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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颐泰混合A(002813)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共 149页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 共 149页 【重要提示】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03月 30日证监许 可[2016]640号文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4月 2日证监许可[2018]598号文准予 变更注册为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 共 149页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2021年 08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年 0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 共 149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5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8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9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9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4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100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5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49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 共 149页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由博时保泰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 共 149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 共 149页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 共 149页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 共 149页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8、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49、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0、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 共 149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四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 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行业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 益投资三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 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登记清算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分别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行业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 共 149页 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 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分别负责公司所管理的各类固定收益资产、混合资产的投资 和研究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负责通过 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 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 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 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 共 149页 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 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等业务。登记清算部负责资金清算与 交收、注册登记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 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 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 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68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 共 149页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 7月至 2020年 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0年 4月 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 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 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 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 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 自 2013 年 6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 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 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 7月至 2000年 2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 3月至 2008年 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 8月 至 2021年 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 12月至 2021年 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 共 149页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年 2月 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月 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 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 9月至 2005年 7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 6月至 2002年 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 9月至 2007年 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月至 2014年 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 6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6月至 2016年 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7月至 2020年 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年 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年 12 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年 7月至 2000年 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 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年 2月至 2012年 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 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2月至 2019年 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投行 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 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 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 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 通信等。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 共 149页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 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 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 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 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 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 共 149页 资管理工作 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 经理,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年 4月 10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 3月至 2017年 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 5月至 2020年 7日月就职于长城 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 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至 2020 年 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年 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年 3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年 3月 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 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 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 1995年深圳市天元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 共 149页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 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 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 2015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永光先生,硕士。1993年至 1997年先后在桂林电器科学研究所、深圳迈瑞生物医疗 电子股份公司工作。2001年起在国海证券历任债券研究员、债券投资经理助理、高级投资 经理、投资主办人。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 券投资基金(2014年 2月 13日-2015年 5月 22日)、上证企债 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 共 149页 资基金(2013年 7月 11日-2016年 4月 25日)、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 2月 29日-2016年 8月 1日)、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4月 29日 -2016年 8月 1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9月 11日-2016年 9月 29日)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副总监、博 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21日-2018年 3月 8日)、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 9月 15日-2018年 3月 9日)、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年 5月 20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富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7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1月 7日-2018年 3 月 15日)、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9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 华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3月 9日-2018年 3月 15日)、博时富瑞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3月 3日-2018年 4月 9日)、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月 4日-2018年 5月 9日)、博时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6日-2018 年 5月 17日)、博时广利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5月 18 日-2018年 5月 28日)、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4月 7日-2018年 6月 16日)、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6月 24日-2018年 7月 23日)、博时保 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6月 6日-2018年 8月 9日)、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年 3月 6日-2018年 8月 23日)、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月 25日-2018年 9月 19日)、博时招财二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9日-2018年 9月 28日)、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2月 18日-2019 年 3月 2日)、博时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27日-2019年 4月 25 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2月 6日-2019年 9月 27日)的基金经理、绝 对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0日— 至今)、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23日—至今)、博时新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2月 6日—至今)、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7月 2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孙少锋先生,硕士。2004年起先后在东方航空财务公司、华为技术公司、招商基金工 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年 6月 6日-2017年 6月 15日)、博时保泽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4 月 7日-2018年 6月 16日)、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6月 24日-2018年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 共 149页 7月 23日)、博时境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12月 18日-2019年 3月 2日)的基 金经理。现任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9月 23日—至今)、博时颐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7月 23日—至今)、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月 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高阳、邵凯、黄健斌、邵佳民、魏凤春、过钧、曾鹏、蔡滨、黄瑞庆、金晟哲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邵佳民先生,硕士。1997年起先后在海通证券、海富通基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2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年 金投资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3月 20日—2020年 9月 3 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 日—2020年 9月 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年 8月 24日-2010年 8 月 4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 11月 24日-2013年 9月 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2月 1日-2014 年 4月 2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 1月 8日-2014年 6月 10日)、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9月 13日-2015年 7月 16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6月 24日-2016年 7月 4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月 29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 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 6月 10日-2018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 共 149页 年 4月 23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24日-2018年 5月 5日)、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0日-2018年 5月 21日)、博时鑫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2月 13日-2018年 6月 16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0日-2018年 7月 30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 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2019年 4月 30 日)、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29日-2019年 10月 14日)、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月 28日-2020年 4月 3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6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17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2月 10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7月 19日-2020年 10月 26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2月 25日—2021年 8 月 1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基金经理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年 6月 10日—至 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29日—至今)、博时双季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 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 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博 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2月 9日—至今)、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蔡滨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上海振华职校、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管理协会、平安证券工作。200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 资本品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品组组长、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 共 149页 (LOF)(2014年 12月 26日-2016年 4月 25日)、博时工业 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6月 8日-2019年 6月 4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成长组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5年 1月 26日—至今)、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2月3日—至今)、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9日—至今)、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3日—至今)、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8月 23日—至今)、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 2月 17日—至今)、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月 6日—至今)、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3月 23日—至今)、博时 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博时研究精选一年持有 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金晟哲先生,硕士。2012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月 28日-2017年 12月 1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 月 28日-2018年 2月 22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 2月 23日-2018年 8月 13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3月 22日-2018年 12月 8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 11月 13日-2021年 7月 12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7年 12月 4日-2021年 7月 12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 月 24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 5月 13日—至今)、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 共 149页 时荣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26日—至今)、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年 4月 2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 共 149页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 共 149页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 共 149页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 共 149页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 共 149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1年一季度末,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 共 149页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 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及 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 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 (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 共 149页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 共 149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5)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 共 149页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19)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23)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24)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25)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26)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 共 149页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27)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2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2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30)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029649


