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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货币(511860)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共 123页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 共 123页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4年 09月 0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保证金实时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35号)和 2014年 10月 31日《关于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1674号)的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属于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略有 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性弱,变 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金 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风险。


4、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 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本基金销售机构未免除本基 金的交易费用,则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 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 人以高于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减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份额 净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有望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份额 净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有望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卖出本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 共 123页 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减少。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日的赎 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5、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T日申购份额,T+2日可赎回或卖出;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 可赎回或卖出。


6、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08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06月 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 共 123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23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 共 123页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 共 123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 共 123页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26、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 共 123页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40、基金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 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41、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 额的上市。申请成功后,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5、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46、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 共 123页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 共 123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四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 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行业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 益投资三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 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登记清算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分别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行业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 共 123页 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 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分别负责公司所管理的各类固定收益资产、混合资产的投资 和研究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负责通过 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 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 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 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 共 123页 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 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等业务。登记清算部负责资金清算与 交收、注册登记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 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 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 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68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 共 123页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 7月至 2020年 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0年 4月 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 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 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 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 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 自 2013 年 6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 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 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 7月至 2000年 2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 3月至 2008年 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 8月 至 2021年 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 12月至 2021年 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 共 123页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年 2月 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月 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 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 9月至 2005年 7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 6月至 2002年 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 9月至 2007年 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月至 2014年 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 6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6月至 2016年 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7月至 2020年 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年 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年 12 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年 7月至 2000年 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 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年 2月至 2012年 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 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2月至 2019年 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投行 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 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 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 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 通信等。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 共 123页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 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 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 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 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 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 共 123页 资管理工作 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 经理,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年 4月 10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 3月至 2017年 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 5月至 2020年 7日月就职于长城 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 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至 2020 年 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年 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年 3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年 3月 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 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 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 1995年深圳市天元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 共 123页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 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 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 2015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鲁邦旺先生,硕士。2008年至 2016年在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工作,历任资金经理、固定 收益投资经理。201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7年 10月 17日)、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 月 15日-2017年 10月 19日)、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7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 共 123页 年 10月 25日)、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7年 11月 15 日)、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8年 2月 7日)、博时裕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8年 8月 10日)、博时安慧 1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2月 29日-2018年 9月 6日)、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 -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 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丰纯债 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0月 18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盈 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0月 26日-2019年 3月 11日)、 博时裕嘉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6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坤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2月 8日-2019 年 3月 11日)、博时富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7月 2日 -2019年 8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月 15日—至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 4月 26日—至今)、博时保证 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 4月 26日—至今)、博时兴荣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 3 月 19日—至今)、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 2月 25日—至今)、博时合晶货币市场基 金(2019年 2月 25日—至今)、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 2月 25日—至今)、博时合 鑫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 2月 25日—至今)、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 2月 25日—至 今)、博时月月享 3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5月 12日—至今)的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张勇(2014年 11月 25日-2015年 6月 8日)、魏桢(2015年 6 月 8日-2017年 4月 26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高阳、邵凯、黄健斌、邵佳民、魏凤春、过钧、曾鹏、蔡滨、黄瑞庆、金晟哲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 共 123页 邵佳民先生,硕士。1997年起先后在海通证券、海富通基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2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年 金投资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3月 20日—2020年 9月 3 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 日—2020年 9月 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年 8月 24日-2010年 8 月 4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 11月 24日-2013年 9月 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2月 1日-2014 年 4月 2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 1月 8日-2014年 6月 10日)、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9月 13日-2015年 7月 16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6月 24日-2016年 7月 4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月 29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 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 6月 10日-2018 年 4月 23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24日-2018年 5月 5日)、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0日-2018年 5月 21日)、博时鑫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2月 13日-2018年 6月 16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0日-2018年 7月 30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 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2019年 4月 30 日)、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29日-2019年 10月 14日)、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月 28日-2020年 4月 3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6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17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 共 123页 (2017年 2月 10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7月 19日-2020年 10月 26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2月 25日—2021年 8 月 1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基金经理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年 6月 10日—至 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29日—至今)、博时双季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 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 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博 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2月 9日—至今)、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蔡滨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上海振华职校、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管理协会、平安证券工作。200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 资本品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品组组长、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4年 12月 26日-2016年 4月 25日)、博时工业 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6月 8日-2019年 6月 4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成长组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5年 1月 26日—至今)、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2月3日—至今)、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9日—至今)、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3日—至今)、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8月 23日—至今)、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 2月 17日—至今)、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月 6日—至今)、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3月 23日—至今)、博时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 共 123页 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博时研究精选一年持有 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金晟哲先生,硕士。2012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月 28日-2017年 12月 1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 月 28日-2018年 2月 22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 2月 23日-2018年 8月 13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3月 22日-2018年 12月 8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 11月 13日-2021年 7月 12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7年 12月 4日-2021年 7月 12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 月 24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 5月 13日—至今)、博 时荣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26日—至今)、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年 4月 2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 共 123页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 共 123页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 共 123页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 共 123页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 共 123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一季度末,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 共 123页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 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及 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 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 共 123页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 共 123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21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李凯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 共 123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http:// www.chinastock.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 共 123页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 共 123页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陈森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2、5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王薇安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 共 123页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胡创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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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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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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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 共 123页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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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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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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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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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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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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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熠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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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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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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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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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 共 123页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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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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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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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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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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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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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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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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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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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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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 共 123页 银行办公楼 14-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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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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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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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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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文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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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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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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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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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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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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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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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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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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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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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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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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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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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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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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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19楼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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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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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48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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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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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1201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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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507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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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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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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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 共 123页 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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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 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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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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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358660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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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联系人:


