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LOF: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新 增 C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6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78号准予注册募集,于2016年12月19日成立。 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23日,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广发睿吉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8年3月29日起,《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 金份额(基金代码:013711),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 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市交易,同时提高基金净值估值精度(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据此对《基 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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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3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进 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 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 4 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 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 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 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5 附件:《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二 部 分
释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 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 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 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基金账 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场外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41、《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 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 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4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过户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 购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 外销售机构申购的 C 类基金份 额登记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系统 4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 员单位申购或买入的 A 类基金 份额登记在该系统 49、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6 49、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 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 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序号依次调 整)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情况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7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 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 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 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 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 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 下,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 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条件。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 交易,C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上 市交易。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 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 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 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 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 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 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 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自 2016年 12月 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8 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媒介上刊登公 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 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 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办理。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 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 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 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 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既可以办 理场内申购和赎回,又可以办理 场外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C类基 金份额仅支持场外申购与赎回。 (新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 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 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应 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 9 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 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的转托管,具体分为系统内转 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 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 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 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 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 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本 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仅能够实 现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 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 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 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 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业务的会 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 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 10 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 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 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 费。 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 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 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有限 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 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 管费。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88亿元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 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 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 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 有所不同。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 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1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 第 十 二 部 分
基金 份 额 的 登 记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 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 的原则。场内申购或上市交易买 入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申购 的 A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账户下;场外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登记在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过 户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 户下。(新增)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12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新增, 下列序号依次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 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 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13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 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 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十 七 部 分
基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 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 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 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 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 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 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 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14 的 信 息 披 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基金份额实施分类或类别 发生变化;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22、基金份额取消分类或类别发 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