传真:


028-8519096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2


网址:


http://www.cdrcb.com/


(3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7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32)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勇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


0755-82811423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网址:


http://www.crbank.com.cn/


(33)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 1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号 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 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www.tf.cn


(3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35)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号


法定代表人:


夏 蜀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 共 149页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36)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37)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宜心


联系人:


廖雪


电话:


0757-86266566


传真:


0757-86250627


客户服务电话:


96138


网址:


www.nanhaibank.com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 共 149页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4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41)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号 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4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4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4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 共 149页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4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4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5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5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 共 149页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 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5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5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5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5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 共 149页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5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5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6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6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4页 共 149页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6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鲁志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6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号 卓明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6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6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 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杨志涌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6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6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6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6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 共 149页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7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7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何源


电话:


13817792090


传真:


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635338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72)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号华嵘大厦 1806单元


法定代表人:


戴媛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7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 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 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 共 149页 (7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7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7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77)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转 3


网址:


http://jr.tuniu.com/


(7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 共 149页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7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4 层 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8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8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 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 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8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9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83)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 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8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8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86)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号浦发银行大厦 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 共 149页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87)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 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8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李琪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90)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 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 共 149页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91)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洁


联系人:


关晓婷


电话:


0351-7342538


传真:


0351-73425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4882


网址:


http://www.hhqh.com.cn


(9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21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9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李凯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9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http:// www.chinastock.com.cn/


(9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9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2、5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9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宋丽雪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 共 149页 网址:


http://www.gzs.com.cn


(9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券 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胡相斌


电话:


0571-87902239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0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01)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联系人:


周姝豆


电话:


010-593660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0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张婉婷


电话:


010-86499765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10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 楼 B座 13、14层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金融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104)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10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10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107)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 共 149页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08)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层 01、02号商铺、2层 01号商铺、3层 01号商铺、39-45 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 60号


法定代表人:


蒋丹


联系人:


吴家团


电话:


0759-2631600


传真:


0759-263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61818


网址:


www.gdnybank.com


(109)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中粮广场 C座 6层 609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 021-31358666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 共 149页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 共 149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博时保泰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640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6年6月22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保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6月 24日生效。


2018年 6月 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 包括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订基金合同、删除 保本机制等事项。自 2018年 7月 23日起,《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且《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 共 149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7月 23日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份,每 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 共 149页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 共 149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20%


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75%


M ≥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6个月


0%


注:1个月=30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除归入基金财产部 分外)。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 共 149页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七、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0%,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元,则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1500=8,592.54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 元本金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500元,可得到 8,592.54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 共 149页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万份,持有时间为 1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万份,持有时间为 1年,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 共 149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拒绝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 共 149页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的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 共 149页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 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业务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7月 23日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 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 共 149页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 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 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 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 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 共 149页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8年 7月 23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 率


