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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18定开: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共 151页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共 151页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3年 06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安丰 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03号)和 2013年 7月 16日《关于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 金部函[2013]584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 包括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交易价格的 折溢价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 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 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4、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 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 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通 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同 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 险。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 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共 151页 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 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6、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但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 的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至少到下一 开放期方可赎回。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08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1年 0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共 151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绪言 ........................................................... 5 第二部分释义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3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61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7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8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8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8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92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9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10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7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0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51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共 151页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共 151页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 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共 151页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共 151页 2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 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18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18个月,以此类推。本 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41、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 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 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共 151页 42、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或交易单元的操作 50、跨系统转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共 151页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共 151页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四十五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 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行业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 益投资三部、固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产品规划部、 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 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 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登记清算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权益投资三部、权益投资四部、境外投资部分别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行业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共 151页 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投资一部、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投资三部、固 定收益研究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分别负责公司所管理的各类固定收益资产、混合资产的投资 和研究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 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 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合解决方案投资部负责通过 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 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等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 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 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共 151页 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 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等业务。登记清算部负责资金清算与 交收、注册登记等工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 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 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 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68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共 151页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 7月至 2020年 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0年 4月 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年 7月及 2002年 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年 6月、1999年 6月及 2008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 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年 9月及 2015年 12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年 9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11 月至 2017年 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年 5月至 2015 年 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中远海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年 3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 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 计师;自 2007年 5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 7月至 2000年 2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 3月至 2008年 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 8月 至 2021年 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 12月至 2021年 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共 151页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年 2月 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月 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 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 9月至 2005年 7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 6月至 2002年 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 9月至 2007年 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月至 2014年 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 6月至 2015年 6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6月至 2016年 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7月至 2020年 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年 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年 12 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年 7月至 2000年 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 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年 2月至 2012年 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 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8年 2月,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2月至 2019年 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投行 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 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 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 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 通信等。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共 151页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 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 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 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 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 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共 151页 资管理工作 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年 4月 10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 3月至 2017年 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 5月至 2020年 7日月就职于长城 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 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至 2020 年 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年 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年 3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年 3月 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 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 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 1995年深圳市天元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共 151页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 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 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 2015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 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程卓先生,硕士。2008年起先后在招商银行总行、诺安基金工作。2017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安恒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4月2日-2018 年 6月 16日)、博时安诚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5月 28日-2019年 1月 23日)、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15日-2019年 3月 19日)、博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共 151页 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15日-2019年 3月 19日)、博时安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15日-2019年 8月 22日)、博时富宁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15日-2021年 2月 5日)、博时丰达纯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4月 23日-2021年 2月 5日)、博时富永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2月 19日-2021年 2月 5日)、博时裕嘉纯债 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3月 11日-2021年 2月 5日)、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4日-2021年 2月 5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富嘉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 15日—至今)、博时安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3月 15日—至今)、博时民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15日—至今)、博时 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15日—至今)、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8年 3月 15日—至今)、博时安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3 月 15日—至今)、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3月 15日—至今)、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 4月 23日—至今)、博时安诚 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月 23日—至今)、博时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2月25日—至今)、博时富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3月4日—至今)、 博时裕盈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3月 11日—至今)、博时 裕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8月 19日—至今)、博时安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8月 22日—至今)、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6月 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魏桢(2013年 8月 22日-2018年 6月 21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高阳、邵凯、黄健斌、邵佳民、魏凤春、过钧、曾鹏、蔡滨、黄瑞庆、金晟哲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邵佳民先生,硕士。1997年起先后在海通证券、海富通基金、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2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年 金投资官。