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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A(001811)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9月06日 
送出日期:2021年09月0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 基金代码 001811 
基金简称A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A 基金代码A 001811 
基金简称C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C 基金代码C 005765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03月03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刘伟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07月01日 
基金经理 周应波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16年12月0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2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 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强调通 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 策。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市场发展趋势、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制定 本基金资产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 资理念,在以整个宏观策略为前提下,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 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出表现优异的子行业和优质个股。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优先选择将基本 面健康、持续创造利润能力强、业绩增长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港股通 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03月03日,2016年度数据为2016年03月03日至2016年12月31日数据。


注:2018年3月14日本基金新增C份额,2018年度数据为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数据。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 0≤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1.0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N≥730天 0.00%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7天≤N<30天 1.00% N≥30天 0.00% 申购费 C: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C 0.8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6、法律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 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 合绩效带来风险。 2、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 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 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 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市场风险指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流动性 风险指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产生的风险。保证金风险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 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 履行契约的风险。操作风险则指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时间所导致的 损失。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 债务人出现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 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 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6、汇率风险: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 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 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7、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 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 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香港市场证券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只有沪深港三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 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 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 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 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 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 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 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 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 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 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 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 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 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 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 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明睿新常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