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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501100)

博时安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安康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9月 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康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博时安康 18 个月定开债(LOF)
基金主代码 5011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以及
《博时安康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及 《博时安康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9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9 月 22 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
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年 9月 22日至 2021年 10月 26日, 共 20个工作
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场外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
构公告;场内申购金额应当为 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 1000元;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场外申购时,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60%
50万元≤M<300 万元 0.30%
300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元/笔
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06%
50万元≤M<300 万元 0.03%
300万元≤M<500 万元 0.008%
M≥500 万元 100元/笔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场内赎回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日≤Y〈30 日 0.5%
Y≥30 日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1.5%, 其余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
0.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1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12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是
13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 是
1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是
1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9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24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5 宜信普泽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7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2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9 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4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4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2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是
4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45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4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康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
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
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21年 9月 22日至 2021年 10月 26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
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
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17日
博时富兴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9月 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富兴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富兴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8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4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以及《博时富兴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及 《博时富兴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9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9 月 22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
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参照
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说明。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 2021年 6月 19日起至 2021年 9月 21日止。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期为 2021年 9月 22日,共 1个工作日。2021年 9月 23日(含该日)起的三个月期间,本基金将
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
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
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万≤M<300 万 0.50%
300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且持有期限少于 7 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 0.10%
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
5.2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富兴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
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公
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
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
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
公告。
(3)2021年 9月 22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021年 9月 22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
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