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共 151页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 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3月 20日—2020年 9月 3 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 日—2020年 9月 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年 8月 24日-2010年 8 月 4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 11月 24日-2013年 9月 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2月 1日-2014 年 4月 2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 1月 8日-2014年 6月 10日)、博 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9月 13日-2015年 7月 16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6月 24日-2016年 7月 4日)、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3月 29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 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 6月 10日-2018 年 4月 23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24日-2018年 5月 5日)、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0日-2018年 5月 21日)、博时鑫和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2月 13日-2018年 6月 16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0日-2018年 7月 30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 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2019年 4月 30 日)、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29日-2019年 10月 14日)、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月 28日-2020年 4月 3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6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17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 2月 10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 年 7月 19日-2020年 10月 26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公司董 事总经理、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12月 25日—2021年 8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共 151页 月 17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基金经理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年 6月 10日—至 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29日—至今)、博时双季鑫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 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 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 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博 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2月 9日—至今)、博时半导体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蔡滨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上海振华职校、美国总统轮船(中国)有限公司、 美国管理协会、平安证券工作。200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 资本品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品组组长、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4年 12月 26日-2016年 4月 25日)、博时工业 4.0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6月 8日-2019年 6月 4日)的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成长组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兼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2015年 1月 26日—至今)、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2月 3日—至今)、博时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8月9日—至今)、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3日—至今)、博时荣享回报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8月 23日—至今)、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 2月 17日—至今)、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1月 6日—至今)、博时产业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3月 23日—至今)、博时 产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0日—至今)、博时研究精选一年持有 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7月 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共 151页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金晟哲先生,硕士。2012年从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博时睿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2月 28日-2017年 12月 1日)、博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 月 28日-2018年 2月 22日)、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 2月 23日-2018年 8月 13日)、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3月 22日-2018年 12月 8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 金(2017年 11月 13日-2021年 7月 12日)、博时睿利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2017年 12月 4日-2021年 7月 12日)的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博时鑫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 月 24日—至今)、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 5月 13日—至今)、博 时荣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月 26日—至今)、博时恒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21年 4月 22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共 151页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共 151页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共 151页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共 151页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共 151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共 151页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 10月 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共 151页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 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 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 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 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 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 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 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 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 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 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 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1年 6月 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1450.20亿元, 比去年末增加 8.5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零七支,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 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 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 18个月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共 151页 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 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 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 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 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封闭式基 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 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 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 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 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 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 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 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 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 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 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 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 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 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共 151页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 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 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5年期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 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 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 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 享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共 151页 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中国 A股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致禄 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安元 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 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 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 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鑫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共 151页 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 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 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锦润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扬淳安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 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 债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 18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 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乐盈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淳厚安裕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 8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 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 6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 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 18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 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天弘睿新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共 151页 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安享惠融 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 6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FOF基金、鹏华安裕 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 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逸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高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回报 6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动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誉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稳健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企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共 151页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 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 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 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共 151页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 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7页共 151页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共 151页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共 151页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曾鸣 电话: 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共 151页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共 151页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1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1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2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2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2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共 151页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2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92-5310251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2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2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共 151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2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再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2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2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3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3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4页共 151页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3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共 151页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3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3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 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3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共 151页 网址: www.5irich.com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4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42)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4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共 151页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 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4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5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4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4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共 151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鲁志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4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号卓明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5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5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6888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5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9页共 151页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5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5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共 151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5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 