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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锐富LOF(168102)

九泰锐富LOF: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与满足各类投资者的需求,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21年 09 月 1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同日起
开始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持
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类基金份额。 
2、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所示: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68102,场外基金简称:九泰锐富
事件驱动混合(LOF)A,场内基金简称:九泰锐富。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
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具体如下表: 
申购费 申购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外、场内)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300万元 1.00% 
3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A类赎回费(场外)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A类赎回费(场内) 
Y<7日 1.50% 
Y≥7日 0.50%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30日以
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 180日以
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
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
金财产。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
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600,基
金简称: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LOF)C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开通场外申购、赎回,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也不上
市交易。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 C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C类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3、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在
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费用项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首次申购(含定
期定额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 
指定销售机构 10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50,000元 
指定销售机构 10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50,000元 
追加申购(含定
期定额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 
指定销售机构没有最低金额限
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0,000元 
指定销售机构没有最低金额限
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10,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 
5份 5份 
交易账户最低
保留份额 
5份 5份 
2)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或其整数倍。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本基金 A类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2号楼 1栋西侧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桑珊珊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 网站公示为准。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 本基金自新增 C类基金份额之日起开始办理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规则除本公告另有说明外,均适用本基金 A类份额业 务规则。 四、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及公示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修 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部分也将一并进行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 站,同时,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登载于规定媒介。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jt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0606(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临时公告等资料,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9月 15日 附件:《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修改后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第二部分 释义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7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7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申购、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 基本保持不变。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开 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开放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业 务,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申购、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 基本保持不变。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A 类基金份额仅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C 类基金份额仅开放系统内转托管业 务。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将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 基金将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六、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将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 基金将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并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上市与交易的份额指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新增: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 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 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除非 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A类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 管理人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在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与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 管理人公告为准。 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


A类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 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日为受限 开放日,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 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开放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场内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但可上市交易。场外份额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业务,此开放日为受限 开放日,受限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采取部分确认的方式确保本基金份额申购与 赎回后总份额基本保持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 过程中,A 类基金份额仅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C 类基金份额仅开放系统内 转托管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 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 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相 应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前五年(含五年)的预约赎回期和受 限开放日,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受限开放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前五年(含五年)的预约赎回期和受 限开放日,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受限开放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 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 A 类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 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6、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费率,并进行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 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下一 开放日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4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 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被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在 下一开放日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40%,则仍按上述规则办理,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或最近 1 个工作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时适用)的基金份 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或最近 1个工作日(暂停时间超过 1日时适用)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确定方式,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的运作方式、 申购与赎回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 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募集期内本基金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转托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前,只开通跨市场转托管,不开 通系统内转托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转托管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 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募集期内本基金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 转托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前,只开通跨市场转托管,不开 通系统内转托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跨系统转托管业务,C 类基金份额仅开放系统内转 托管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20 年以上; 一、 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二、 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 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 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九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 率;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外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给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 年),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年不得少于 1次,年度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的收益分 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 年),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年不得少于 1次,年度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别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 年)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