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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产业C(013531)

关于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1年 9月 10日起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代码:013531),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内容。现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将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 
新增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率和赎回费率标准如下: 
份额名称 年销售服务费 赎回费率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 C 0.40% 
N<7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0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二、释
义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三、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
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
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
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
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基
金份额
的发售
与认购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 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 认购金额的 5%。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发 售公告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 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不得超过 认购金额的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基 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的申购 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相应类别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 日的价格。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 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 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的 A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 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 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六、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七、基 金合同 当事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及权利 义务 益。 的合法权益。 八、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 费方式;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 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十四、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 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 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十五、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第 3到 9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 4、上述(一)中第 4到 10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十五、 基金的 费用与 税收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十六、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十八、 基金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十八、 基金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临时报告 息披露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八、 基金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十九、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变更的事项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 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变更的事项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 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 费方式; 附:基 金合同 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 的程序和规则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 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 费方式; 附:基 金合同 摘要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附:基 金合同 摘要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附:基 金合同 摘要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 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 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 税;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附:基 金合同 摘要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第 3到 7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 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 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 4、上述(一)中第 4到 10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 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附:基 金合同 摘要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附:基 金合同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 式 摘要 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附:基 金合同 摘要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 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变更的事项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 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变更的事项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 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 费方式;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对《基金合同》 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定。上述修订自 2021年 9月 10日起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新增 C类基金份额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二)召开事由”中约定:“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 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