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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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9月 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1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5月 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达
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9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9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混合 A 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179 00646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详见销售机构发布的公告。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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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最近一次封闭期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1 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共 10 个工作日。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
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
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类 C类
3
M<50万元
1.5%
0
50万元≤M <200万元
1.0%
200万元≤M <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
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
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
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 10 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
须一并赎回。
(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 A 类和 C 类份额时须缴纳赎回费,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的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 < 7日
1.5%
7 ≤ T < 30 日
0.75%
4
30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 ≥ 2年
0
(注: 1个月以 30日计,1年以 365日计)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
30日≤T
0
(注: 1个月以 30日计,1年以 365日计)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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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刘华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8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合计 88 家,分别是: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
南商(中国)、恒丰银行、江南农商行、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世纪证券、东兴证券、
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新时代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
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海通
证券、华福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南、浙商证券、中泰证券、粤开证券、长城
证券、恒泰证券、国金证券、华金证券、华西证券、五矿证券、联储证券、东方财富
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方正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金公司、中信期货、众禄基金、
诺亚正行、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和讯科技、同花顺、联泰基金、展恒基
金、浦领基金、长量基金、虹点基金、陆金所基金、利得基金、金斧子、盈米基金、
创金启富、中证金牛、钱景基金、万得基金、富国大通、基煜基金、汇成基金、中民
财富、植信基金、京东肯特瑞、喜鹊财富、一路财富、苏宁基金、济安财富、蛋卷基
金、度小满基金、嘉实财富、汇林保大、华夏财富、和耕传承、宜信普泽、大连网金、
普益基金、中国人寿、西部证券、恒天明泽、华融证券、一创证券、鼎信汇金。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新起点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
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
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不少于
6
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
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
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 年 10 月 12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
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
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