)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
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A类和C类人民币基金金额: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
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相关规定或更新公告。
A类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金额: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美元,其他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均为100美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
均为100美元;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相关规定或更新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
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申
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A类美元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
M<20万美元 1.20%
20万美元≤M<40万美元 0.80%
4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40%
M≥100万美元 每笔150美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
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且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
6、美元申购费率应参照人民币申购费率制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且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对美元申购进行费率优惠,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披露。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
其对应份额的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
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A类和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该类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
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A类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该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期限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90日 0.30%
N≥90日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赎回费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且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
4、美元申购费率应参照人民币申购费率制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且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对美元申购进行费率优惠,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中披露。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
方式。
自 2021年10月14日起,人民币C类份额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美元现汇份额暂不开放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 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
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 该投资金
额即为申购金额。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
额将在 T+2交易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
3交易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 T+3交易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
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 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
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6.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5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69)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7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7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8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8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8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8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8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8)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9)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机构可代理销售本基金人民币C类份额,本基金美元现汇A、C两类份额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 本基金A类份额人民币代销机构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10月1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现汇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
其对应份额的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新币种的申购、赎
回或调整现有币种的设置,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且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4)若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则自动参加,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代销机构
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相关代销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 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具体代销机构所有,且
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相关代销
机构。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
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外管
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本基金所投资市场或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或交易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或
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可相应调整。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
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
不利后果。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的时间和
程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
文件。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