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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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 9月 16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银安心回报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修改内容
1、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章节的“四、投资限制”中:
“(10)信用债券的市场公开债项评级在 AA级(含)以上,其中短期融资券在
A-1级(含)以上;”修改为:
“(10)信用债券的市场公开债项评级在 AA级(含)以上,其中短期融资券在
A-1级(含)以上,信用债券若无市场公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
2、更新第八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的“二、基金托管人”
中“基金托管人简况”的相关信息。
3、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与上述相关的其他内容一并修
改。同时,更新《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信息。
除以上调整外,本基金无其他修改事项。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
2、本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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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于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全文。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