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 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5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5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6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YIK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共 151页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6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62)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6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4 层 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6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共 151页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6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6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 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6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6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李凯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共 151页 (6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7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7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共 151页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7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7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7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7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共 151页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7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7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8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8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共 151页 (8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张彬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8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单晶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8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8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 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8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 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共 151页 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8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8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 22、23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8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90)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共 151页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9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9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9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9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共 151页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95)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96)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 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共 151页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共 151页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3年 06月 28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03号)和 2013年 7月 16日《关 于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 [2013]584号)注册。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3年 07月 29日至 2013年 08月 16日止,共募集 247,599,438.7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307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08月 22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或者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 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 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18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8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的 18个月,以此类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共 151页 本基金分为 A类、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 份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安排 C类基金份额上市,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共 151页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后, 再上市交易。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安排 C类基金份额上市,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年 10月 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共 151页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 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共 151页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开放期和封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 让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 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将 A类基金 份额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 18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18个月,以此类推。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 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 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和会员单位的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和赎回。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C类基金份额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共 151页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 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 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各类份额场外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 1元,场外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不低 于 1元。A类基金份额场内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不低于 500元,A类基金份额场内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不低于 5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本基金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的场外份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 某一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场内份额最低持有数 量以中登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共 151页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共 151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 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0.06% 0 50万元≤M<300万元 0.03% 300万元≤M<500万元 0.008% M≥500万元 每笔 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申 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共 151页 M<50万元 0.60% 0 5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3)对于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 费率佣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1)A类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2)A类和 C类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共 151页 例 1: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本次通过场外申 购本基金 1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6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6=97,838.17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可得到 97,838.17份基金份额。 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97,838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申购金额按照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至两位小数。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7,838×1.016=99,403.41元 退款金额=100,000-99,403.41-596.42=0.17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10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17=101,7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10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7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 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共 151页 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 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 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5、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共 151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共 151页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第(1)项办理,亦可在对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和确认并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基础上,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但对于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 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 《基金合同》。 (3)延期办理: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上述情况下,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 期办理。对于此类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上述第(1)、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共 151页 (2)项规则办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 确选择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 放期的,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间外延期 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外延期办理期间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 回申请。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延长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尚未办理完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上述第(1) 项规则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共 151页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2、跨系统转登记 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登记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共 151页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 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 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 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 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 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本基金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共 151页 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 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 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 要的动态调整;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 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 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 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 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 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 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 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 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 和交易。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 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 150%,即基金总资产与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50%。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共 151页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宏观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建议;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行业研究 与分析提供支持;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固定收益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个券的变 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 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据风险限额管 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险预 算。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共 151页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 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闭 期到期日的期限; 11、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其中单只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共 151页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8、12、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共 151页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06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41,277,100.00 90.25 其中:债券 540,277,300.00 90.09 资产支持证券 999,800.00 0.17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125.00 5.