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二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 09月 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69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03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 09 月 09 日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 元) 1.027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人 民币元) 15,833,117.2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 :人 民币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年第二次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 09 月 16 日 除息日 2021年 09 月 1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 09 月 1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 基金份额将以 2021 年 09 月 16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 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 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2021 年 09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 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 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 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 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 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 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 之日为 T日)后(含 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 成功。 (5)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查阅《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345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 资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9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