刘闻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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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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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 共 123页 传真:


0311-6600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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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1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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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王雅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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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71075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9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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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 共 123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 共 123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4年 09月 0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5号文予以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4年 11月 17日至 2014年 11月 19日止,共募集 1,506,040,000.00 份,有效认购户数 8,779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11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 共 123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 2014年 11月 25日。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当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 100元。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 共 123页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已于 2014年 12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发布基金份 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4页 共 123页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 2014年 12月 9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 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现金形 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按比例扣除;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 共 123页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 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对完成交收的申购账户进行份额的记增,对赎回的证券账户进 行份额注销。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因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 的变更等原因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 共 123页 1、本基金最低申购、赎回份额为 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最低申购、赎回份额予以调 整。


2、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 1份或其整数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4、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基金合同 的约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各项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 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 10:00前将 货币市场基金前一交易日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4、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5、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 共 123页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 常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申购限额。


9、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8、9、10、12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 共 123页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无 法办理赎回业务。


7、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赎回限额。


8、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发生上述 1、2、3、4、5、6、8、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对于上述第 7项拒绝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 赎回上限设定。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9页 共 123页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可延缓支付赎回款,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 共 123页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基金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等 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三、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其他服 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十四、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 共 123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相对低风险和相对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时应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在风险与收 益的配比中,力求降低各类风险,并争取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 稳定的收益。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状况、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通过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充分运用收益率策略与估值策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 合理的配置和选择,同时控制组合内资产的平均剩余期限在 120天以内。


(二)利率策略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 结合的方法,判断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收益率曲线等,进而 对短期利率的变化态势做出及时反应,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三)回购配置策略


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回购资产类属配置层上,强调通过对中长期回购利率波动规律的把 握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同时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 调整。


(四)个券选择策略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 共 123页 在短期债券的个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动 策略选择收益高或价值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五)银行定期存款投资策略


银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将是本基金关注的目标之一。具体而言,在组合投资过程中,本基 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况,结合银行的信用 等级、存款期限等因素的分析,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并且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的 覆盖范围,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的流动性。


(六)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 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 体的流动性。并且,在日常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赎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 资金流动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 共 123页 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 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除外;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5%;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 共 123页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0)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7)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 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2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 共 123页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6)、(7)、(15)、(21)项另有约定外,由于市场变化、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拟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采 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 共 123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 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 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 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 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 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天;证 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 共 123页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 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作为 货币市场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 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 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 共 123页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0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79,692,086.38


64.38


其中:债券


79,692,086.38


64.38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800,502.70


33.7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49,343.75


1.66


4


其他各项资产


237,803.81


0.19


5


合计


123,779,736.64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 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 资余额


0.2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 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 值


4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 值


2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 120天的情况。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 共 123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1


30天以内


36.3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33.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33.0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2.43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 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08,667.52


8.30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10,008,667.52


8.3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69,683,418.86


57.78


8


其他


-


-


9


合计


79,692,086.38


66.08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 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 共 123页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2017197


20光大银行 CD197


200,000


19,929,247.04


16.52


2


112107031


21招商银行 CD031


200,000


19,920,841.33


16.52


3


112111146


21平安银行 CD146


200,000


19,884,261.50


16.49


4


200216


20国开 16


100,000


10,008,667.52


8.30


5


112087649


20南京银行 CD122


100,000


9,949,068.99


8.25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30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64%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 单平均值


0.0191%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 0.5%。


8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 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00元。