C类基金份 额申购费 率


M <100万元


1.20%


0


100万元 ≤ M <500 万元


0.75%


M ≥500万元


1000元/ 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 共 149页 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 民币 10元(含 10元),定投金额 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 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 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 共 149页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以追求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通过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 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 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 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具体如下:


1、类 CPPI策略及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类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类 CPPI策略),根据市场波动的大小动 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寻求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 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 共 149页 第一步,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市场环境不定期调整固定收益类资 产的剩余期限,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固定收 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同时确定风险资产投资可承受的最高损失 限额(即组合安全垫);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 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配 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 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2、债券(除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通 过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 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 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 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 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 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 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 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 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 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 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 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好综合各种 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 共 149页 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 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 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内 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 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 级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 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 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 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 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债。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 大收益。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着重对可转换债 券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 盈利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博时可转债评 级系统对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类 CPPI策略,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基金管理人主动选股能力,控制股 票资产下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股票投资从基本面分析入手,结合价格变化和市场特征进行投资,主要遵循以下 三个步骤:


(1)对公司质地进行分析,应用基本面分析方法,选择优秀的公司,而不是价格便宜 的平庸之流。在选择过程中,把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优劣的一个重要维度。


(2)利用价值评估的方法,评估已筛选出股票的合理价值中枢,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 进一步筛选出价格接近或低于价值中枢的股票作为投资备选标的。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 共 149页 (3)在最终投资前,结合当时市场特征,根据预估的投资周期,预判备选标的在特定 投资周期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投资于那些风险收益比最佳的股票,以确保在风险可控的情 况下获得良好的收益。


5、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港股市场的 投资机会,考察港股通股票的行业属性和商业模式,在 A股暂时无相应标的的行业中寻找估 值低且具有成长性的标的。对于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考察其折溢价水平,寻找相对于 A 股有折价或估值和波动性相当于 A股更加稳定的 H股标的。


本基金将持续追踪 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相对估值和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组合中港股通 的投资比例。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 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7、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 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股 指期货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 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 该衍生工具,本基金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 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 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 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类资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 共 149页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 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 共 149页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 A股和 H股,则为 A股与 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 该证券(A股与 H股合计)的 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非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及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各种风险;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 共 149页 除第(2)、(10)、(18)-(20)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80%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 共 149页 沪深 300指数对股票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综合指数可以较好地代表港股市场业绩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 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 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 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0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31,617,545.33


20.70


其中:股票


131,617,545.33


20.7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66,676,614.44


73.40


其中:债券


466,676,614.44


73.4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000,000.00


0.6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 共 149页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276,359.32


2.87


8


其他各项资产


15,210,593.17


2.39


9


合计


635,781,112.2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1,290.28


0.00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7,152,482.82


5.9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11,793,639.60


1.88


E


建筑业


11,014.44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784,923.82


0.1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15,367,057.56


2.44


J


金融业


54,993,309.10


8.75


K


房地产业


6,162,028.00


0.9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1,954,400.31


0.3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87,399.40


0.54


S


综合


-


-


合计


131,617,545.33


20.94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988


中国银行


8,188,800


25,221,504.00


4.01


2


600050


中国联通


3,345,600


14,452,992.00


2.30


3


002142


宁波银行


320,300


12,482,091.00


1.99


4


601398


工商银行


1,411,600


7,297,972.00


1.16


5


000001


平安银行


300,300


6,792,786.00


1.08


6


600025


华能水电


1,145,700


6,633,603.00


1.06


7


000002


万科 A


258,800


6,162,028.00


0.98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 共 149页 8


000858


五粮液


19,200


5,719,488.00


0.91


9


600905


三峡能源


907,763


5,147,016.21


0.82


10


002677


浙江美大


237,100


4,334,188.00


0.6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3,000,000.00


5.2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4,383,900.00


26.15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123,939,900.00


19.71


4


企业债券


149,037,323.20


23.71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53,631,900.00


8.53


7


可转债(可交换 债)


66,623,491.24


10.6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66,676,614.44


74.2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200212


20国开 12


1,200,000


120,600,000.00


19.18


2


019640


20国债 10


330,000


33,000,000.00


5.25


3


128013


洪涛转债


160,590


17,131,741.20


2.73


4


128064


司尔转债


100,000


12,018,000.00


1.91


5


127032


苏行转债


92,642


10,419,445.74


1.6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动 (元)


