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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安心回报(00081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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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9月15日 
送出日期:2021年9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安心回报 基金代码 000817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10-24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 6个月开放 基金经理 周毅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02-11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5-04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 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可转换债 券的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期限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久期配置策略、信用 类个券选取策略、息差策略、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2 / 4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 / 4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0.80%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0.50%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3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4 / 4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 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