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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恒惠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7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和《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9 月 22 日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 9:30-下午 3:00,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办理转换业务 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3.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 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 “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 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3.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恒惠债券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 日其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未满 31 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恒惠债券。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适用申购费率为 0;诺安 恒惠债券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0.6%。则计算如下: 0.6%>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0.6%-0=0.6% 转入诺安恒惠债券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优化收益 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 日诺安恒惠 债券的净值=50000×1.1000×(1-0.5%)÷(1+0.6%)÷1.2000=45332.17 份 例 2:诺安恒惠债券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恒惠债券,至 T 日其持有期大于 7 日且 未满 30 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 日,诺安恒惠债券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1%,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 费率为 0.6%。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0.6%,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 差费率为 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恒惠债券的基金份额×T 日诺安恒惠债券净值×(1 -诺安恒惠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 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1.20× (1-0.1%)÷(1+0)÷1=59940.00 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的基金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1)、诺安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 320002;B 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19)、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320003; C 类基金代码:01262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诺安价 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5)、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320006)、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7)、诺安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08;B 类基金份额代码:320009)、诺安中证 1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320010;C 类基金代码:010351)、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1)、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2)、 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320014;C 类基金代码:010352)、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5)、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320016)、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18)、诺 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0)、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320021)、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22)、诺安鸿 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66)、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代码:000538;C 类基金代码:002053)、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714;C 类基金代码:002052)、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559;E 类基金代码:000560;B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025;C 级基金份额 代码:000818)、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640;C 类基金代码:001026)、 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771;C 类基金代码:001669)、诺安聚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0736,C 类基金代码:000737)、诺安新经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1)、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1208;C 类基金代码:010349)、诺安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1351;C 类基金代码:010355)、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 代码:001411;C 类基金代码:002051)、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528)、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37)、诺安景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5)、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2292)、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91)、诺安和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0))、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002067)、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1706;C 类基金代码:012847)、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743)、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44)、诺安高端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7)、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1780)、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金(A 类基金代码:005448;C 类基金代 码:005480)、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5901;C 类基金 代码:005902)、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6007;C 类基金代 码:006008)、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025)、诺安精选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00)、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6005; C 类基金代码:006006)、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29)、诺安新兴产 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328)、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008185)等。 后续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的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业务开通的时间及具体办理规则请 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后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信息。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 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 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 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 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