风险说明


-


-


-


-


-


-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 共 149页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299,938.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20国开12(200212)、中国银行(601988)、 宁波银行(002142)、苏行转债(127032)的发行主体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1月 15日,因存在项目融资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处以罚款的行 政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5月 17日,因存在 1、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 贷款 2、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3、向无资金缺口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4、存款月末 冲时点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公开 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6月 10日和 2020年 10月 16日,因存在代理销售保险不规范、 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宁波监管局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公开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1月 7日,因存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个人经营 性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公开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 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9,891.04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 共 149页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133,208.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853,549.91


5


应收申购款


123,943.3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210,593.17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13


洪涛转债


17,131,741.20


2.73


2


128064


司尔转债


12,018,000.00


1.91


3


110043


无锡转债


8,803,688.40


1.40


4


113578


全筑转债


5,704,442.30


0.91


5


110053


苏银转债


5,461,200.00


0.87


6


113011


光大转债


4,854,360.00


0.77


7


128141


旺能转债


1,320,480.00


0.21


8


123049


维尔转债


729,133.60


0.12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0905


三峡能 源


5,147,016.21


0.82


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 共 149页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转型前


博时保泰保本 A


期间


① 净 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6.06.24-2016.12.31


-0.90%


0.07%


1.10%


0.01%


-2.00%


0.06%


2017.01.01-2017.12.31


2.93%


0.10%


2.10%


0.01%


0.83%


0.09%


2018.01.01-2018.07.22


1.57%


0.09%


1.17% 0.01%


0.40%


0.08%


2016.06.24-2018.07.22


3.60%


0.09%


4.36%


0.01%


-0.76%


0.08%


博时保泰保本 C


期间


① 净 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6.06.24-2016.12.31


-1.10%


0.06%


1.10%


0.01%


-2.20%


0.05%


2017.01.01-2017.12.31


2.43%


0.10%


2.10%


0.01%


0.33%


0.09%


2018.01.01-2018.07.22


1.28% 0.09%


1.17%


0.01%


0.11%


0.08%


2016.06.24-2018.07.22


2.60% 0.09%


4.36%


0.01%


-1.76%


0.08%


2.转型后


博时颐泰混合 A


期间


①净值 增长 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 差


③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


④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8.07.23-2018.12.31


0.42%


0.37%


0.08%


0.28%


0.34%


0.09%


2019.01.01-2019.12.31


16.60%


0.51%


9.44%


0.21%


7.16%


0.30%


2020.01.01-2020.12.31


5.77%


0.33%


7.24%


0.26%


-1.47%


0.07%


2021.01.01-2021.06.30


2.74%


0.21%


2.11%


0.25%


0.63%


-0.04%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 共 149页 2018.07.23-2021.06.30


27.25%


0.39%


19.79%


0.25%


7.46%


0.14%


博时颐泰混合 C


期间


①净值 增长 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 差


③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


④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8.07.23-2018.12.31


0.14%


0.37%


0.08%


0.28%


0.06%


0.09%


2019.01.01-2019.12.31 16.02%


0.51%


9.44% 0.21% 6.58%


0.30%


2020.01.01-2020.12.31 5.23% 0.33% 7.24% 0.26% -2.01% 0.07%


2021.01.01-2021.06.30


2.49%


0.21%


2.11%


0.25%


0.38%


-0.04%


2018.07.23-2021.06.30


25.30%


0.39%


19.79%


0.25%


5.51%


0.14%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 共 149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 共 149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 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有充 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价进行调整,确定 公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 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 共 149页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确定公允价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 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 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 共 149页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 共 149页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 共 149页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按约定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 共 149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两类基金份额分 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 共 149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 共 149页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 日起 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 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 共 149页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 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 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 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 共 149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 共 149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 共 149页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 共 149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 共 149页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 共 149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目标等。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总额及其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报告期内所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明细。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总额及其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以及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 共 149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 共 149页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5)杠杆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衍生品以及使用回购、融资融券等杠杆策略,会放大组 合业绩波动水平,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委托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会影响其股票价格、可转债价格,严重亏损时,还会影响企业债价格,使本基金财产投资收 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会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 的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 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包括: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1页 共 149页 (1)债务人违约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 ,如遇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信用评级下降,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影响本基金财产收益水平。严重的,甚至出现到期 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将给本基金带来损失。


(2)交易对手方违约风险:当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对手违约时,将直接导致基金资产的 损失,或导致本基金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 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操作风险或技术风险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2页 共 149页 (1)技术风险: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操作风险: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 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 致委托财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 的风险,也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策略风险