9.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 20光大银行 CD197(112017197)、21 招商银行 CD031(112107031)、21平安银行 CD146(112111146)、20国开 16(200216)、20南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 共 123页 京银行 CD122(112087649)的发行主体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6月 15日,因存在 1、以受让不良贷款本金为条件向企业融资, 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且部分新增贷款已形成风险 2、信贷资产收益权不真实转让,借助通道 实现部分不良贷款违规出表 3、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违规吸收存款 4、 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证券类账户或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5、贴现资金管控 不严,导致企业利用关联关系套取银行信用,部分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并转存为本行结构 性存款 6、未按监管要求在增值税发票正面加注已承兑信息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处以罚款的公开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5月 21日,因存在 1、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 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2、违规协助无衍生产品交 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3、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公开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5月 28日,因存在利用来源于本行授信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黄金 租赁融资的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用于承接处置本行其他贷款风险;固定资产授信严重不审慎, 贷款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于借款人母公司归还股票质押融资;流动资金贷款 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借款人用作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存单;固定资产贷款 用途审查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部分回流借款人或借款人关联公司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购买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处以罚款的监管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1月 15日,因存在项目融资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处以罚款的行 政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0年 12月 28日,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 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未按 规定报送账户开户资料;未按规定开立账户使用;未按规定加强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 违规占压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 公开处罚。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 共 123页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 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9.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37,803.81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37,803.81


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 共 123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间 ①净值收益 率 ②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③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4.11.25- 2014.12.31 0.4010% 0.0066% 0.1368% 0.0000% 0.2642% 0.0066% 2015.01.01- 2015.12.31 2.9087% 0.0082% 1.3500% 0.0000% 1.5587% 0.0082% 2016.01.01- 2016.12.31 2.3753% 0.0015% 1.3500% 0.0000% 1.0253% 0.0015% 2017.01.01- 2017.12.31 3.4060% 0.0017% 1.3500% 0.0000% 2.0560% 0.0017% 2018.01.01- 2018.12.31 3.1411% 0.0019% 1.3500% 0.0000% 1.7911% 0.0019% 2019.01.01- 2019.12.31 2.1724% 0.0005% 1.3500% 0.0000% 0.8224% 0.0005% 2020.01.01- 2020.12.31 1.7212% 0.0014% 1.3500% 0.0000% 0.3712% 0.0014% 2021.01.01- 2021.06.30 0.9592% 0.0017% 0.6695% 0.0000% 0.2897% 0.0017% 2014.11.25- 2021.06.30 18.3732% 0.0039% 8.9063% 0.0000% 9.4669% 0.0039%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 共 123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 共 123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 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 共 123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 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 益率是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 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位或 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 共 123页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 共 123页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 共 123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是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以及其他收入。因运作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 益扣除相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投 资人收益账户里的权益和其本金(投资人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并享有同等 收益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 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 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计算当日收益,若 收益账户当日累计收益满足结转条件,则为投资者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大于 零时,则为投资者收益账户记增收益,满足结转条件的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 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和收益账户收益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 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记减投资者收益 账户收益。基金公司根据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确定投资者的收益份额,并委托登记机构办 理相应的基金份额收益结转的变更登记;


5、投资人卖出部分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人份额全部卖出时,以现 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及其对应的收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投资人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基 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 共 123页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 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日年化收 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招募说明书第 十七部分。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 共 123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9%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9%÷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 共 123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 共 123页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 共 123页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 共 123页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五)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 共 123页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日结转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 -1}×100%


其中,Ri为最近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 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其中,当日基 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 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 3657 1 )] 10000 1([? ? ? i iR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 共 123页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 共 123页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1、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22、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 共 123页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 共 123页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虽然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但基金产品依靠投资获得收益,基金 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具体的风险及相应管理措施包括: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场内申购、赎回的货币市场基金,兼具货币市场基金及场内交易基金的风 险特征:


1、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特征


(1)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的货币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市场利率波 动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 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 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 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2)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元,每日分配收益。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 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2、场内交易基金的风险特征


(1)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二 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本基金销售机构未免除本 基金的交易费用,则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 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 资人以高于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减少;当折价交易时,卖出份额的投 资人以低于份额净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减少。


(2)无法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 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二)本基金普通风险


1、市场风险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 共 123页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个人买卖基金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也暂不征收所得税;对企业和个人买卖基金的交易暂不征收印花税。这些政策发生不利于基 金投资人的变化,构成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另外,如果国家对同业存款利率下调,会使基金 的现金投资部分的收益减少,也是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基金管理人具有完善的高水平的投研 分析平台,由分析、风险各部门为投资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投资经理对政策的判断和及时的 适应调整,尽可能减少非预期的损失。


(2)经济周期风险


货币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 影响。


(3)收益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4)利率风险


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如市场利率因资金供求 情况出现下调,而央行制定的存款利率没有下调,由于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工具是在短期债 券市场上,其收益取决于市场各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基金投资人会面临投资现金管理基金的 收益率没有存款利率高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将 下降。由于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所以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基金本金损失的风险较小。


