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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LOF(161820)

银华纯债LOF: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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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08-11 
送出日期:2021-09-1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基金代码 16182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08-09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09-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李丹 2021-02-23 2013-07-01 注:本基金的扩位证券简称为:银华纯债 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持有 人提供稳健的当期收益和总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 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 期融资券、回购、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 款,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 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除外)。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 中信用债券投资不低于本基金债券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信用债券采取“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并进行资产配置,自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 下而上进行个券的选择,重点对信用债品种的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 价,同时结合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利用市场对信用利差定价的相对失衡,对溢价 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0年 12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3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50万元 0.8% 场内、场外 50万元≤M<100万元 0.6% 场内、场外 100万元≤M<200万元 0.5% 场内、场外 200万元≤M<500万元 0.3% 场内、场外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场内、场外 赎回费 N<7天 1.5% 场外 7天≤N<180天 0.375% 场外 180天≤N<365天 0.3% 场外 365天≤N<730天 0.175% 场外 730天≤N 0% 场外 N<7天 1.5% 场内 7天≤N 0.375% 场内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 托管费 0.2%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4 (一)市场风险(二)管理风险(三)流动性风险(四)合规性风险 (五)操作和技 术风险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 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债券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七)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八)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