本基金通过风险资产和无风险资产的动态资产配置策略,力争实现资产组合稳健增值。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可能受市场环境影响,出现极端情形,导致资产配置行为无法按策略 要求及时有效实现,从而增加策略成本,给基金资产带来收益损失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3页 共 149页 与内地 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 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 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 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 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 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 (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 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 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 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 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 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 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 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 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 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4页 共 149页 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 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 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 排,本基金在 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 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 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 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 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 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 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 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 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 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 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 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 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 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 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 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5页 共 149页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 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 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 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 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 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 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 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 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 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 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 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 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1)杠杆风险


衍生品投资具有高杠杆特性,因此会放大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损失,加大本基金投 资收益的波动性。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股票指数现货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 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计划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本计划所投资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股指期货当月和近月合约。当基金所持有的合约临近 交割期限,即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 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6页 共 149页 (4)强制平仓或止损风险


使用衍生品投资工具,有可能面临投资期内,价格反向波动过大导致的强制平仓或止损, 比如结构化产品挂钩标的价格下跌超过一定程度触发止损条款,或期货保证金头寸不足导致 强制平仓,在此情况下,基金资产将被迫产生损失,且日后标的资产价格回归也可能无法挽 回全部已实现损失,对本基金收益影响较大。


(5)模型风险


衍生品属于虚拟投资品种,投资过程中需要通过模型进行风险定价,当投资人员使用了 错误模型或者选择了不当的参数,会导致对风险或交易价格的估计错误而造成损失,损害本 基金的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 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 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 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 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自动终止风险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7页 共 149页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8页 共 149页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9页 共 149页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0页 共 149页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1页 共 149页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 共 149页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3页 共 149页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 共 149页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由于 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 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 共 149页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6页 共 149页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7页 共 149页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8页 共 149页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9页 共 149页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0页 共 149页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1页 共 149页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2页 共 149页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3页 共 149页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4页 共 149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5页 共 149页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 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 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6页 共 149页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后,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7页 共 149页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1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 A股和 H股,则为 A股与 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A股与 H股合计)的 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货 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除第(2)、(10)、(17)-(20)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8页 共 149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 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9页 共 149页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 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 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 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 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 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 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 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0页 共 149页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 整,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 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1页 共 149页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2页 共 149页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 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3页 共 149页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本基金成立 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 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执行。


5、账户注销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销户。账户注 销期间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应予以配合。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 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4页 共 149页 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 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 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 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5页 共 149页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有充足 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 允价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 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6页 共 149页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建议选取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确定公允价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当日无 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 估值。


(6)、汇率


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 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 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7页 共 149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 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8页 共 149页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 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9页 共 149页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0页 共 149页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1页 共 149页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2页 共 149页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 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者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对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 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 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电子对账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为所有订阅电子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对账单。投资者可以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 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 阅。


4、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 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电 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 网上交易,如基金认/申购、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 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3页 共 149页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 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访问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 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的 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4页 共 149页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5页 共 149页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1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中期报告》; (二)、 2021年 08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颐泰混合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颐泰混合 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 2021年 07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 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四)、 2021年 07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第 2季度报告》; (五)、 2021年 07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 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六)、 2021年 05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交易开通邮储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 2021年 05月 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银 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华夏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八)、 2021年 04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通联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九)、 2021年 04月 2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上海银联支付提供的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 2021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第 1季度报告》; (十一)、 2021年 03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年度报告》; (十二)、 2021年 03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三)、 2021年 03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 用富友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6页 共 149页 (十四)、 2021年 03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310》; (十五)、 2021年 02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220》; (十六)、 2021年 02月 0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七)、 2021年 01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4季度报告》; (十八)、 2020年 12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九)、 2020年 12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 用通联支付提供的上海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二十)、 2020年 12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成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一)、 2020年 11月 0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1103》; (二十二)、 2020年 10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3季度报告》; (二十三)、 2020年 10月 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颐泰混合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颐泰混合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二十四)、 2020年 10月 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五)、 2020年 10月 1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 文件的公告》; (二十六)、 2020年 10月 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网上交易开通中信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7页 共 149页 (二十七)、 2020年 09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八)、 2020年 09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九)、 2020年 09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0901》; (三十)、 2020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8页 共 149页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9页 共 149页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