针对此项风险,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出具独立的风险分析报告,从宏观环境、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等角度,对组合持券的风险暴露和敏感度进行分析,提示相应风 险。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某一回购品种到期后所产生的现金流,面临因市场利率变化而不能以原 来的利率进行再投资的风险。如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 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 共 123页 风险管理部会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对可能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对策,通过投资策略的调整等 降低再投资资金收益率的非预期波动。


(6)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中国今后出现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率提高,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价值会因 此降低。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和风险管理部会密切关注通胀水平,一方面在投资券种选择上 考虑通胀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投资风险分析上,也会将通胀水平作为考核的参考因素, 促使组合投资实现真实收益。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 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 内部控制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 中断、机构设置或操作过程中的低效、操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基金 管理人内部各部门均对部门可能的风险点进行过梳理和查漏补缺,通过培养员工责任感,设 置奖惩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尽可能降低误操作带来的风险。


(3)技术风险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 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检测内部设备,培训相关人员,同时增 强与外部合作机构的技术交流,关注系统的更新升级,尽可能保证技术合作的顺利开展,降 低此类风险发生概率。


(4)估值风险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在未持有到期时,会产生资产净值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 不一致的风险。对此风险,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比较成本估值与公允估值的差价,对估值偏离 度较高的个券给予风险提示。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 共 123页 3、信用风险 在现有投资工具的范围内,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方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或不能履行交割 责任而造成的风险。在短期债券中主要是金融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回购 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交割责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净 值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审慎使用外部评级的基础上,内部开发了一套信用评级系统, 严格监控信用违约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 投资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 动性弱,变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 需要,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又 或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基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会导 致基金财产的损失,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与投资经理及时沟通, 使得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适当水平,既不损害投资收益,也能应对可能的较大额度赎 回或减仓需求。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 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 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 共 123页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 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 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 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5、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其他风险


(1)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 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置远程备份服务器、定期进行灾备演练等 措施,加强应对灾害时的能力,尽可能的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的正常运转,保障投资人权益。


(2)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 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 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等。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 共 123页 二、声明


1、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 共 123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 共 123页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 共 123页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非交 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 共 123页 (1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 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 共 123页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 共 123页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 共 123页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 共 123页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 共 123页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 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收益分配、 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 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 共 123页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 共 123页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 共 123页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 共 123页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 共 123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方之二以上(含三方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 共 123页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1页 共 123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2页 共 123页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3页 共 123页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4页 共 123页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天;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5页 共 123页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 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除外;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6)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5%;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0)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6页 共 123页 (11)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7)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 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 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 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2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7页 共 123页 (2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6)、(7)、(15)、(21)项另有约定外,由于市场变化、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 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 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 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8页 共 123页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9页 共 123页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 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 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 管资产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0页 共 123页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1页 共 123页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 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 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 共 123页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 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 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3页 共 123页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 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 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 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 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 场规则变更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或者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 共 123页 视为估值错误。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差错给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 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已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 明,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 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 共 123页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6页 共 123页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托管协议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托 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7页 共 123页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8页 共 123页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户服务电话 “博时一线通”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七天、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同时,客服中心提供工作日每天 9:00-21:00、节假 日(十一和春节除外)9:00-17:00的电话人工服务。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二、网上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在线交流的平台。登陆网站后,投 资人可以查询基金相关信息,享受资讯服务;投资人还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并提交 投诉与建议。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邮箱:service@bosera.com


三、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博时基金网站、“博时一线通”自动语音留言、人工坐席、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服 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9页 共 123页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1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中期报告》; (二)、 2021年 08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 2021年 07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第 2季度报告》; (四)、 2021年 07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 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五)、 2021年 05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交易开通邮储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六)、 2021年 05月 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银 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华夏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 2021年 04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通联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八)、 2021年 04月 2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上海银联支付提供的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九)、 2021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十)、 2021年 03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 (十一)、 2021年 03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二)、 2021年 03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 下部分基金申赎简称的公告》; (十三)、 2021年 03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 用富友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0页 共 123页 (十四)、 2021年 03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310》; (十五)、 2021年 02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220》; (十六)、 2021年 02月 0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七)、 2021年 01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十八)、 2020年 12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九)、 2020年 12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 用通联支付提供的上海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二十)、 2020年 12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成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一)、 2020年 11月 0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1103》; (二十二)、 2020年 10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二十三)、 2020年 10月 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四)、 2020年 10月 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网上交易开通中信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五)、 2020年 09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六)、 2020年 09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七)、 2020年 09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0901》;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1页 共 123页 (二十八)、 2020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2页 共 123页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 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3页 共 123页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