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160,653.57 3.36 8 其他各项资产 8,282,394.02 1.38 9 合计 599,720,272.5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49,920,700.00 8.37 2 央行票据 - -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共 151页 3 金融债券 65,861,500.00 11.05 其中:政策性金 融债 65,861,500.00 11.05 4 企业债券 77,328,900.00 12.97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150,325,500.00 25.22 6 中期票据 99,710,700.00 16.73 7 可转债(可交换 债) - - 8 同业存单 97,130,000.00 16.29 9 其他 - - 10 合计 540,277,300.00 90.6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9547 16国债 19 530,000 49,920,700.00 8.37 2 112103038 21农业银 行 CD038 500,000 48,580,000.00 8.15 3 112108051 21中信银 行 CD051 500,000 48,550,000.00 8.14 4 200215 20国开 15 350,000 35,486,500.00 5.95 5 210205 21国开 05 300,000 30,375,000.00 5.1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 1 169692 光耀 02A 10,000.00 999,800.00 0.17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共 151页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 21农业银行 CD038(112103038)、21 中信银行 CD051(112108051)、20国开 15(200215)、21国开 05(210205)的发行主体外,没 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1月 19日,因存在 1、发生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未报告 2、 制卡数据违规明文留存 3、生产网络、分行无线互联网络保护不当 4、数据安全管理较粗放, 存在数据泄露风险 5、网络信息系统存在较多漏洞 6、互联网门户网站泄露敏感信息等违规 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2月 5日,因存在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 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的 公开处罚。 主要违规事实:2021年 1月 15日,因存在项目融资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处以罚款的行 政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 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577.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268,816.9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282,394.02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共 151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共 151页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开债 A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3.08.22-2013.12.31 1.10% 0.05% 1.63% 0.01% -0.53% 0.04% 2014.01.01-2014.12.31 15.21% 0.20% 4.46% 0.01% 10.75% 0.19% 2015.01.01-2015.12.31 17.30% 0.14% 3.17% 0.01% 14.13% 0.13% 2016.01.01-2016.12.31 2.72% 0.13% 2.26% 0.01% 0.46% 0.12% 2017.01.01-2017.12.31 -0.39% 0.07% 2.25% 0.01% -2.64% 0.06% 2018.01.01-2018.12.31 6.84% 0.07% 2.25% 0.01% 4.59% 0.06% 2019.01.01-2019.12.31 5.19% 0.07% 2.25% 0.01% 2.94% 0.06% 2020.01.01-2020.12.31 6.43% 0.11% 2.25% 0.01% 4.18% 0.10% 2021.01.01-2021.06.30 1.75% 0.06% 1.12% 0.01% 0.63% 0.05% 2013.08.22-2021.06.30 70.12% 0.12% 21.63% 0.01% 48.49% 0.11%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开债 C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增 长率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6.09.07-2016.12.31 -2.49% 0.15% 0.59% 0.01% -3.08% 0.14% 2017.01.01-2017.12.31 -0.82% 0.07% 2.25% 0.01% -3.07% 0.06% 2018.01.01-2018.12.31 5.45% 0.08% 2.25% 0.01% 3.20% 0.07% 2019.01.01-2019.12.31 4.89% 0.07% 2.25% 0.01% 2.64% 0.06% 2020.01.01-2020.12.31 5.83% 0.11% 2.25% 0.01% 3.58% 0.10% 2021.01.01-2021.06.30 1.70% 0.05% 1.12% 0.01% 0.58% 0.04% 2016.09.07-2021.06.30 15.14% 0.09% 10.71% 0.01% 4.43% 0.08%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共 151页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共 151页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不 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共 151页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开放期内,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共 151页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共 151页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共 151页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共 151页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基金合 同生效满 3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 于 0.01元(含),则基金须在 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可选择现金红 利;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 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共 151页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共 151页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共 151页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用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 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06% 50万元≤M<300 万元 0.03% 300万元≤M<500 万元 0.008% M≥500万元 每笔 100 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共 151页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申 购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50万元≤M<300 万元 0.30% 300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 笔 (3)对于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费率佣金。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1)A类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2)A类和 C类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 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媒介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共 151页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共 151页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共 151页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共 151页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1页共 151页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C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 C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C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正 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2页共 151页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3页共 151页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4页共 151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5页共 151页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 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 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 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 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 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 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 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 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 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6页共 151页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基金 管理人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 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 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无流动性应对压力。在开放期内,本基金 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在接受 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 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 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 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 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7页共 151页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无法完全规 避发债主体特别是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 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 响和波动。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 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 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4)在每个开放期结束日次日,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 过小、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5)本基金的一部分资产将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 行门槛低,投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8页共 151页 债务,或者在存续期内评级被下调的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是 通过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及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 同时,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人的转让不予确认。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着流动性风 险。 (6)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总资产和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50%;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杠杆的比例;但是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使用杠杆带来的投资风险,包 括:当融资成本出现显著持续的上升时,将降低投资人投资收益的风险;无法继续融资时, 管理人被迫卖出债券导致损失的风险;使用杠杆使得市场风险导致的组合净值波动加大的风 险等。 (7)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价格可能不等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 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况。虽然基金份额净值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状况,但是交易价格 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另外在本基金定期开放期间,由于投资 者预期和市场情绪的影响,也存在着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6、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 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9页共 151页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0页共 151页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4、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基 金管理人无法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 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1页共 151页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共 151页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3页共 151页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共 151页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共 151页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6页共 151页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7页共 151页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8页共 151页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如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2)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 现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9页共 151页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0页共 151页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1页共 151页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2页共 151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3页共 151页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4页共 151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凡与该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或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开放期结束日次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终止基金合同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4、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如基 金管理人无法在 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 过程中由于存在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5页共 151页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6页共 151页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 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7页共 151页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2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 10月 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8页共 151页 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 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 托管业务;专项委托资金托管业务;中比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 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企业年 金账户管理业务;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代理业务;网上银行 业务;网上支付税费业务;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网上银行(外汇)结售付汇业 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保险资本金存款行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 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 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 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9页共 151页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对投融资比例的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0页共 151页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10)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 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 闭期到期日的期限; (11)本基金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其中单 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2)、(13)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则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三)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的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 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1页共 151页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 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或托管部章并书面提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 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控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通过电话与基金管理人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 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2页共 151页 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损失和责任。 (五)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 行的名单,并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 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六)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 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3页共 151页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七)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的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的其他监督事项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需登载本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销售办法》等相关 法规编制本基金业绩表现,并及时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按照《销售办法》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违规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其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4页共 151页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履行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 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的资金划拨等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 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5页共 151页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本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本基金的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 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开设基金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因基金应收资产未及时到账给基金造 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认购款项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结束,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方为有效。 3、基金募集结束,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属于本基 金资产的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划入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 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产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 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4、基金募集期届满且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生效,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负责按相关规定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资产托管专户。该资产托 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6页共 151页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开户所需资料并提供其他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基 金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划付。 2、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印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 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 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 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 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本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联名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该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 交割和存管。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证券账户的开立事宜,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根据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数据进行如实记录。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5、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特别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6、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7页共 151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清算 所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它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 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八)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 以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及其 他有权保管机构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投资有关的各类合同并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 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 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保管 15年。由于合同产生的问题,由合同签署方负责处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8页共 151页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9页共 151页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0页共 151页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如基金管理人存在过错,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 关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如基金管理人存在过错,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但事实证明基金托管人计算错误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1页共 151页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七)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也应按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 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 理人的账册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核算。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 件并记账,每日将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传真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3、基金财务报表与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负责按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托管人负责复 核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2页共 151页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 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章,各留存一份。 (3)报表报告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报告应当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成并公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以上报告的具体公告时间以证监会的要求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在 月度报告内容截止日后的 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月度报表编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后,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和电子签名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后,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中期报告内容截止日的 30日内完成报告的编 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以书面和电子签名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内容截止日的 50日内 完成报告的编制,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和电子签名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 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 规定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留存一份。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3页共 151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开放式基金的 管理人应于每季度前 3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上季度最后一个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数据。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 记日等日期,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保管 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在基金托管人 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 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 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代为履行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给予补偿。 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 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 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4页共 151页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可以对协议 进行变更。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 的变更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它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基金合同》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5页共 151页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场外投资者: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每次交易结束后应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 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为所有订阅电子对账单的 场外投资者发送电子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 e通”系统网上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 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2、场内投资者: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 T+1个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的查询 和打印,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场内投资者的对账单,投资者可随时到交易网点打印 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财付通 理财账户均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场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 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6页共 151页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手机基金交 易系统(wap.bosera.com)和博时 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 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 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 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 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7页共 151页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2021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2021年中期报告》; (二)、2021年 08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博时安丰 18个月定开债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博时安丰 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安丰 18个月定开债 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三)、2021年 08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深交所 基金新增扩位简称的公告》; (四)、2021年 07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2021年第 2季度报告》; (五)、2021年 07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在 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六)、2021年 06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 赎回、定投、转换起点金额及最低持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七)、2021年 05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 制指引(试行)》及其细则修改旗下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2021年 05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 易开通邮储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九)、2021年 05月 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银联 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开通华夏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和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2021年 05月 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8页共 151页 (十一)、2021年 04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通联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二)、2021年 04月 2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上海银联支付提供的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三)、2021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十四)、2021年 04月 14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十五)、2021年 03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20年年度报告》; (十六)、2021年 03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者 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七)、2021年 03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用 富友支付提供的交通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十八)、2021年 03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310》; (十九)、2021年 02月 2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220》; (二十)、2021年 02月 0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一)、2021年 01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二十二)、2021年 01月 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二十三)、2020年 12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四)、2020年 12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使 用通联支付提供的上海银行快捷支付通道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9页共 151页 (二十五)、2020年 12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成员变更的公告》; (二十六)、2020年 11月 0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1103》; (二十七)、2020年 10月 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第 3季度报告》; (二十八)、2020年 10月 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二十九)、2020年 10月 1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三十)、2020年 10月 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交易开通中信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十一)、2020年 09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十二)、2020年 09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资 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十三)、2020年 09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债券调整估值的公告 20200901》; (三十四)、2020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2020年中期报告》。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0页共 151页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1页共 151页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文 件 (二)《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博时安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法律意见书 (七)注册登记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